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呈現的本身,就是這一法的實相》

2024-01-13

【問】:之前在其它地方學習的時候,接觸過住相着相的概念,就是我們不應該執着已經發生的,應該隨時隨地,就在當下,不要用以前所發生的那些印象去影響當下的處理方法。舉個例子,有個同事,他的觀點喜歡隨時都變,今天說A明天說B後天說C。等你跟着他說C的時候,他又變成A。這樣的人長期以來就形成一種印象。所以當他一開口,心裏就會生起一種討厭,以前就會叫停,認爲討厭本身是錯誤的,覺得自己好像分別取捨了。那麼現在就沒有叫停了,只是看到了這個討厭,知道這個人有這樣的特徵,就儘可能的理性聽他這一次,講A講B還是講C。請問這種轉變是不是就是我們所講的安住在見他本來的面目呢?

【答】:您問的就是當我們面對這一法的時候,我知道他會這樣呈現,叫不叫得梵行清淨,叫不叫安住在這一法中,對不對?

從菩薩行法實踐來講,確實是這樣的。剛纔在談到語言模式的時候也談到,就是在這之前我們很容易會對這一法的呈現有所取捨。根據自己的喜好,或者其它的原因有取捨,有虛妄和真實的取捨。但當到達菩薩行法的時候,即到達見性位以後,要知道這一法的呈現本身,就是這一法的實相。在這一法之外,沒有另外的一個實相,這樣就容易接納任何一法的生起了。只是講這一法生起之後,它對我造成的影響是怎樣的。

爲什麼談到如來地的一切法都是非生、非滅、非染、非淨等等,因爲站在根本無明自性的角度,一切法的生起是因緣生法。有這緣的存在,它就會生起,這是因緣生法。但是善惡、美醜、生滅是在差別智行法裏面的,因此我們沒有辦法從這一法生起的根源上把它熄滅,因爲它是自性法。

除非我們到達如來地身語意入滅盡定行法的時候,那是另外一回事,後面還會再講,其實即便到達如來地身語意入滅盡定行法的時候,別人的行爲還會對我們造成傷害,造成困擾,還是有的,但是我們能夠如實面對。「如實」的意思,就是我知道他就是這樣的。

問題是你怎麼解決?當您必須要在這一法當中去解決的時候,就是您要選擇怎樣在這一法當中得梵行清淨,也就是得生命解脫,或者得無上正覺,所以它是連在一起的。不知道是否講清楚了?

【您講的這一點是清楚的。但是我想確認,就是在第一個階段,我們強調要安住,就是要在當下,是不是要放棄過去的經驗和印象,用剛纔的例子來說,已觀察到這個人有這樣一種行爲的慣性。當我再聽他講話的時候,是不是應把以前對他這個印象的影響完全去除掉?】

比如您以前對他有過總體上的判斷,有可能是成見,那不管它,但是我知道這個人是如何如何的,對不對?當您再面對這個人的時候,無論他怎樣,首先要有個擱置。「擱置」的意思,我以前對他的判斷還在,問題是您要審視,曾經對他的知識經驗和體驗是不是準確?是不是依於梵行清淨?還是依於自己的愛好?實際上在後面別教菩薩無上正覺的階段,就是要對以往的知識經驗和體驗做出調整。

後面的調整不是從零開始的,前面的知識經驗和體驗在佛教裏就是業力。就是曾經對他有過判斷,「這個人不是好東西,我跟他在一起,我就不舒服,我見到他就不舒服」。這個「不舒服」就是基於以往的知識經驗和體驗,這個就是業力。

那麼當我到達見性位的時候,我知道看到他就不舒服,這個業力的存在我是知道的,但是我可以擱置。「擱置」的意思,不是要讓它熄滅,我們沒有辦法讓它熄滅。因爲當它形成業力的時候,「業力」就是生命力。這一法只要因緣呈現,它就會現前。在這之前也常常聽說「業力」不是好東西,我們要把它熄滅如何如何。實際上,「業力」就是生命力,「業力」從根本無明的角度講,沒有辦法熄滅。當我面對這一法的時候,當它對我造成束縛和影響的時候,「業力」就會生起。

別教菩薩的行法就是對一切法判斷的標準,判斷的習慣,針對過去的這些業力做出調整,做出規範,劃出邊界。也就是說,如果我面對一個惡人,我同樣會對他生起憤怒。但是這個憤怒是有邊界的,我能夠確認我對他的判斷,對他的行爲是有邊界的。因此,我們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是依賴於自性智慧的力量。

自性智慧起什麼作用?就是給諸法劃分邊界。修行者不意味着要在任何事情裏都是老好人,但是我們要劃出邊界,邊界就是我們生命解脫的「保證」。得生命解脫無上正覺爲什麼要用般若智慧?就是因爲般若智慧能夠讓我們認識一切法的邊界在什麼地方,這個叫做「保證」。後面我們還會講,要有一個「契約」,就是在差別智行法與根本無明、根本智的屬性裏有個「契約」,這個「契約就是根本智的「規定性」。

將來您會發現我們後面講的,就不用這種染淨、生死之類的詞,用的都是「中性」的詞,比如規定性。要遵守它的規定性,意味着我碰到惡人,我可以發火,我可以做任何事情,但是有邊界,這個邊界意味的就是生命解脫。

【也就是說是允許自己判斷的,但要知道自己的判斷本身它是有一個邊界。當我們再遇到因緣成熟的時候,去檢查自己以前的判斷,然後根據規定性,繼續做出調整,最後再拓展自己的新的邊界,是這樣吧?】

對的,就是沒有取捨。因爲是給諸法劃出邊界,讓它在這個邊界裏面受到約束,受到掌控、管理。以自我作爲第一因的能力就是這樣作用的。並不是說我們成就無上正覺了,我的心裏面就好像一塊石頭一樣,毫無人情味,或者我們對一切法都必須是一種所期望的狀態,不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