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身壞滅後意識仍生生相續隨業流轉嗎?》

2024-09

【問】:佛教中的色受想行識。除了色以外,都是意地部分,意識的部分生生相續,也就是說色身壞滅後意識部分仍隨業流轉。有一句話說,我們此生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請問我們常說的善根是指相續嗎?前世、今生、來世流轉的記憶又去哪了?

【答】:關於這個問題,大家可以參考《大寶積經•賢護長者會》。在這會中探討了關於識的流轉問題,以及識與色身的關係。在這部經裡,長者問佛陀:【世尊。諸眾生等知有神識,而是神識猶如寶篋未開之時,不知其中是何等寶。世尊。此之神識相貌雲何。復何因緣名為神識。世尊。雲何人死無手腳眼。命終之時諸根欲滅諸大欲分。而此神識雲何從此身中而得移出…】

類似這樣的問題,有很多都是我們所關心的。這裡就談到了識的問題,即生命是如何流動的。解釋這一塊有一點必須要明確的,就是生命中的自我因素既在本體界,也在現象界。

關於識的問題,識的流轉背後,必須要明確生命中的自我因素是以怎樣的方式生起生命中一切法的,以怎樣的方式存在的?自我因素是個體生命的主體,是生命的主觀能動性;而生命本身能夠覺知,觀察外在的一切法,背後的力量就是生命中的自我因素。

自我因素的特徵,有同一性。什麼叫同一性?首先因為自我因素是基於個體生命的,當說我的時候,我就不是他,也不是您,我是個體生命的主體。「同一性」意味著昨天的我跟今天的我是同一個,我今天表現出來的自我的這種性格、表現、語言跟昨天一樣,這是同一性。另外,自我因素有統一性,「統一性」就是我能將眼耳鼻舌身所感知的一切法總合在一起,形成我對這個世界的整體認知,具有統一性。

因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是零散的,面對世間的一切法,眼所見、耳所聞是完全分開的;但是因為有自我因素,就可將這一切法統一起來,且統一一切法的模式具有一貫性,這就叫統一性。即我有這個能力。

自我因素是以圖像、場景化的方式綜閤眼耳鼻舌身中的一切法,能編織這一切法。本體界中的自我因素不可言說,但差別智中的自我因素,是本體界中的自我因素藉助因緣法,進而帶來的具體生命體驗。

本體界的自我因素為什麼是不能說的?因為它只是個體生命的主觀能動性,是一種力量,是基於本體的。這裡我們需要有一個基本的理念,就是本體的東西是不可言說的。所以,當我們講到本體的時候,最起碼要理解兩樣東西。詳細講有三樣,其中兩樣是從本體存在的角度講的,第三樣是從體驗的角度講的。哪三樣東西呢?

第一個從根本智的角度講,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本身不可言說,這是從它存在本身、從究竟空的角度去講的。因為任何的言說都是基於個體生命對一切法的覺知觀察來建立的,所以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是不依個體的知識、經驗和體驗而存在,因此不可言說。

第二個就是本體界的自我因素不可言說。佛教為什麼常談到「無我」,「無我」就是去除差別智中自我因素建構的知識、經驗、體驗。把這個去掉剩下的就是本體界的自我因素。因為不可言說,所以沒辦法定義它,因為一定義就需要言說。

第三個不可言說是從生命體驗的角度,就是我們的梵行清淨、生命解脫本身不可言說。也就是說,當我們談到生命解脫,梵行清淨的時候,必須要給它設定邊界,給它一個條件、因緣。在此條件下,梵行清淨和生命解脫才呈現出來。沒有條件,就不顯現,因此沒辦法說。上次談到究竟空不可言說的時候,也強調過這個問題,必須把究竟空裡那一切法轉變成諸法空,在諸法空裡劃分邊界,在邊界裡去體會諸法空。因此,本體界的一切法普遍存在不可言說,而且本體界的自我因素也一樣不可言說。

本體界的自我因素不可言說,但是我們怎麼知道它是存在的呢?因為本體界的自我因素是依賴現象界差別智中的自我因素,也就是個體生命基於色身的這個自我因素呈現出來的,所以我們在差別智裡能體會到喜怒哀樂、貪瞋癡慢,從而知道有自我因素的存在。本體界自我因素的生命力量就是自性的力量,它藉助於我們的眼耳鼻舌身,藉助於因緣法,能帶給我們具體的生命體驗。因此,我們是在具體的生命體驗中,體會到自我是存在的,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亦是存在的。

佛教中有這樣的說法,就是自性中有無量法的種子,那麼這些種子放在哪裡了?在《七十講》裡我們談過,就是自性中的諸法種子,保存在什麼地方?就保存在普遍存在的一切法中,一一法的差別中,就是自性中無量法的種子,因此,種子保存在諸法的差別中。

從根本智的角度,一切法的存在本身,一一法有自明的能力。何謂自明的能力?我們看到山河大地草木蟲魚,彼此不同,「不同」指山河大地有呈現自己的能力,以顯示與其它的不同,就叫做諸法有自明的能力。

如果從差別智個體生命的角度去講,自性中的諸法種子就存放於諸法差別中,這意味著一念無明有抓取對象的能力,依據就是所要抓取的這一法與其他諸法的不同,就是這一法的自明能力。因為自明的能力能形成一種力量,讓自我因素能夠對它生起關注,關註生起就是一念無明,進而生起對這法獨特的、具體的生命體驗。

這是用理論性的、哲學性的語言來講的,似乎不容易理解,其實在我們平時的生活當中,每天每時每刻都在操用著這樣的能力。只是我們太粗心沒有注意它,或不知道生命中的一切法是怎樣的存在,怎樣帶來生命體驗。

既然確定本體界的自我因素不可言說,又如何知道它是存在的?因為在差別智的現象界中有具體的生命體驗。這裡我們是把本體界的自我因素和差別智中的自我因素分開來講的,若從如來地無上正覺的角度,差別智中的自我因素,實際上就是本體界中自我因素的圓滿呈現

舉個例子,比如當介紹我自己的時候,我會說我叫什麼、性別、出生、籍貫、住址、我的專業等等。把這些介紹完,大家對我就有了一個瞭解。現在的問題是,我介紹的這些東西真的就是我自己嗎?

在以往的講解裡這個地方也是常常被舉例的,常說我的名字、職業、身高、籍貫、年齡,都不能代表真實的我,因此這些都是虛妄法;當我們把這些熄滅了,就能看到背後有一個真實的我,這是以往我們常聽到的解釋。

現在我們進入華嚴行法,要知道當我們把這些我的名字、住址、出生、籍慣、專業等等完全熄滅的時候,實際上本體界的自我也被斷滅了;意味著儘管我們認為差別智中的所有法都是虛妄的,但是去除了這些虛妄的所有法之外,並沒有一個真實存在的我。

如果在華嚴行法之前,我們可以認為去除這些虛妄法之外,還有一個真實的自我;但進入到華嚴行法無上正覺的修行方式,就必須要說清楚,本體界「自我」所呈現的就是差別智中依於自我因素個體生命中的一切法。

主觀能動性就是生命中的自我因素,生命本身對一切法的生起有覺知、觀察等生命活動的力量,這個力量是自覺生起的。自我因素通過眼耳鼻舌身去抓取對象,然後具體的表現就是成為識。

識的基本特徵是圖像和概念型的。圖像是共一切有情,概念是共人天眾生。我們通過概念,然後生起思惟、分別、選擇、判斷,通過直接與對象總合在一起,進一步帶來生命的體驗。

對象與體驗、自我因素、識,成為三個生命的核心,用佛教的語言就是我們生命中的佛、法、僧。佛教談到的佛、法、僧,不是空洞的概念。生命中的自我因素,本體界與現象界總合在一起,就是「佛」那個因素,所以生命中的一切法不能離開自我因素。

「識」是總體的說法,我們先把它打包合在一起。因為在「識」的範疇裡還有很多詳細的東西,我們暫不管它,只講「識」,它包含了編織一切法所需要的概念、思惟、分別、選擇、判斷、綜合、分析等,是生命中的「法」的部分,而過程中所帶來的種種體驗就是「僧」的部分。

關於識和智,把智和識講清楚才能知道「識」講的是什麼。「智」是自我因素的主觀能動性辨識一切法的那個力量,是從本體界的角度去講的。實際上,智慧是兩樣東西,一個是智,一個是慧,慧是應用的部分,智是先天的、本體的部分。

用現在的話講,「智」就是先天形式,先天知性的部分,不是本體的本體,因為這部分是不可說的,即本體界的自我因素不可說。然而,本體界的自我因素生起作用,作用裡其中一個指向世間的一切對象,指向眼耳鼻舌身的一切體驗。這「指向」的力量,在還沒有到達眼耳鼻舌身具體的體驗時,那個力量就是「智」,在哲學就是先天形式、先天知性。先天形式是更早的一塊,先天知性已經指向體驗的力量,這是「智」。

「識」是後天的、基於差別智中的自我因素、基於當下的色身,也就是後天知性的部分,所以經典裡談到的「識」是一廣泛的概念。我們讀經,說到「識」要說清楚是哪一部分的「識」,這與經典集結的時期、說話的方式有關,我們先不管它。因為是一兩千多年前那些成就者集結出來的,已經相當不容易了,不會按照我們現在的方式把它說的那麼詳細。

「識」的基本呈現方式是圖像和概念,圖像是共一切有情的,概念是共人天眾生的。從共一切有情的角度來講,一念無明具體呈現的方式就是識,即對某一法所帶來的獨特體驗生起關注,這個關注就叫做識,識別的識。比方說豬雞貓狗看到一樣東西是不是有危險、是不是可以喫,它能夠識別,我們管這個也叫識,識別的識。

但從共人天眾生的角度講到「識」,必須要談到概念,通過概念可生起思惟、分別、選擇、判斷,不同於其它有情。在佛教就是「十二因緣法」,即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也就是根本無明在某些條件、某些邊界下可轉變成一念無明,在根本無明裏碰到一個邊界,這個邊界令這一法與其他的法不同,令我們對它生起關注。

「無明緣行」的「緣」首先是我們給它一個邊界,通過這個邊界,這一法才能凸顯。第二代表相續。因此,「十二因緣法」裡談到的「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的「緣」代表關注,代表相續,在相續的過程中帶來體驗,所以是「無明緣行,行緣識」。當我們關注某一法的時候就有識,第一個代表辨識。後面說到的【識緣名色】就是人天眾生裡談到的識,表現為概念,思惟、分別、選擇、判斷。

「識」本身是無形無相的。在這部經裡,世尊一再講識無形無相,但它隨因緣、隨色身而有。自性力量的具體表現就是識,能感知一切法。在這部經裡也談到識與色身的不同,是「識不離色身,色身不離於識」。但是色身是有形的部分,識是能夠驅動色身感知世界的部分,這種說法在這部經裡講到的,大家沒有看過可以去讀一下。

識與色身是什麼關係?就好像我們現在說的靈魂跟我們色身到底什麼關係?關於識與色身的關係,各個宗教解釋不同。色身的結構以及後天的機緣決定了識的種性。就是色身是什麼樣的結構,比如是豬、雞、貓、狗的色身,就決定了豬、雞、貓、狗覺知世界的方式,跟人類是不一樣的。

《聖經》裡有一句話叫「上帝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也就是自性當中的自我因素,就是現象界中的自我因素;反過來現象界中的自我因素,它表達的就是自性本體界自我因素的一切屬性。我們以前講過凡夫種性貪、瞋、癡、慢,為什麼都是自性法,就是從這兒來講的。貪瞋癡慢是我們在現象界中能夠確切體驗的,但現象界中的自我因素體現的就是自性本體界的自我因素,用《聖經》的語言,就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在這部經裡談到自性中的自我因素與肉身就是現象界中的自我,是非一非異的。

需要說明的,外道法和我們很多時候預設的方法、認識是不一樣的。如關於「靈魂」的說法,在民間信仰及外道法中,甚至在佛教的許多講解裡,都認為色身壞滅了,靈魂可以往生極樂世界,不是這樣。在這部經裡講的很清楚,識與色身非一非異,世尊在上座部經典也談到「離開色身、而緣識無有是處」。

差別智中的自我因素依照一念無明的力量,對某一法生起關注,這個過程就是生命中「識」的力量抓取對象的具體表現。我們生命中本體界的自我因素如何跟外在的一切法總合在一起,形成體驗的呢?是通過「識」抓取外在的某一個對象,形成一個獨特的體驗。比如「貪」這個概念就是一個識的能力,貪的能力通過眼耳鼻舌身去抓取世間某一法,進而形成體驗。所以「貪」這個概念如果沒有面對具體某一個對象的時候,「貪」這個概念是空洞的,並不顯相,沒有影響。

識的力量就是種子,種子存在於諸法的差別當中。在我們生命中,是識的力量去抓取對象,形成一個體驗,所以這個體驗最初是由識帶來的。識的力量也就是一念無明的力量,因為關注某一法帶給我們體驗,如果不去關注,體驗就不在,所以最初的力量就是由一念無明去抓取這個對象形成的具體體驗。這個體驗按這部經的說法,就是【如是此身,因識有受】。「有受」的意思就是因為識去抓取某一個對象,所以帶來具體的對某一法的覺受,因為有受,所以有取,取就是專注、執著、執取。因為有取,所以逐漸形成色身,即有識、有諸行、有思念,最後形成色身,這就是「十二因緣法」裡講到的「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以及之後的愛、取、有、生死。

眼耳鼻舌身所在的色身因素,因識而起。識因為有力量去抓取對象,而抓取的對象就在眼耳鼻舌身,所以眼耳鼻舌身是形成識與對象總合在一起所呈現的地方,色身因此而有。這時,自我因素的主觀能動性,從本體界自我的力量來講,能抓取對象,之後可以形成思惟相,也可以成為色身的諸受相,「受」就是覺受。

【此識所有眾生身內,移於彼處】指的是從這一身出去到另外一個身。怎麼移除出去的?靠識的力量抓取物件形成體驗,體驗本身就會形成色身。

至於「意識部分隨業流轉,前世、今生、來世流轉的記憶又去哪了?」

要知道記憶本身是和色身相關的,不能講這一輩子色身的記憶會隨著前世今生來去流轉,不是這樣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是常見。為什麼?因為我們的記憶是基於這個色身的,如這部經文上講的「識與色身非一非異」。所以,記憶講的是識內容的部分,而隨業流轉的是力量的部分。

說到隨業流轉,業是什麼?業是生命力量,就是生命中的自我因素有主觀能動性,是個體生命中一切法的總持力。業的具體表現就是我們的色身能夠總持生命中的一切法,但是否也總持根本智中的一切法呢?要知道在一切法的普遍存在中儲藏著生命中的一切種子,一切力量。

我們為什麼能夠對某一法生起關注?關注的力量是從差別智自我因素的角度去講的。反過來講,我們眼耳鼻舌身所見的一切法普遍存在,因諸法之間存在差別,差別就能令差別智中的自我因素對它生起關注。這是從另一個方向講「種子」的問題,所以要把它分開:從差別智中的自我因素去講,就是從一念無明的角度、從個體生命生起一法的角度去講「我們關注某一法」;若從根本智的角度去講,諸法之間存在差別,這個差別就是一種力量,這種力量能夠讓一切有情對它生起關注。這是從不同的方面來解釋「種子」到底是怎樣存在的,所以我們和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是非一非異的。

明瞭這個關係後,再去看哲學裡談到的關於現象學的理論就明白了。現象學用佛教的語言,就是根本智所生一切法,一一法之間存在著不同,一一法有自明的能力。這個能力能夠讓一切有情對它生起關注,而這種能力能在個體生命中呈現。

這些都是從本體界一切法的存在,以及現象界自我因素如何感知的角度去講的。把這個道理理順後,就知道生命中差別智中的自我因素在前世、今生、來世是如何流轉的,它是靠辨識一切法的力量去抓取生命體驗的對象,依這種方式去流轉的,而不是靠記憶內容的方式去流轉的。因此,色身是總持一切法的,識則抓取體驗的對象而成為色身。

如果人得了阿茲海默症,即老年癡呆症,它對我們色身流轉會有什麼影響?好多善知識講到這一塊的時候,都提到千萬不要得老年癡呆,它對於我們的生命流轉有大障礙。這個其實大可不必,因為老年癡呆講的都是差別智中的自我因素。比方說糊塗了,我鑑別不出來如何,這部分和本體界自我因素的識不是一回事。

舉個例子就明白了,上座部經典裡有一位不是很精進的修行者,叫做摩訶南。他問世尊:我修行不是很精進,但周圍的這些鄰居每天很吵鬧,我很煩他們。這樣的話我下一生會流轉到什麼地方去?世尊跟他說:只要你的修行形成一種力量,那它對你的影響是不會起關鍵作用的。

佛教理論講到的,隨業流轉的「業」,指的是習慣性的生命力量。為什麼要講習慣性的?因為它已經形成一種自覺的力量,這種自覺的力量不需要自我的參與,它就會流轉。所以佛陀跟摩訶南說,沒關係,儘管你不喜歡他,甚至煩躁,也沒關係,你以往修行時形成的那個力量,同樣會帶你到善處。什麼意思?就是如果我們周圍的這些老人患有這樣的問題,他以前清醒的時候,那些作為、那些習慣、那些力量同樣是起作用的。所以,我們聽到太多人講到老年癡呆可不得了,其實沒到那個地步。經典上世尊給摩訶南講的,恰恰就說明這個問題。

另外,很多時候我們看到有些佛弟子,雖不說是小題大做,大概也差不多,譬如,我今天不小心,把一尊佛像弄壞了,或者無意中我謗法謗僧了,這可不得了,可能要下地獄,於是乎懺悔到自己睡不著覺,其實完全沒必要。不用擔心,它不是一個習慣性的、固定的行為,沒有形成一種理念,這跟妄念一樣,讓它過去就好了,沒關係,不影響的。文殊師利菩薩告訴我們,反而這樣的懺悔是造業的;我們見到很多大和尚老年也患這個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