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本智的規定性》
2023-10-21
諸位同學大家好,阿彌陀佛!
在前幾次講課的時候,我們談到一個新的概念,就是根本智的規定性。以往我們很少,甚至沒有用過這個概念,這次有同學提出這個問題,我們就此再多做一些講解。
今天一共有九個問題,有些問題彼此相關,我們在回答其中一個問題的時候,與其相關的其它問題也就一起回答了;有些問題雖比較長,但其核心就在問題的描述裡;還有一些問題是上次提出來的,因沒有回答完,這次我們就繼續來學習。
這九個問題都是非常好的問題,有關於根本智行法的,也有關於十信、十住位行法的。在回答問題之前,有一個核心的概念,我們先把它再闡述一下,就是根本智行法與差別智行法之間的差別。
講到自性本體,必須要明確自性本體是以什麼樣的方式呈現的,只有確切瞭解自性本體的屬性、呈現方式,纔有可能確定自己是否到達見性位。見性的「見」代表體驗,「性」簡單來講就是我們生命當中本有的一切法的普遍存在,不需要學習,不需要訓練,與生俱來的那一切法就是自性本有的。
十信、十住位之前,我們強調貪嗔癡慢疑是凡夫地法,不是自性法,當我們走入華嚴行法,要知道貪嗔癡慢疑等等凡夫境界,即是諸佛菩薩成就無上正覺的菩提場,皆是自性所生,因為不需要學習,只要有個體生命的存在,就有這一類法的生起,所以它是自性法。
世尊在《楞嚴經》上講到「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云何六入,云何十二處,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五陰」就是眼耳鼻舌身一切法,包括貪嗔癡慢,也包括梵行清浄。這裏講的梵行清浄是從別教菩薩角度講的,如果從如來地的角度講,一切法皆是清浄相,無所謂貪嗔癡慢疑,還是無上正覺。這是世尊在《楞嚴經》中明確強調的。
當我們要闡述一個概念、生起一個行法實踐、分析某一法是不是如實知、如實體驗的時候,一定要把它分成兩個部分,一、是本體的部分,二、是差別智呈現的部分。本體的部分是從力量的角度講的,差別智的部分是講自我的參與、分別、選擇、判斷,以及管理這一法生起之後的流轉,是從參與、管理這些方面來講的。
根本智生起差別智,在凡夫種性,就是根本無明生起一念無明,根本無明生起一切法的普遍存在,而在普遍存在的一切法中的一一法之間有差別,這個差別就是一種力量,能夠讓我們對這種差別生起關注,而關注的生起就是一念無明生起。
若從一切法生起的角度來講,是根本無明生起一念無明的順序,也就是說,當我們關注某一法的時候,知道這一法就是普遍存在的一切法中的一個。但要證得根本智的時候,順序是反過來的,需要在一法一法的行法實踐當中,將一念無明轉成道種智,也就是差別智行法,以差別智行法形成一種習慣的力量到達入滅盡定行法,再以入滅盡定行法的力量去破除根本無明,到逹根本智。
在華嚴行法理論、行法次第中也講到,十信、十住位證得一切智;在一切智的基礎上生起道種智行法,即別教菩薩的差別智行法,也是針對一念無明的行法,經歴從初住位到十地位的住行向地四位行法,從破一念無明到破一念無明盡;以滅盡定行法的力量轉入等覺位,生起普賢菩薩法界的根本智行法,破根本無明。
我們要清礎的是,住行向地四位行法是別教菩薩道種智行法,針對的是一念無明;而等覺位是針對根本無明生起的行法。
關於根本智的規定性。當我們談到某一法屬性的時候,是講這一法靜止狀態下的屬性,講它當下的存在。而根本智的規定性是指,生命當中具有一種力量,也就是根本智是有力量的,這個力量是根本智本身具備的,我們把力量這一塊給它一個名字叫規定性。當然,一念無明也是有力量的,但一念無明的力量亦來自於根本智、根本無明。
根本智的規定性是一種力量,我們也可以認為它和屬性是一樣的,因為屬性是指此一法區別於其它一切法,具有令其能單獨存在的核心特貭。所以,我們可以認為根本智的規定性是根本智的一種屬性,但這裡更強調它有一種力量,能夠生起。
做為人天眾生、修行者,通過一些現象我們能夠體會到根本智的規定性,比方說我們總要問這幾個問題,以下暫列出三個,實際還可以列出很多。
1. 什麼是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 |
2. 為什麼能成就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 |
3. 以怎様的行法實踐證得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 |
這些問題是修行者必須要問的,否則,我們為什麼要生起行法實踐?問題的核心就是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什麼叫做生命解脫、什麼叫做無上正覺?雖然修行者可能在很多細節上對這兩個概念的描述並不準確,但總體來講,核心是一樣的,就是不受一切法的束縛和困擾,並且要能夠如實知一切法、具有無上智慧、如實明瞭一切法。
我們能夠給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一個定義,並使這種定義具有普遍性。其實不僅佛教的修行者具有這樣的定義,其它宗教、一切人天眾生也都具有這樣的定義,這個定義不一定是從善知識那裏獲得,而是我們自性本身對於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的一種欲求。也就是說,自性能夠讓我們產生一種力量,朝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的方向,去生起生命體驗。
比方說各民族都喜歡和平、健康、都不願意受到任何一法的約束、都希望具有無上智慧,這些都跟佛教沒有關係,而是我們自性本身的規定性,它就有這種力量,能夠提出這樣的欲求,而修行者則可按照這個欲求、目標,設立行法實踐。
行法實踐的過程是在差別智完成的,目標是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這是出於根本智的規定性。根本智的規定性具有普遍性,而沒有普遍性的東西則在差別智的範疇,差別智是基於個體的生命體驗、知識和經驗建立的,比方說我們經常會聽到有人講“我看到過很多很奇怪的景象”或者“有過很奇特的某種體驗”,這是沒有辦法否定的,因為是基於個體的一種體驗,但是它沒有普遍性,如果沒有普遍性,就不能說它是出於根本智的規定。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行法實踐中,特別是生起華嚴行法的時候,強調要如實知、如實體驗,不要去呼喚那種奇跡,呼喚那種天上掉餡兒餅的無上正覺和生命解脫。
在宗教行法、十信、十住位之前的凡夫外道、二乘聲聞、共法別教的行法模式裡,經常會談到奇跡、神祕,認為只要契入這種神祕、神通、奇跡,就可以有我們意想不到的結果現前,這在佛教行法看來都是屬於外道行法。而根本智的規定性是有力量令我們設定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的目標,並且為這個目標生起行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