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主要是修改第七識》

2024-09-21

【問】:您剛才說到末那識,即第七識,說修行主要是改第七識,那第七末那識和第六識在生活體驗中怎麼區別?第七末那識就是自我因素,第六識是分別識。分別識是後天的,而自我因素,末那識既在本體界也在現象界,您說修行主要是或者說只要修末那識,那麼怎麼修?

【答】:您問到一個好問題,就是末那識是自我生命裡的那個主體,是本體,在經典裡講,就是天帝釋,能天主,住在須彌山頂,它是我們生命中報身世間一切法生起的那個第一因。也就是說,自我因素所生起的一切法是在報身世間的,那個第一因就是自我因素,既在本體界也在現象界,行法實踐的目標是要修改自我因素。

我們不能離開一切法單獨去講末那識,單獨去講自我因素,為什麼?因為自我因素屬於本體界的,即便是在現象界中,也是個體生命的主體。具體來講,修改末那識,就是改變末那識認識一切法、參與一切法的模式。

我們剛才談到道種智與凡夫種性的差別,凡夫種性是不需要學習、是不學自通的,那個不學自通、不需要學習的就是末那識。自我因素不需要學習,就會對諸法生起貪嗔癡慢疑,因為自我因素向內攀緣形成「我身」,向外攀緣形成「我見」。也就是末那識,或者說自我因素在我們當下的生命裡是怎麼表現的,就是有向內、向外攀緣的能力:一是向內攀緣形成「我身」,形成知識、經驗、體驗。我們對自己的知識、經驗、體驗是很自信的,誰要是反對,就不舒服。這就是自我因素本能就有的,不學自通。二是向外攀緣形成的「我見」。因此,不能離開「我身」、「我見」去討論自我因素。

關於末那識有個很常見的說法,就是眼耳鼻舌身的一切法皆是虛妄法、都是假的。現在我們要把這個理念修改過來,圍繞末那識、圍繞自我因素生起的一切法是在唸念遷滅、念念流轉的,在佛教裡面管這種遷滅、流轉叫做虛妄法,所以虛妄法不是虛假的。我們沒有辦法去除這一切法單獨討論末那識,因為末那識是通過攀緣形成的「我身」、「我見」來展現自己的存在。當我們把這種存在的現象去掉時,也就意味著自我因素末那識的熄滅。

舉個例子,比如別人問我:你姓什麼?叫什麼?在什麼地方?做什麼工作?我會說我叫這個,我在什麼地方,我這個,我那個。您會發現我的後面都是肯定的。在佛教的言說環境裡,這種肯定的東西其實都是流變的、都會改變。當我說我在某個地方的時候,你永遠在某個地方嗎?不是的,只是我現在在某地,所以我們管這個叫虛妄法,但要記住,我正是通過這些所謂的虛妄法來向您表明我是存在的。

也就是說,這些虛妄法本身就是我存在的具體表現。當您把所有這些諸如名字、屬性等等通通熄滅的時候,「自我」本身是沒辦法呈現的,這就是斷滅見。現在的修行者常常以這樣的理念去找諸法空,去證「無我」,就是把自我因素熄滅了,這是不對的。那個「無我」就是斷滅見,因為他把一切法熄滅了,去找那個「無我」,所以是斷滅見。佛教裡的「無我」講的是自我因素參與一切法,但這一切法不再對我造成束縛和影響。也就是我不再執取某一法本身是真實的、固定的存在。這裡要談到很多其他的東西,就是某一法的存在本身是不是它自己的法性表現,這是另外一個話題,先不管它,要記住離開我們身心覺知的一切虛妄法,並沒有一個單獨的自我因素存在。

【問】如果單獨就您剛才說的這個理論,假設用在實踐中會不會助長犯罪?也就是說我認為所有的形式跟我無關,就是我的話反正沒有關係,那我做什麼都可以啊?

【答】這是一個大的話題,為什麼呢?因為自我因素本身是生命的主體,生命力就是習慣力,在佛教叫業力。從我們自己做犯罪這件事來說,比如生起貪嗔癡慢疑是自性法,不學自通的,那我可不可以就去生起貪嗔癡慢疑?這要分兩部分把它解釋清楚,就是站在自性根本智的角度,我們的貪嗔癡慢疑都是自性法。自性法不能按照染淨、取捨去判別它,因為自性法是諸法的存在本身,所以貪嗔癡慢疑本身就是清淨法。這是從根本智自性的角度去講的,不要理解錯,即從自性的角度去講,貪嗔癡慢疑皆是清淨法。

所以經典裡世尊和文殊師利菩薩對話,就會講這一塊,屬於般若成就。般若成就大部分都是指向根本智法則,所以會講一切法存在本身無染無淨、非生非滅、非一非異,因為都是依於根本智的法則生起的。

您剛才談到在世間法裡可不可以去助長貪嗔癡慢疑。從根本智的角度說,它不妨礙您去助長這種習氣,因為根本智本身提供您去選擇助長貪嗔癡慢疑一切法的能力,也提供這一切法的材料,所以您可以這樣做。然而,我們在差別智的行法裡,是要遵循貪嗔癡慢疑背後帶來的娑婆世界一切法,還是要尋找與其相反的菩薩行法所帶來的梵行清淨的極樂世界與華藏世界的那一切法,這是我們的選擇。也就是說,自我因素有選擇一切法的絕對自由,根本智賦予我們這種能力,我們有選擇一切法的絕對的自由。這種自由才能保證我們在行法實踐中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

上一堂課我們討論過怎麼知道自己有成就解脫和無上正覺的能力。自性為什麼能提供這種能力?從這裡就能看出自性提供給我們保證:我們可以任意選擇生命中的某一法,這是絕對自由的。

但在差別智行法裡,若要在生命體驗裡去獲得解脫和無上正覺,就必須要劃分邊界,意味著這種自由不是漫無目地、沒有邊界的,我們的解脫和無上正覺恰恰是在種種的束縛當中、種種的邊界中去獲得的。也就是說,儘管自性法提供給我們有選擇貪嗔癡慢疑的能力,但是修行者是以智慧力自覺地不去選擇貪嗔癡慢疑這種本能的力量。說到底,行法實踐就是以智慧力去抵抗那種基於本能的慾求而獲得滿足。就好像原野裡奔跑的動物,我們認為它們是自由的,但對修行者來講,原野裡的動物恰恰是不自由的。

因此,我們看到《金剛經》裡講到的忍辱仙人、蘇格拉底、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被綁著送到菜市口的譚嗣同,他們在我們的眼裡,很多時候是不自由的。當然,從色身的角度、從眼耳鼻舌身的角度説,他們是不自由的,但在他們的內心深處,就是他們自己的自我因素明確知道自己在這種情況下,不去選擇貪嗔癡慢疑、貪生怕死的慾求,而明確的去選擇面對生死,這才叫自由的,才叫解脫。

因此,講到極樂世界和華藏世界的一切法,我們要看清楚很多時候被認為的極樂世界,為什麼我們講有些行法是凡夫種性的、民間信仰的?因為我們是把在這個世間不能獲得的、基於自性的貪嗔癡慢疑的那一切法影射到了極樂世界,認為到那個地方就都可以獲得。例如,在這個世間有生老病死,到那就可以長生不老;我在這個世間眼耳鼻舌身要經受苦難,到那個地方就可以思衣得衣、思食得食,要什麼有什麼;這些實際上在佛教的修行法則裡,那不是極樂世界,而是凡夫種性的妄想。

佛教講的極樂世界,在於自我因素能夠成為我生命中一切法的第一因,並且當我選擇那個第一因的時候,我知道它背後的結果是什麼,我願意承擔那個結果。因此,到無上正覺時,不是沒有生死的、不是思衣得衣、思食得食,更不是長生不老的,而是面對生死時的選擇,是穩定的,必然的,管這個叫生命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