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體必然性的假設》

2024-10-19

【問】:我在理解您說的本體的能力,但是對於說根本無明是一種能力的時候,我總在想到這不是能力,而是缺陷。為什麼?因為根本無明就是無始無明,而修行的最後目標是沒有這個無始無明,就是要「明」;佛者覺也,也就是覺醒了。那我現在能理解的就是您把無始無明當作能力,就是因為我們有這個缺陷,在不停地探究的情況下,最後能夠達到「覺」。因此,我現在的問題就是:這個覺醒是否就是對無始無明不斷的分析,也就是思惟,才能達到?

可是以前的概念告訴我,從現在這種思惟、分別達到「覺」,應該是放下,所以我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答】:談到根本無明是一種缺陷,這是不對的。根本無明是我們給自性本體能力的一個名字,叫它什麼都行。因為當您談到它是缺陷的時候,就是認為它沒有自覺呈現一切法的根本智的能力,因為它是根本無明,不會自然的、天生的明瞭一切法,所以您認為這是缺陷。根本無明和根本智也是相對法。

【問】:我認為根本無明是缺陷,是因為它是無明,不是覺;就像我們生起無明後,就會去探究,然後達到覺,所以我說是缺陷。您說它是能力,怎麼理解?

【答】:我們平常能感知到的覺悟,即我能感受到「我開始覺悟了」,是有情眾生個體生命裡的自我的主觀能動性,我們管它叫覺悟。

「覺悟」是指我有一個管理自己、審核自己、反觀自己的機制生起,希望以此約束自己。現在的問題是,這個覺悟的力量來自哪裡?來自本體根本無明的力量。即根本無明提供能力,一念無明是具體內容的顯現。再比如:您講到「我開始覺悟了」,首先就是您在那一法中覺悟了,如果沒有那一法,您會說自己空空洞洞的覺悟嗎?不會。因此,那一法是因緣,是它把您能覺悟的這種能力表現出來的,您能體會的就是:藉助這一法,我覺悟了。

這個過程要把它想清楚。比方說要解一道數學題,我在計算的時候,具體的呈現就是「我有計算的能力」,這個能力是在本體界生起的,並且不能遠離這道數學題而去談「我有計算的能力」。因此,在個體生命裡,我見到這個數學題,想解決它,這就是一念無明生起,然而您要解決,或者要解決這一法的慾求則來自於根本無明。

也就是說,面對一道數學題,有想要計算它的能力和慾求,這就是覺悟的力量。至於說,我能否把這道題解決,那是另外一回事。我可能把它算錯了,沒關係,但「我想算」這個慾求是基於根本無明的。

【問】:就是說無始無明是個動力。

【答】:對。無始無明是個動力,它沒有開始。為什麼?因為它是在本體界的。然而,一念無明有開始,從哪裡開始呢?從我見到這道題開始的。它一生起,我就能覺知到它,即「我想算這一法」的慾求和能力通過這道題而呈現出來,但算對、算錯則是在道種智行法裡面要建立的。

也就是說,「我能算」是基於根本無明/根本智的力量,但算對、算錯是在分別法裡的,即世間法裡的。因此,從力量的角度講,算對和算錯的那個力量本身沒有對錯、沒有染凈、沒有生滅;但是在世間必須要看你算對與否;如果沒有算對,只能說你有計算的能力,但沒有計算準確的能力。這個計算準確的能力是要經過行法實踐、學習和訓練的。

往生極樂世界也一樣。我們有追求解脫和無上正覺的能力,但問題是僅有這個欲求和能力就能到極樂世界嗎?不會。要經過訓練、學習,在一切法中真正體驗到解脫與無上正覺帶來的喜悅,此時極樂世界才現前,而不是換一個地方。如果換個地方就能成就極樂世界,就好比我在這個地方把這題算錯了,我換一個房間就能算對一樣。我在這個地方不會做這題,我到另一個房間就有人替我做了?不會。

在見性位之​​前我們指望跟佛菩薩做搭檔,然後他在旁邊給我做數學題,算是我做的,把這叫做加持;但這不是實報莊嚴土,實報莊嚴土的意思是說我不需要他,我自己就能算對,所以真正的解脫與無上正覺是我不需要任何人,我能夠把它算對。

【問】:如來藏一切法的本體是我們自己抽像出來的一個概念,是一個必要性的假設。是個體生命本體界是必要性假設,還是它們都是必要性假設?

【答】:凡是關於本體界的東西,在言說時都是必然性假設,否則我們沒辦法討論,因為本體界的一切法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

那麼,怎麼知道本體界的一切法是那樣的?如何到達無上正覺?就要利用知識、經驗和體驗,最後通過範疇、形式、概念等等,對自性本體的一切法提出丈量,給它畫一個格子。雖然這個格子是依賴於我們人類認識模式的,但是這個認識模式是通過不斷地在一切法中的叩問、訓練、重複,然後證明在我們的認識範圍內,它是準確的。以致確認本體界的一切法本身就是依照這種範疇、形式、公式的形式而存在。

然而,真的是那樣嗎?我們不能說不是,因為我們並沒有嘗試過所有法。這裡有我們人類另外的一個欲求,即當我們面對範疇、形式、公式、諸法差別的時候,總要有一個欲求,就是要找到一個能夠統一一切法的力量,即希望有一個法則能夠承載所有法。就是因為有這樣的慾求,而在當下又達不到時,我們才需要不斷的進步,人類社會才會繼續往前發展。恰如在物理、數學、化學領域,面對一切法時,那些公式、公理不斷的被改進、不斷的朝向更高的方向發展,能統攝一切法,最終的指向是能否有一個終極法則可以認識一切法,這是人類偉大的地方。但是面對一切法時,正因為我們沒有辦法知道所有法,所以才成為我們的慾求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