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染淨法轉成空有法》
2024-08
【問】:為什麼要從染淨法轉成空有法?
【答】:「染浄法vs空有法」,空有法是基於根本智,與差別智最終是一體的,兩個是同一個。染淨法是差別智裡的,是分別法,是「依他起性」,染淨是不兼容的,這一法若是染法就不是淨法,是淨法就不是染法;而空有法是從「體用」的角度去說的。只有到達「體用」的時候纔到華嚴行法。所以我們面對一切法,不管是染法還是淨法,體性是同一個,只有這時纔是平等性智,才能轉八識成四智。
確切來講,差別智裏的染淨法都是世間法、虛妄法,必須要看到染和淨之上的那個生起染淨法的力量,這時才能說染淨是同一個,它們是平等的。如果只在分別法、染淨法裡,要取一清淨法、遠離染濁法,就沒辦法到見性位。
講到「空」,需要詳細講講【究竟空、諸法空、諸法不空】。
「究竟空」是指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本身,這部分是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我們在行法實踐中如何體會「諸法空」是遍一切處、入一切法呢?怎麼知道我們見到的山河大地,它本體空是怎麼表現出來的呢?因爲要在行法實踐上談「空」,談具體的體驗,實際上一切法本體上的「究竟空」是沒辦法用的。
而講到「用」,就一定要有一個抓手、一種體驗,這才叫「用」;如果只談世間一切法的「本體」,只能說這一切法的普遍存在就是它的本體,乃至於一切法的普遍存在這句話也要把它去掉。因此只講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是「究竟空」,這個「空」是沒辦法用的,因為這一切法總合在一起沒有「邊界」,而「邊界」代表條件,代表因緣。所以,在行法實踐中談到證「諸法空」,那個「空」一定是和「不空」相對來講的,因此,不要找那個「究竟空」,「究竟空」沒辦法說、沒辦法用。
行法實踐中談到的「諸法空」和「諸法不空」應怎麼區分?譬如我們看到一座「山」,怎麼知道這是一座「山」?當我們對這座「山」生起關注的時候,要分辨哪一塊是「空」的部分?哪一塊是「不空」的部分?
對「究竟空」的一切法普遍存在,必須要劃出一種邊界,也就是在一切法的普遍存在裡,要有一種因緣,引導我們對這一法生起關注。當關注生起後,人天眾生就有劃分邊界的能力。也就是說,當我們看到一座「山」,在我們腦海中還沒有形成一個概念,說這是一座「山」的時候,我們看這座「山」的體驗與其它有情如豬、雞、貓、狗看這座「山」的體驗是一樣的;但是,人天眾生有一種特別的能力能超越其它有情,即我們能夠定義這是一座「山」,這是人天眾生所特有的制定範疇、制定概念的能力。
看到一座「山」,我們給它一個名字叫做「山」,這時「山」的概念涵蓋邊界之內所有的一切法,具有普遍性,「山」的概念裏包含了所有「山」的屬性,而且天底下所有具有這個屬性的都可叫做「山」。這時,實際上表明我們在「究竟空」一切法的普遍存在裡劃出了一個邊界,有了這個邊界,纔有一念無明的生起,「山」的概念,才從共法世間的一座「山」轉變到我們報身世間的「這是一座山」的生起。
因此,若這是一座山,就有一個概念叫做「山」;若這是一條河,就有一個概念叫做「河」,所以,我們可以給任何一法命名。命名的能力就是遍計所執性真實性。「名字」代表智慧的能力,具有抓取對象的作用,也就是人天眾生自性有一種特殊的概念的能力,即「遍計所執性」,是自性根本智的能力。
名字就是一個邊界,在普遍存在的一切法裡劃一個邊界出來,邊界的名字叫做「山」,「山」要能涵蓋「山」這類法的所有,具普遍性。「山」的概念就是「諸法空」,是從「究竟空」中劃出來的,而報身世間「山」的概念生起,就是「諸法空」的具體表現。
確切來講,「山」這一法「自性空」的具體表現就是名字,從具體一座山轉變成我們報身世間的一個概念,概念的生起就是這一法的生起,就是「空」的概念。這時就不要講「究竟空」了,因為沒有概念的時候,就沒有邊界,因此就沒辦法說,也意味著沒辦法用。當我們劃了一個邊界後,這時「究竟空」一切法普遍存在的「空」就轉變成「有」,就可以用了,所以,「空」能生起一切萬法,就是從這出來的。
能給一座山概念的能力,皆因人天眾生對這座山生起的關注,關注即代表人天眾生有認識與體驗的參與,參與就是「諸法不空」的體驗。以怎樣的方式參與呢?就是以思惟、分別、選擇、判斷的形式參與。也就是說,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有諸多的諸法不同,雖然我們劃分一個邊界說這叫做「山」,看上去特別簡單,只知道這個是「山」,其它所有的都不是「山」,但實際上「山」的概念已經包含了思惟、分別、選擇、判斷,所生起的體驗、參與部分,即構成了「諸法不空」。
這樣將兩個就分開了,從「究竟空」劃一塊出來叫「諸法空」,自我的參與、生起體驗的部分叫做「諸法不空」。
「諸法空」與「諸法不空」的這些說法,在我們的生命體驗裡以怎樣的方式呈現呢?①對範疇、概念不斷演繹過程的體驗,是在意地形成的;②是如來地一切法的具體呈現,即基於眼耳鼻舌身的具體生命體驗。
①對範疇概念不斷演繹過程的體驗,人天眾生的參與,對某一法生起關注的同時就生起概念、生起體驗。因概念的具體表現就是名字,名字具有「遍計所執性」的真實性,所以自性根本智的這個能力是真實存在的,我們可以對任何一法給出名字,名字就是這一法的「自性空」進入到我們報身世間的具體表現。
所以佛陀在《般若經》上講【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意思就是說離開人的參與談不上什麼第一義空,也就是説,不能回到一切法的存在本身去講第一義空,因為那一塊是沒辦法到達的,必須要有人天眾生的參與,參與之後我們對一切法有制定範疇、制定概念,乃至有能力進行思惟、分別、選擇、判斷,這些叫第一義空。
所以「諸法空」和「諸法不空」是兩個屬性,是相對說法。一個是當下的、靜止的存在,就是我們給它一個名字,這個名字涵蓋一種邊界,將這一類法統攝在裡面,名字即代表這一法「自性空」;然後對這一法生起思惟、分別、選擇、判斷,就是這一法的「不空」,就是體驗。因此,必須要把這兩個分開,這是原則性的問題。
實際上,當我們面對某一法的時候,「空」和「不空」是交替生起的。譬如這座山,我們首先定義一個名字叫做「山」,「山」這個名字本身能夠涵蓋「山」的概念及所有實體,所有的「山」都包涵在裡面。但當我們要體會某座山具體的名字?山的成分?在什麼地方?山有多高等等這些屬性的時候,我們就需在「山」的概念裡再去設定屬性,這樣就從一個概念又分析出依於這個概念下的種種不同的屬性。
所以「山」的名字是一個總相,在「山」這一法的邊界裡,又可衍生出屬性、成分、地址等等名詞,這些名詞又進一步成爲「諸法空」的呈現,因為是名字,就具有「遍計所執性」,因此時的地址、高度、位置等等是依於山這一法,所以是在其邊界之內的。
從一個不可言說的一切法的普遍存在,劃分出一個邊界叫做「山」,之後又設定出山的屬性、山的高度、山的成分等等,推演的過程有自我因素的參與,參與即是「依他起性」,有分別、思惟、選擇、判斷的加入,因爲過程中有生命的體驗,所以是「諸法不空」;而對於「空」的一法已從「山」的邊界,演變擴展到山的屬性、山的高度、山的成分的邊界,每個邊界裡又都涵蓋邊界之內的一切法。所以,「諸法空」與「諸法不空」是交替呈現,無有終止。在任何一法的推演過程中,無論從「諸法空」,從概念的分析,都會產生體驗,也會出生更多的規則繼續演繹,無有窮盡,因此,對它的原理我們要弄清楚。
所以談到證「諸法空」得無生忍,要確定「諸法空」的「空」有涵蓋此邊界內一切法的普遍性,「普遍性」即意味着能涵蓋這一切法之內普遍性,「空」意味着沒有邊界,這個地方好像有矛盾似的,我們已經劃分出一個邊界來了,爲什麼又說沒有邊界呢?因為沒有邊界是在這個邊界之內的。
比方定義「山」的概念,東邊這座山與西邊這座山都可以叫做「山」,因此「山」的概念並不因為東邊這座山和西邊這座山而有差別,這叫做普遍性,正因為有「空」纔有普遍性。但體驗就不一樣了,體驗東邊山輿西邊山有可能是不一樣的,所以「空」與「不空」的這種交替演繹,逐漸成為眼耳鼻舌身的一切法。
②如來地一切法的具體呈現,基於眼耳鼻舌身的生命體驗,在這過程中能體會的就是分析。分析的本質就是劃分邊界,就是找到這一法不同於邊界之外的核心屬性,針對邊界之內的一切法,就是這一法的「自性空」,這就去除了現在很多修行者理念中存在的一個問題,認為只要生起言說就不叫「空」,這是不對的。
如有言說就不算「自性空」,這是「頑空」。「頑空」就是沒有任何邊界,然而無法設定邊界的「空」是沒辦法應用的。就好像我們蓋房子,譬如在荒野裡、或在宇宙中,空間無限的大,但為什麼沒有人到荒野裡去居住呢?因爲我們必須要在荒野裡用磚頭瓦塊搭一個邊界出來,實際上,我們應用的不是這些磚頭瓦塊的邊界,用的是磚頭瓦塊圍出來的那塊空間,搭出來的邊界,邊界裡面的「空」纔可以「用」。「用」的意思就是要有體驗,可以應用它。若搭建一個邊界都不算「自性空」的話,那麼宇宙中的這些「空」是沒辦法用的。
很多修行人欲到見性位,在找證「諸法空」,實際上找的是「頑空」,認為一切言說都不算「自性空」。實際上要看我們怎樣劃分邊界。從唯識的角度,這些名詞所涵蓋的一切法都具有普遍性的屬性,「自性空」是這一法在人天眾生的具體呈現;「不空」是指對這一個概念有一種詮釋、推演,我們需藉助這個邊界才能生起演繹,才能帶來體驗。把這些總合在一起,就叫做「圓成實性」。
「圓成實性」裡「諸法空」的部分就是名字的部分,就是遍計所執真實性;人天眾生認識與體驗參與的部分,即思惟、分別、選擇、判斷的過程,就是演繹,是「諸法不空」的部分,是依他起性真實性。把這兩個總合在一起,就是【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就是我們的種種體驗;「空」就是我們針對一切法劃分出的種種邊界,這兩個總合在一起就是「圓成實性」,是生命中的一切法。
當到達如來地無上正覺時,生命中的一切法皆是真實的,不會再講哪個是虛妄相,哪個是真實的,即便是虛妄相,也是虛妄裡面的真實。明白這個道理後,我們才能在種種相對的、矛盾的概念和知識裡重新構建這一法,令其帶來梵行清淨,若這個過程不斷地演繹、不斷地延伸,呈現出來的就是無上正覺的生命體驗。
在分別對立法中建立起來的,為一切法劃分邊界、制定概念、制定規則等等,這在自然科學、在哲學裡就叫做「為自然立法」。自然指的就是「究竟空」這一塊,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我們見到山河大地、草木蟲魚,一切法生生不息在流轉,通過種種的手段給這一切法劃分出種類、劃分出邊界,這個能力是人天眾生所具有的,所以叫做人類「為自然立法」,立法的意思就是人類有劃分一切法邊界的能力。
我們人天眾生有為一切法劃分邊界的能力,但這個邊界並不是我們一劃就凖,所以,從「本體」的角度講,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提供給我們為一切法劃分邊界的能力,但並不為我們提供直接的結果。在自然科學領域,像物理學、數學、化學所有學科裡的公式、公理等都是我們人類劃分的邊界,並不是一切法本身直接提供給我們的,它只是提供給我們有這些能力,我們在不斷調整的過程中,逐漸認識這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本身,當這個邊界設定好了,我們就可以說這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是有這樣一個邊界的,這個邊界能夠幫助我們認識一切法。
反過來說,邊界不是自然存在的。邊界是人天眾生按照自己的認識方式劃出來的,所以叫做人類「為自然立法」。數學、物理、化學、這些自然學科裡的種種公式、公理、定理,都可以認為是基於人類能力為自然立的法。所以從人類認識的角度講,從哲學的發展史來看,這是認識論階段,而一切法普遍存在是哲學發展的本體論階段。
西方哲學認為,本體論階段的一切屬性都是上帝賦予的,人類沒有辦法直接看到它,但若從認識論的角度,人類有按照自己的認識方式去規定這個世界的能力。這個能力不是要超越一切法的存在本身,劃一個邊界,我們沒有辦法讓一塊石頭飛起來,但是我們可以知道第一宇宙速度、第二宇宙速度、第三宇宙速度等等,這些是我們認識一切法的存在本身具有這樣的屬性,當我們認識有這個屬性的時候,就叫做人類「為自然立法」。
為什麼講到這一塊?因為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是在我們每一次行法實踐中獲得的。我們習慣上有一種力量,追尋到底生命解脫在什麼地方?是不是按照某一種方式、到逹某一個地方,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已經在那裡等著我們了?是否我們按照某一種方式就能到那裏?要知道,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是在我們不斷的行法實踐過程中呈現出來的,它不是在某一個地方存在着,然後我們以一種方式到達那裡就能獲得,它不是已存在的東西。
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是一種生命的再創造,在我們沒有證得梵行清淨,沒有證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的時候,可以認為它是不存在的,可能對別人來講是存在的。修行者必須要經過行法實踐,在一切法中不斷體驗從「諸法空」到「諸法不空」的演繹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在劃分邊界、制定概念中生起思惟、分別、選擇、判斷,乃至生起行為,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就是通過這個過程體驗到的,每個人制定邊界的方式可能不一樣,但是生命解脫、無上正覺的品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