《為什麼要先証諸法空》

2023-12-30

關於為什麼要先証諸法空?牽扯到一個行法理論細節的問題。證諸法不空這一塊是菩薩行法,在《華嚴經》就是住行向地四位行法,爲什麼要把這個行法安排在第七住位證諸法空之後?這是因爲要把一切有法、一切生命體驗,和凡夫種性的一切有法、一切生命體驗分開。也就是說,菩薩種性的住行向地四位行法,證諸法不空得無生法忍,必須要在證得生命解脫的基礎上。

因爲如果還沒有證得生命解脫,我們的所有生命體驗就是生死法。那麼證得生命解脫得無生忍之後,針對身心覺知的一切法,就有如實知。那個「如實」是指要符合自性本身生起這一法的規定性,而不是依於我自己主觀認爲的規定性。比如證無生忍,就是要去除自我的知識、經驗和體驗帶來的束縛和影響,直接講就是不能具有經驗主義。當我認爲是這樣的時候,就是主觀經驗主義,這個經驗對我是有影響、是有邊界的。

證諸法不空得無生法忍的時候,則是要把我認爲的經驗主義的東西儘可能的去掉,要回到根本智這一法它本身的規定性。什麼意思?比方說,世尊在經典上講到修行者證得阿羅漢後能飛行變化,並且不會感受生死法界對我的影響,證得阿羅漢之後能出三界。那麼阿羅漢能飛行變化,是我自己認爲的飛行變化呢?還是說我真的能飛行變化?

他不是靠自我因素去判定的,如我現在已經到無上正覺、已經證得阿羅漢、已經能飛行變化,你不認可也沒關係,但是我認爲我已經證得阿羅漢。不是這樣的!它一定要符合根本智的規定性。我對我自己是否證得阿羅漢要有一個準確的認識,這個準確的認識,不是靠我自己來定義的,而是靠根本智的屬性來定義的。

靠根本智的屬性來定義,和我給自己的定義有什麼差別呢?差別在於根本智對阿羅漢的定義具有普遍性。而我自己對證阿羅漢的定義沒有普遍性。什麼意思?比方世尊說證阿羅漢者能飛行變化,我就會問:我是不是證得阿羅漢?我是不是能飛行變化?然後其他人也會認識到說我是不是能夠飛行變化?這個飛行變化必須具有普遍性。

根本智的規定性是具有普遍性、具有必然性。而依於自我經驗的定義,沒有普遍性,頂多具有經驗性的普遍性,而不具有必然性。比方淨土的修行者認爲唸佛成佛,經典也講唸佛是因,成佛是果。現在的問題是我到底應怎樣念是真的成佛,我念佛真的能成佛嗎?

所以,唸佛不是由我來定義的,我這樣念我就可以成佛,或者你定義說我那樣念就可以成佛,不是的!必須要符合成佛的標準,這個成佛的標準要符合根本智的規定性。所以這就是爲什麼要先證無生忍,要去除自我知識、經驗、體驗的束縛和影響,要依照根本智的規定性來確立是否證得了阿羅漢,這裏面有一個準確解讀經典的問題。確認自己是否證得阿羅漢,首先要確認是否能飛?世尊講的阿羅漢者能飛行變化,是否指的就是能像鳥一樣飛?這就要如實知,是以怎樣的方式來飛行變化。就必須要了解根本智的規定性。

所以確切的說,我們的肉身是不能飛的。因爲人天衆生生命的規定性就是,你不能像鳥一樣飛。那麼世尊講阿羅漢者能飛行變化又是什麼意思?它代表當證得阿羅漢的時候,一切法對我沒有束縛和影響,我能夠在一切法中自在出入,在經典的語言就叫能飛。並且這種理解具有普遍性,就是不光我知道是這樣的,諸佛菩薩一定也知道是這樣的纔行。不能我自己定義這個是能飛的,但換個人就不能飛,因此它要具有普遍性。這是基於自我知識、經驗、體驗的。若沒有普遍性,就沒有到達根本智行法。

所以同樣是在有法當中,要跟凡夫種性的分開。凡夫種性因爲沒有證得梵行清淨,沒出三界、沒出生死,所以他的行法不能叫做菩薩道種智行法。而修行者到達十住位之後得梵行清淨,再生起的行法纔是菩薩道種智行法。

我們常有一個概念,就是菩薩是指在家人,菩薩只是還沒有到達無上正覺,這是一種錯覺。「菩薩」代表的是依於梵行清淨、依於根本智的智慧,生起的入世間行法,稱爲菩薩。所以必須到達見性位之後才叫菩薩行法。《華嚴經》十行位以後的行法叫菩薩行法。

所以我們講到概念、講到證得哪一個位次的行法理論時,一定要清楚那個概念是代表什麼標準,要把那個概念還原到生命體驗當中去準確理解。智慧的作用就是要劃分邊界,邊界劃分清楚了,有邊界纔有生命解脫,纔有無上正覺。

生命解脫不是代表散漫的,沒有目地的,爲所欲爲的。生命解脫的具體表現,恰恰是戒定慧,「戒」就是要有邊界,並且有準確的邊界,這個邊界能帶來生命解脫。

比如交通法規規定:紅燈停,綠燈行。因爲有這個交通法規,才能保障所有人的生命安全。這種安全保障纔是生命解脫。如果沒有交通法規的限定,大家都隨便開,這種自由反而會給我們帶來束縛,帶來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