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邊界也是一種行法實踐嗎?》

2024-01-13

【問】:定義邊界算不算一種行法實踐?

【答】:定義邊界在佛教是一種行法實踐,它屬於般若智慧的一種顯現。當我們講般若智慧的時候,般若智慧的具體顯現就是能夠定義諸法的邊界。因此針對某一法要落實它的邊界的時候,就要啓動般若智慧的力量,所以它是一種行法實踐。

【問】:定義邊界是哪一階段的行法實踐?可以應用在第一階段的行法實踐嗎?

【答】: 屬於第二階段別教菩薩的行法實踐。別教菩薩行法實踐要定義邊界,要審覈自己的生命體驗是不是符合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

第一個階段,共外道別教行法實踐時,我們可以訓練定義邊界。實際上現在的自然科學都是在定義邊界,所以我們才能知道哪一塊是屬於數學,哪一塊是屬於物理,哪一塊是化學,這些都是邊界;甚至數學裏面又有各種各樣的學科,這些都是邊界。人類能夠創造如此的自然科學,運用的就是般若智慧的這個能力,只不過是在自然科學領域裏的一種呈現。

有邊界纔有自由,有邊界纔有規則。

行者在第一個階段是可以訓練的。但因爲在第一個階段沒有證諸法空得梵行清淨時,邊界的定義可能不準確,有可能把數學的問題劃到物理,把物理的問題劃給了化學,這是有可能的。但不是說不能做,總要有一個調整的過程。

【問】:可以給出一些邊界的具體例子,在現實生活中如何定義邊界?

【答】:剛纔談到的自然科學領域,會常常看到這樣的邊界;另外在我們生活當中也有很多這樣的邊界。比如我們每一個人在生活當中,對父母來講,我是子女;對子女來講,我是父母;對同事來講,我是同事;對他人來講,我是朋友,或者什麼樣的角色。總之我們每個人在生活當中的角色是不一樣的,因此您必須要給您的這個角色劃出邊界。我作爲兒女對父母做的事情,就不能像對兒女做的,這是不一樣的。所以邊界要劃清楚,不清楚就會出現問題,就會出現煩惱。

【問】:前面您提到,對一個惡人,我們可以有憤怒,但是要給這個情緒定一個邊界。還是不太容易理解,這種邊界應怎樣定義

【答】:實際上,我們千萬不要把佛教行法實踐跟我們的現實生活分開。比如我們碰到惡人,又或者兩個民族、兩個國家,這個邊界由誰來定?您說是這樣的,他說是那樣的,各說各的定義,因而就可能有衝突。怎麼辦?在整個社會範圍就會有法律道德規範,這些都是幫助我們界定邊界的。

比如某個小偷偷了我的東西,結果我一怒之下把他給打死了。我認爲我的邊界就是能夠把他打死的,但是放在法律層面來看,就未必認同這個邊界。法律爲什麼是公正的?因爲這個邊界是每個人都要遵守的。如果過分或者不足,都與那個邊界沒有對齊。法律做出的裁判,爲什麼往往我們都會尊重?因爲他要儘可能的符合所有人的邊界。

後面我們講到根本智行法的時候,還會詳細講,在根本智行法裏面,般若智慧生起之後,它有對一切法劃分邊界的能力。它依靠什麼來劃分?就是般若智慧有哪些屬性來保證它的劃分就是正確的,這是有章可循的。我們在後面會具體講清楚,以上的這幾個例子只是能夠幫助您理解什麼是邊界。

【問】:邊界的定義是情緒的度嗎?

【答】:情緒的度是一種邊界。但是這種度有可能不準確。

當定義情緒的度的時候,要確定是依賴於自我因素的定義,還是依賴於根本智自性般若智慧的定義,這兩個是不同的。也就是說當定義一法的邊界的時候,是依賴於自我的好惡、自我的標準、自我的知識、經驗、體驗來界定,還是依賴於般若智慧來界定,兩個各有標準是應該分開的。

在後面的課程裏都會講清楚,這個問題非常好,但這個問題很大,在今天答疑沒有辦法講清楚,只能講這是可以區分的,是自己定義的一個界限,還是依賴於般若智慧所構建的界限,兩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