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來、佛、世尊各代表的法義》
2024-09-21
【問】:在《華嚴經》中常常一段文字同時出現「如來」「佛」「世尊」,有時候講「如來」神力,有時候講「佛」神力。例如《世主妙嚴品》的經文:【一時,佛在摩竭提國阿蘭若法菩提場中始成正覺,然後是「佛」神力故,令此道場,一切莊嚴於中影現,又以「如來」威神力故,其菩提樹恆出妙音等等。復以「諸佛」威神所持,演說「如來」廣大境界】,後面說【爾時世尊處於此座,有十佛世界微塵數菩薩摩訶薩所共圍繞】。請教張師兄,如果用哲學語言,應該怎麼準確理解「如來」「佛」「世尊」這些名詞,它代表我們生命中的哪一部分?
【答】:這是很好的問題。我們讀經的時候,很多同學可能不在意,會認為「如來」、「諸佛」都是相等的。經典中講到的「如來」是指一切法的普遍存在,包括共法世間的一切法,和身心覺知的一切法的普遍存在。「如」是指如其所是,指這一法當下的存在,就是自性如其所是的呈現。「如」不是好像的意思,有人講「如來」就是好像來了,不是這個意思。
「如」指如其所是,就是這一法呈現在我們面前,就是這一法的法性本身如其所是的呈現,「我」沒有參與到其中,也沒有參與對它的判斷,如好壞、染淨等,但我能體會它如其所是的存在,叫做「如」;「來」是體驗,這是「如來」。
「佛」是啟發根本智的覺悟力。修行者何時說「我成佛」了?最低最低要能啟發根本智的覺悟力,才叫「成佛」,在《華嚴經》就是到達第七住位證諸法空,得無生忍,得一切智,與諸佛等同,到這兒叫「成佛」。
根本智的覺悟力就是自性智慧力,它本身沒有次第、優劣、好壞的分別;但是修行者要讓這種覺悟力在生命體驗中呈現,也就是要在差別智的行法中呈現,就要看自我因素如何喚醒、開啟這種能力。隨著自我因素參與的方式或模式的不同,根本智被開啟的程度就有差別,所以就有不同的諸佛。也就是說,講到「成佛」時,首先就是證諸法空得無生忍、得梵行清淨和生命解脫,這在十方諸佛都是一樣的,這是修行者「成佛」的最低門檻,因為它距離如來地的無上正覺,還有很遠的距離。因此,在所有的宗派思想裡一直認為在某個地方成佛了,就和十方諸佛等同,這種認知就太模糊了。
通過《華嚴經》的行法理論,我們必須要知道修行者從初發心到如來地,要在三個地方證得與諸佛等同:
第一個就是證諸法空與諸佛等同。也就是證諸法空得無生忍、得梵行清淨、得一切智,入阿鞞跋致地,在這兒證得與諸佛等同。在華嚴行法中,就是修行者到達第七住位見性位,這時可以說「他成佛了」,但不能稱其為「如來」,因為他只是證諸法空得無生忍。
第二個就是在華嚴行法的第八地位證諸法不空,得無生法忍,入不動地,這是別教菩薩無上正覺的成就處,得道種智與十方諸佛等同。我們現在所聽到的行法理論,都不講證諸法不空,只講證諸法空。
第三個證得與諸佛等同在妙覺位,入如來種性身語意滅盡定行法,這時稱作「如來」。也就是說,從初發心到如來地,在妙覺位之前可以稱作成「佛」,但不能稱作「如來」,只有到妙覺如來地纔可以。第七住位證諸法空和第八地位證諸法不空,這兩個都是在差別智行法中去證得的,而如來種性的身語意滅盡定行法是在根本智中證得的。
「世尊」指成就無上正覺之後,以差別智的形式在世間顯相,也就是成就大王種性之後在世間的顯相。因此,必須是根本智的成就在世間的顯相,才叫「世尊」。
因此,「如來」就是一切法的存在,本體界的一切法如其所是的存在本身就是「如來」。「佛」是指如來地的一切法在個體生命中如其所是的生起作用,能夠通過自我因素帶來如其所是的覺知、觀察、分別、思惟、選擇、判斷等等,沒有自我因素的參與不會成佛。「佛」強調的是要能開啟般若智慧,就是開啟根本智的能力。「世尊」強調的是根本智的力量要通過個體的自我因素在世間呈現,能夠宣說如來地一切法,能夠統領世間一切法。
【問】:您剛才解釋「如來」是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是不是也可以講「如來」就是哲學理念中的「先天形式」?
【答】:這是很好的問題,我們解釋一下。「如來」本身講的是一切法的普遍存在,即哲學中講到的「先天形式」。在佛教凡是講到先天的,就是指依於根本智的、依於自性法的,在禪宗就是「父母未生之前本來面目」。「後天」是指依於自我因素的知識、經驗和體驗的。因此,「先天形式」就是根本智的規定性,「先天形式」已經有生命的參與。
比如:「1+1=2」是先天形式,但是當我們說「一個蘋果加一個蘋果」時就是後天知識、後天經驗,差別就是我們平時講的「何其自性能生萬法」。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的自性如何生起萬法?自性怎麼會生起萬法?或者說「如來地的一切法普遍存在」,它如何生起萬法?
我們可以把它分成幾個部分,「如來地普遍存在的一切法」祇有在報身世間對它生起覺知、思惟、分別、選擇、判斷,才叫這一法的生起。這裡我們不講共法世間山溝裡的一朵花隨著春夏秋冬在那裡如何變化,自性生起萬法它有個默認值,就是一定要有生命的參與,我們生命的知識、經驗、體驗能夠覺知這一法的存在,這就是如來地有生起一切法的能力。
然而,我們感知一切法要分成兩塊:一個是先天的,我們有能覺知觀察一切法的能力;另一個就是後天的知識、經驗和體驗。先天這部分詳細講又分成很多階段,譬如要有範疇,從範疇生起先天形式,從先天形式生起先天知性,從先天知性指向後天體驗的過程。
為什麼我們知道一個蘋果加一個蘋果等於兩個蘋果?是因為在我們自性法中有一種能夠辨識諸法的力量,這個力量能夠讓我們知道,這是因為「1+1」的力量呈現在我們知識經驗裡,就是先天知性指向後天體驗。我們曾在《佛教哲學論議》談到過「概念有抓取對象的能力」,「概念」來源於先天知性。我們為什麼有給一切法定義概念的能力,就是因為這是自性本來的能力,因此,稱為先天知性。
先天知性指向後天經驗,先天知性再往前就是「先天形式」,所以「先天形式」是在知識、經驗、體驗之外的。我們認識自性有哪些能力就是通過「先天形式」去認識的。也就是說,如果單獨講自性本身,它不講形式,因為自性本身生起的一切法是究竟空一切法,沒辦法用。要怎麼去用它呢?就是給它劃定邊界。給究竟空一切法劃定邊界的能力,能夠讓我們從究竟空到諸法空,而給一切法普遍存在本身劃定邊界的這個能力,以及劃定邊界的法則,就是「先天形式」和「先天知性」。
詳細說,當然還有先天知性、理性能力、判斷能力等等,我們就不詳細講了,大概分成這麼幾層。
簡單來說,先天形式是指向如來地一切法的,但不能說它就是如來地一切法本身,因為先天形式是依賴我們人天眾生的屬性建構的,是為了讓我們認識如來地一切法本身而設定的一個法則,這個法則因為符合一切法普遍存在,所以管它叫「先天形式」。
【問】:即然如來是一切法普遍存在,作為修行者,若通過一步一步的修行,最後到等妙覺位到達如來地,這時我這個如來和我們平時講的「如來地一切法普遍存在」,即我證得的這個「如來」和一切法普遍存在、山河大地,、草木蟲魚這中間的關係,兩個如來之間,這個等號是怎麼畫上去的?因為作為修行者證到「如來」這個學位的時候有自我因素在裡頭。
【答】:這是一個好問題,非常感謝您提出這個問題。是這樣的,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本身就是究竟空一切法。這裡有個簡單的方法,就是當我們到達等妙覺位,到達如來地無上正覺的時候,我們有給一切法普遍存在本身劃邊界的能力。也就是我們有建構思想體系,具有讓別人也依照這種思想體係到達如來地無上正覺的能力,並且所說的理論符合如來地一切法普遍存在本身,這時就到達如來地無上正覺。
當我們到達如來地無上正覺時,用經典的密法言說就是成就大王種性。大王跟世間王之間有差別,世間王指的是太子成就。確切講世間王是二十八相,而如來地無上正覺是三十二相,是大王種性。大王種性意味他有創建法律的能力,所講的符合如來地一切法普遍存在本身的法則,有構建思想體系,讓別人也按照這種思想體係到達如來地無上正覺的能力。這樣給您講清嗎?
【問】:講清楚了。也就是說我們作爲修行者,到後來我們是一種能力的呈現,能力的一種成就,從這個角度來講如來地的成就。明白了,謝謝您。
【答】:對,是從能力的角度去講的。成就大王種性這個問題就說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