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因素第一因和無我的關係》

2024-01-06

【問】:張師兄,您一直在提倡自我因素第一因,我就想到佛教一直說“無我”,怎麼把它們之間 的關係理順呢?

【答】:佛教裏凡是強調「無我」的地方,總體來說都是針對第一階段的行法。你要知道「無我」這個理念裏面不是要去除生命當中自我因素的生命力量,我們要把它再定義一下。「無我」不是去除生命力量,而是去除自我因素帶來的束縛和影響。「無我」不是形容詞,可以把「無」當做一個動詞,把我的因素帶來的束縛和影響去除,叫做「無我」,就容易理解了。「無我」不是指「我」沒有了,不會的。自我這個因素是自性法的具體表現,所以沒有人能夠真的把自我因素這個力量去掉。所以必須要定義準確。「無我」是指在第一個行法階段的時候,把自我因素的這種束縛和影響去掉。

我給您舉個例子,我們很多同學可能不太容易理解十住位的證諸法空怎麼回事。拿蘋果做例子,我看到桌上有個蘋果,然後我有一個概念,這是一個蘋果,這個到現在爲止都是屬於自性直觀,就是自我能夠直接體會到這有一個蘋果的存在,這就到達證諸法空得無生忍。

什麼時候又退到凡夫地?當我說不喜歡這個蘋果,依照自己的知識經驗體驗,對它提出判斷。這個判斷是依於我自己的知識經驗體驗的,並且這個判斷不具有普遍性,這是一個總體的判斷。比方桌上有一個蘋果,我說這有一個蘋果,是我面對這個蘋果,對它有個判斷,這時爲什麼說不叫「有我」呢?因爲其他所有人去看時,它都是一個蘋果。因此當我說「這是一個蘋果」,這個判斷具有普遍性。而具有普遍性的判斷力量來自於根本智。

當您講到「無我」的時候,是要把差別智裏面那個「我」的影響去掉。什麼意思呢?說這是一個蘋果,是來自於根本智的能力對它提出來的判斷,這個判斷具有普遍性。不光我看它是蘋果,所有人看它也是蘋果。

但是當我說「我不喜歡這個蘋果」,「我喫蘋果過敏」,「這個蘋果太酸」,這都是基於自我經驗的。我不喜歡這個蘋果,可能別人喜歡;我覺得這個蘋果很酸,可能別人不覺得酸。這些就是依賴於您自己的自我因素的知識經驗所提出來的判斷,這種判斷叫做「如夢幻泡影」,因爲它和普遍存在性不一樣。儘管針對您自己來說,這是對的,我確實不喜歡這個蘋果。

但是要到達見性位證諸法空的時候,必須要知道,首先這是一個蘋果,而且所有人都認爲這是蘋果。第二,當我說不喜歡這個蘋果的時候,別人可能喜歡這個蘋果。您不能因爲別人喜歡而產生煩惱,這個煩惱就來自於您的、自我的一念無明的力量。所以如果您說這是一個蘋果,別人也說這是一個蘋果,您不會產生煩惱,原因就是它有普遍性。

如果另外一個人說,這不是一個蘋果,這是一個桃子,您會說他的體會不準,或者您可能會提出判斷說這個不對,您若因爲這個產生煩惱,這個煩惱又跑到自我的一念無明的力量。

我們在接下來課程裏面會把根本智、根本無明的屬性和差別智一念無明的屬性給您分開,就容易理解了。就知道在哪一塊是「無我」的行法,不要到根本無明、根本智那裏找「無我」的行法,要在差別智一念無明那裏找「無我」的行法。

也就是說桌上擺一個蘋果,您同樣說這是一個蘋果。您不能說如果我感受到這是一個蘋果,就在凡夫地,這就是「有我」,這是不對的。因爲當我說這是一個蘋果的時候,它有普遍性,就算釋迦牟尼佛來,十方諸佛來,他也會講這是一個蘋果。

所以在根本智階段,來自根本智的普遍性的這種力量,其實是來自於般若的力量,它有普遍性、有確定性。所以這時就不要講「無我」,一定要有自我的參與纔行。

我們剛纔也強調,不同的行法理念,一定要劃分出是在哪個階段說的,是不一樣的。其實我們就算是在沒有經歷行法實踐的時候,像我們剛纔舉例一樣,我們同樣是要用到根本智的力量,般若的力量,只是我們不認識它,所以就容易篡位,容易越過邊界,越過邊界就會出現錯謬,就會出現幻相。現在要解決的就是把邊界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