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夫妄想與菩薩善用心、善思惟的差別》
2023-10-21
關於凡夫妄想與菩薩善用心、善思惟的差別。簡單來講凡夫地的妄想,一、是圍繞身見、邊見建立,不具備梵行清淨;二、凡夫妄想的思惟不具有連續性、必然性。而菩薩思惟依於梵行清淨,具有連續性、必然性、如實知這些特點。
這裡我們要講的是,做為修行者,「我執」的部分是要慢慢祛除的。十信、十住位之前,因為受到否定一切法行法理念過深的影響,修行者很多時候是遠離諸法因緣,不願意生起思惟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已經祛除了「我執」。
從自性地一切法的角度來講,「我執」是自我生命的邊界,也就是說自我因素是自性地法的呈現,依照個體生命呈現出來的核心因素就是有自我因素,有自我因素就有分別、選擇、判斷,就會有「我執」。
修行者到達菩薩道種智行法階段,行法精進的力量就是一念無明的力量,就是「我執」的力量。我們前面也談到過凡夫生起妄想的力量,就是菩薩成就無上正覺的力量。問題是我們如何改變那種模式,讓它逐漸地符合諸佛菩薩成就無上正覺的規定性。實際上,從如來地一切法的角度講,我執我見、貪嗔癡慢也是自性法的規定性。
我們在上一節課談到過世尊與文殊師利菩薩在《大寶集經》裡的那一段對話,世尊問「諸佛境界當於何處求?」文殊師利菩薩講「諸佛境界,當於一切眾生煩惱中求」,於眾生貪嗔癡慢當中,於一切法當中去求。又如「若正了知眾生煩惱,是佛境界」,講的都是同樣的道理。
這個問題和最後的問題八、九很類似,都是非常好的問題,意味著修行已經從異身、異時、異處的理念,轉變到關注當下一切法的行法模式,當我們回到當下一切法的時候,就逐漸開啓華嚴十信、乃至十住位的行法,至於如何與凡夫種性的貪嗔癡慢分開,則要一步一步的去建立。
我們前面也談到過,修行者到達見性位,獲得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不是一步到位的,不是一下就到滿分的。就像小孩子學走路一樣,要摔跤、要調整,最後才能奔跑。上面這些問題意味著小孩子開始要自己走路了,但是還沒有揣摩到如何能夠走好?如何奔跑?是處於這個階段,但不要著急。
菩薩諸法與凡夫地諸法之間的核心差別是:一、梵行清淨,二、善用心、善思惟。梵行清淨是指依於本體的清淨,當某一法生起的時候,首先我們要知道,不能遠離這一法去成就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這一法的生起處,就是我們獲得梵行清淨、生命解脫,乃至無上正覺的成就處。
這一法生起,在凡夫種性它對我是有影響的,令生起貪嗔癡慢諸法;當我們進入十信、十住位的時候,第一、首先要獲得梵行清淨,就是因自己知道這一法生起對我造成影響,我對它生起關注,這是自性本身的力量生起的,可以先不生起思惟、先不考慮解決這個問題,要先關注自己是不是能夠面對這一法,而不受它的影響。第二、纔是如何解決這一法對我的束縛和影響。
把它分成兩部分就容易了。
大家不要著急,我執我見是依個體生命自覺生起的,我執我見也是自性法,問題是我們如何給我執和我見定出一個規則。我們剛才談到根本智的規定性,這個規定性是在差別智行法中,在具體的某一法的生命體驗中去呈現的。簡單來講,就是修行者給自己制定一個規則,當我遇到這類法生起的時候,當它對我造成束縛和影響的時候,我自己有一個規則,這個規則包括:邊界在什麼地方?次第在什麼地方?如何解決?設定之後,按照這個邊界、規則去執行,在這個過程中,去體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
我們不要強迫自己祛除我執我見,因為在沒有規則的時候,沒有辦法祛除它。就像我們現在絕大部分、甚至可以說所有的修行者,都沒有辦法做到無我一樣。很多修行者認為要熄滅自我的力量證得無我,這是做不到的,因為自我因素是個體生命的核心力量,沒有辦法祛掉。自我因素如何獲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源於修行者自身要給自我因素制定一個規則,制定規則的原則、目標就是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的這個規定性。
修行者成就到十行位以後,就能夠自己制定這個規則。如果自己還沒有到達道種智行法階段,我們按照諸佛菩薩的規則,也是可以體會到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的,核心就是一定要有規則。釋迦牟尼佛建立的「三十七道品」就是對我執我見設定的一個規則,我們按照這個規則生起行法實踐,使自我因素能夠獲得解脫。若按照十波羅蜜的行法方式,按照龍樹菩薩的華嚴行法理論、行法次第構建這種規則,我們同樣也能夠獲得無上正覺。
總之,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是在種種規則當中呈現的,不是散漫的、零散的,基於本能的欲求獲得滿足的那種解脫,等同於一切眾生原始的解脫,並不是修行者所要的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