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疑》六
2024-10-19
諸位同學大家好!
我們繼續上一次的答疑,今天要解答三個問題,這三個問題很類似,所以我們合在一起來回答。
【問】:1.什麼是先天形式?什麼是一切法的普遍存在?二者之間是什麼關係?這二者和自性法什麼關係?與先天相對的那個後天是指什麼?
2.張師兄把「外道」定義得更清晰、具體,任何想抓住一個固有恆長的都屬於外道法;但是同時也說到,根本智的規定性是不變的,那是不是因為根本智的規定性,這個法則不是固有的呢?會在不同階段不同的顯現呢?
3.根本智的規定性是恆常不變的嗎?如果是不變的,這與外道想抓住一個固有的恆長是否矛盾?如果是可變的,其根本智的規定性這個法則不是固有的,不同階段有不同的規定性,是否到達等覺位有些法則就不適用了,或有些還是適用的?用哲學語言如何解釋,什麼叫做根本智的規定性?
【答】:這些問題都非常好,特別是第三個問題,它是從兩個方面來問的,比如:假如根本智的規定性是恆長不變的,那就是外道法;如果它是改變的,是否到等覺位時就不適用了等等。這種提問的方式是世尊在經典當中常用的,世尊和梵志、婆羅門外道論議時,常常用對方給出的結論、定義反向推導那個結果是不是他想要的。這些都是依於理性生起的,所以我們一定要重視。
我們先來看生命中的一切法是怎麼呈現的,然後再瞭解先天、後天、根本智、差別智、範疇、形式在什麼地方,其中哪些是變化的,哪些是不變的。
下面這張圖有點複雜,我們就一點點的從頭給大家解釋清楚。
這張圖分成左右兩部分:
左邊是如來藏一切法,將其分為共法世間普遍存在的一切法的「現象」,和共法世間普遍存在一切法的「本體」兩個部分,以方便大家理解。
右邊是從生命本身的角度去講的。當下就能直接感受的,就是表格中「有情眾生基於個體生命的存在」,它包括兩部分:一是現象界中基於色身的自我因素,也就是我知道這個色身是我自己、我和別人是不一樣的、我能面對一切法等等;二是五蘊身、六入處、十八界一切法。從自性的角度講,這一塊背後就是個體生命本體界的自我因素。
講到見性,見是什麼?就是見到本體界的「自我」所能生起的一切法。這個本體界從個體生命角度來講,就是大圓鏡智、阿賴耶識。
生命本身的能力是個體生命本體界提供的,能令現象界中的自我因素感知到。也就是說,當我們反觀自己時,總要知道我有什麼能力。譬如世尊在經典上談到的【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眾生皆可成佛】。為什麼要這樣講?因為現象界中的自我因素的這種能力是自性提供的。也就是說,自性本身除去現象界的自我因素,自性本身給我們提供什麼?從本體的角度說,它給我們兩方面的能力:一是本體界提供認識一切法的能力,也就是根本無明、根本智的力量。從一切有情眾生的角度講,根本無明和根本智是同一個力量,但如果不生起行法實踐,就只有根本無明,談不上根本智。所以自性本身提供認識一切法的能力就是根本無明,另一個就是自性本身也提供一切法的普遍存在。
因此,在個體生命裡,這兩個力量呈現出來的就是:在現象界中「自我」有主觀能動性,即個體有對一切法的覺知、思惟、分別、選擇、判斷等等。也就是現象界中的「自我」有主觀能動性、有認識一切法的慾求和能力,它會向外攀緣,這個能力和慾求用經典的語言來講,就是一念無明。
譬如我們見到一法會自動去攀緣、去關注,就像兩三歲的小孩會到處問:這是什麼?那是什麼?這些都是自動生起的。當他問「這是什麼?」的時候,包含了很多因素,其中第一個就是從本體的角度講,他有觀察、覺知一切法的能力;第二個表明他能對某一法生起關注。此時就從根本無明轉到了一念無明;所以,一念無明生起,就像小孩問「這是什麼?」,體現出他有為這一法命名的能力和慾求,命名就是「什麼」。因此,現象界中的自我因素有主觀能動性,有認識一切法的慾求和能力。
二, 自性根本智中所提供的「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是在五蘊身、六入處、十二入、十八界一切法中呈現的。這些都是我們生命本有的能力和屬性。
接著我們來討論如何認識一切法、如何在一切法中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我們是基於個體自我因素的主觀能動性來面對一切法的,也就是表格中的「依於人類的知識經驗體驗認識論中的一切法」。「認識論」指的就是我們認識一切法時,有一套原則和理論。凡是基於知識、經驗、體驗生起的,都屬於認識論的範疇,輿它相對的是本體論的一切法。「本體論」是指不依於現象界中自我因素而存在的部分,我們見性的時候,是見什麼?就是見一切法的存在本身,以及生命本身提供給我們的一切法,也就是去除了現象界中自我因素所建構的知識、經驗和體驗。
見性的「性」是指它本來就有的,不需要我們的參與。「見」是體驗,即見到它、體驗它、如實了知它。哪些法是本來就有的?就是有情眾生自性本身所提供的這一切法和能力。所以「見性」就是要接納自我本身本具的一切法。這一切法是自我生命本身擁有的、是自性所生的,是與生俱來的。當我們接納這一切法時就叫「見性」,從這兒開始,才會有解脫和無上正覺。如果要熄滅這一切法,就是妄想,為什麼?因為這一切法是自性本身所提供的,本來就是如此。
如何獲得解脫和無上正覺?娑婆世界生死法與極樂世界清淨法,在這一切法裡,它們是怎麼建構的?現在我們藉助上面的表格把這個理論說清楚。
首先就是「依於人類的知識、經驗、體驗認識論中的一切法」,分為兩個結果:一是基於對本體界認識能力的範疇、形式等種種普遍的規定性。什麼意思?就是現象界中的自我因素,也就是我們自己可以依於人類的知識、經驗、體驗和認識方式、模式,對本體界的一切法,即自性本身提供的一切法有所認知。認知形式一定要基於本體界一切法普遍存在的標準、原則,也就是範疇、形式、先天等種種普遍的規定性,這是人類認識一切法的第一個結果;二是個體獨特的對現象界的認識能力,即知識、經驗和體驗。
這兩個結果是自性本身具有提供能力的具體表現,有認識一切法的能力,即根本無明,及一切法的普遍存在。在自我因素的現象界中,基於色身的一切法,也有兩種能力:一個就是認識一切法的能力,即自我有主觀能動性,有認識一切法的慾求和能力;另一個就是一切法的呈現本身,即五蘊身、六入處的一切法。
自我因素有認識一切法的慾求和能力,經過行法實踐之後,所得的結果有兩個:一個是對本體界能力認知的結果,就是種種範疇、形式等普遍性的法則;第二個就是自身的眼耳鼻舌身一切法獨特的知識、經驗和體驗。這兩個結果是從能力、原則和理論的角度講的。
在生活中的具體結果,一個就是對器世間的一切法,日月星辰、山河大地、草木蟲魚,雖這些在我們生命之外,但能對觀察到的一切法,通過人類的認識能力將其歸納、總結出來,屬於人類為知性立法的範疇,是一切法的規定性部分。
雖然這些是基於人類的認知所建構的,但並不依於個體的知識、經驗而存在。也就是當我們說到範疇、形式、根本智的規定性的時候,這個規定性不是基於個體的知識、經驗的,而是要通過個體去體驗的。我們沒有辦法改變它,就像地球上的重力加速度是「9.8m/s²」一樣,只能體會它,沒辦法改變它。當給重力加速度定為「9.8m/s²」這個尺度時,「9.8m/s²」就已在人類的認知裡了。
給根本智的規定性一個名字,像丈量一樣,給它一個尺寸,這個尺寸、名字在佛教的語言,叫做「假立」,是假的。但是見性位後,則要知道這個名相不是假的,因為它背後是直指一個真實的、起作用的存在。
我們認識一切法、感知一切法,它的規定性就是這樣的。譬如對本體界一切法的認識能力,我們看到山河大地、草木蟲魚、日月星辰,它有運轉規律,而這些規律不是我們人可以改變的。但是本體界的一切法,也就是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本身,所提供的屬性是通過人類的知識、經驗、體驗,通過某種認識論的方法和原則去規定的。這個規定是呈現出來的,不是創造出來的,所以我們說人類為自然立法,「立法」的意思就是人類能給根本智的規定性一個尺度、一個測量,屬於人類基於器世間一切法為知性立法的範疇。
那麼,與我們的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有什麼關係?參見圖中「基於人類社會所建構的國家、道德、法律、規範,人類的理性立法」的部分。
在社會活動和生命體驗中,如何獲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這屬於人類為理性立法的範疇。也就是說,既然社會是所有人類共同創建的,有國家、有法律、有社會道德規範,這些規範和日月星辰、山河大地不一樣,它是我們人類共同的認知、共同構建起來的,所以也屬於共法世間的,也會影響我們解脫和無上正覺的體驗。
如何體會解脫和無上正覺?就要靠自我的約束,即人類的理性立法。也就是自己給自己立一個法律,必須要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必須要遵守根本智對於解脫和無上正覺的規定,是自己命令自己去遵守的,所以是理性為自我立法。
明白了這些形式、範疇和它們所在的位置,就能知道根本智的規定性和根本智與本體之間的關係。當我們再談到範疇、形式時,都是基於人類認知的,而範疇、形式在我們的認識範圍裡不會變,是因為根本智本身的規定性不變。根本智本身的規定性是以怎樣的方式呈現呢?是以一切法普遍存在「現象」的形式呈現的。也就是說,當我們觀察日月星辰、山河大地的運行規律的時候,這些是普遍存在的一切法本身提供的現象,在這些現象裡,日月星辰、山河大地是不變的。皆因我們所認識的這一切法,是通過「現象」呈現出根本智的規定性是不變的,它就是這樣的,所以我們才能去丈量它,才會有數學、物理、化學、自然科學的種種公式、公理、日月星辰、山河大地。
規定性是通過普遍存在的一切法「現象」呈現出來的。比如想知道張師兄是誰,張師兄有他的名字,這個名字不能變,如果名字每天都變,我們就不知道哪個是張師兄。因此,名字是張師兄在這個世間呈現時現象的屬性。名字不變,並不意味著一切法存在的本體有那麼一個東西是不變的。也就是說,張師兄的名字是不變的,這是張師兄的規定性,要不然我們沒辦法認識他;但是張師兄他自己的自性本身不是一個固定的框架和不變的本體。
因此,關於【根本智的規定性恆常不變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把它分開,範疇、形式的部分,譬如種種數學公式、公理,這些是不能變的,是出於根本智的規定性,是通過共法世間普遍存在的一切法「現象」呈現出來的。
對於「外道法要找一個固定的本體」,指的是共法世間普遍存在一切法的本體是否是固定的一個東西、還是有固定的邊界。就像張師兄一樣,雖然他的名字是不變的,但是我們要看張師兄的背後是否也有一個固定的框架是不變的,即這個是,那個不是。如果有一個固定的框架,有框架就有邊界,有邊界就有相對,有相對就不在本體。這就把原則說清楚了。
因此,如來藏一切法(圖的左上角),它的第一個屬性是無生無滅、無垢無浄、無始無終,這是佛教常用的句式。為什麼?因為這一切法的本體本身不是相對法,沒有邊界。「無生無滅」是指它有生滅,但不以生滅來劃分它的邊界。也就是在我們認識它時,在認識論領域裡它有生滅,在本體界,則是通過生滅來表達它後面有一個本體。
這是經典裡的一種演說方式,比如談到見性位時,是用單一否定的方式,像【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我們個體的生命要到達見性位的時候,就是用否定的方式,為什麼?因為本體沒有邊界,沒有邊界我們就沒辦法給它一個「是」的概念。在我們的語言裡面,當我們講「什麼是什麼」的時候,「是」代表一種邊界。我們沒有辦法用有邊界的去描述本體,但我們可以用相反的方式,把所有的「是」都去掉,剩下那一個就是沒邊界的,那個就到達見性位。
如果要說本體的屬性,就要用雙向否定,即邊界的兩邊都要否定。因為生滅、染淨、始終都是相對法,從相對法的兩邊去否定,就能到達這一法的本體。所以就是無生無滅、無垢無淨、無始無終、非一非異、非染非淨等等。這是關於本體的演說方式。
如來藏一切法的第二個屬性就是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因為名字相、言說相、心緣相是基於人類認識論的,所以,語言、名相、言說都是在分別法裡面的。
自我因素有給一切法劃分邊界的能力,它見到誰都想劃分邊界,所以要把這個功能先止息,才能見到本體界的一切法,也就是如來藏一切法的「本體」。那麼,這一切法的「現象」本身又是怎麼存在的呢?就是萬法因緣生。地球、宇宙、星係,或者山溝裡的一朵花、草原的小動物,這些均不需要人類的認識,它一樣在,為什麼?因為它是萬法因緣生。這是關於如來藏一切法本體的部分。
那麼,從生命的角度講,個體生命本體界的一切法有三個屬性:
第一個是生命本體的一切法,它和如來藏的一切法一樣,都是無生無滅,無染無淨,無始無終的。
第二個是指生命本體的一切法,在佛教講的就是第一義空名為智慧,名相言說即菩提義部分,其與如來藏的一切法不同。如來藏一切法的「空」是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即不需要語言相、名字相。若講到生命本身的自性空是「第一義空名為智慧,名相言說即菩提義」,指的就是自性本身可提供我們思考、覺知、分別、選擇、判斷的能力,而這個能力也就是自性空所具有的能力。
第三個就是自性提供認識一切法的能力和一切法的存在。
這些是從生命本身,即個體生命本體界一切法來講的。而從生命本身現象界的一切法來講,也有三個屬性:
一是基於色身一切法有生滅、有染淨、有始終。因為衹要有色身在,感受到的都是生滅、染淨、始終。
二是自我因素的主觀能動性在現象界的表現就是如實知、如實體驗一切法,表現形式就是創造概念、構建形式、生起言說。
三是個體生命現象界裡的一切法,所感受的報身世間一切法,就是一切法從心想生。
這樣我們就把佛教常講的這些概念,給了一個大大的範疇,即先給它劃個邊界。也就是當我們講萬法因緣生的時候,是在講如來藏一切法、本體界的一切法,這一切法不因我想讓它怎麼樣,它就會怎樣;不因我對它有深刻的願望,它就會成為真實;不是的,因為它是萬法因緣生;然而在我們報身世間,則是一切法從心想生。
這些思想理論在《華嚴經》裏講的很清楚,菩提場會《世主妙嚴品》講的就是這張圖最右邊的部分,是有情眾生的本體界、阿賴耶識、大圓鏡智,提供能力的部分,即具有認識一切法的能力和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普光明殿的行法理論講的是基於自我因素的現象界的這一部分,有情眾生個體生命的存在,認識一切法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
再看這張圖左邊,如來藏現象界一切法和本體界一切法是一還是二?即一切法現象和本體之間的關係。
如來藏一切法,即我們所面對的一切法,它的現象是生滅流轉生生不息,屬於生滅法。這一切法的現象和本體,我們在表格中把它們合在了一起,因為現象界既是本體界。生命本身也一樣:現象界是基於色身的自我因素的一切法;而本體界的一切法我們無法依靠現象界的自我因素去到達,因為它是自性法。換句話講,我們本能、天生就有的那些能力不是差別智中的自我因素能熄滅或生起的,
那麼,本體界與現象界是一還是二?現象界的一切法,諸如我們看到的山河大地,草木蟲魚,乃至日月星辰就是一切法的現象。滄海桑田、春夏秋冬、日出日落,都是在生滅法中。一切法的本體所提供的規定性,依賴於現象而呈現出來。因此認為它的背後有一個本體是能夠總持這一切法的,也就是在現象後面有一個無生無滅、無垢無淨、無始無終的本體。
為什麼認為在現象背後有一個本體?這就關係到如何認識一切法,為什麼要建立一個本體界的問題。如果一切法的現象,山河大地、日月星辰背後有一個本體的話,這個本體是沒辦法見到的。如《金剛經》中談到的【若以色求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如來」指的就是一切法的普遍存在,「如來」所生一切法就是如來藏一切法。
《金剛經》為什麼要這麼說? 我們明明見到山河大地是有相的,所以就必須要說清楚山河大地背後,或者我們個體生命的背後,一定要有自性。也就是既然我們沒辦法見到它,就一定要假設有一個自性,因此就必須要說到在一切法流轉的過程中,有一個同質性。
比方我知道今天的我,就是昨天的我、前天的我,我們色身上的每一個細胞都在變化,憑什麼我就知道昨天、前天的我就是今天的我?這就要去證明,而常見的依據,就是因為我有記憶,我今天記得昨天的事,所以知道昨天的我就是今天的我。其實這並不是證明,只是通過觀察來說明我記得昨天的事,所以知道昨天的我就是今天的我。假如針對生死,我這輩子的色身並不記得上輩子色身的存在,上輩子的一切法是不是被這輩子我的色身所繼承?不知道。因此,這時我們必須要知道昨天的我與今天的我背後有那麼一個力量,它能把昨天的我與今天的我統一起來。
我們就是靠那個力量去總持昨天的我和今天的我,所以這個總持的力量必須要有。如果沒有這個力量,生命就是隨機的、一切法本身就是隨機的,也就沒有辦法說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的運行規律,沒有辦法知道昨天和今天運轉的規律是一致的。因此,在一切法的現象背後,我們必須假定有那麼一個力量來總持這一切法的相續,這個力量我們給它一個名字就叫「本體」。
因為一切法背後的力量,本體,就是通過這一切法的現象呈現出來的,所以本體和現象是同一個。在不同的宗派思想裡,可能言說的名字不一樣,甚至有的並不認為這一切法背後有那麼一個力量;不認為沒關係,但必須要能解決日月星辰、山河大地一切法的存在本身,以及保持相續的問題。因為相續是一種必然性,而不是隨機性。在我們看來有些是慣性的,也就是通過人的觀察給出的結果,並未到達根本智本身的認識形式、範疇。因為觀察本身是基於當下的認識能力,是基於知識、經驗和體驗的,所以就必須要說明總持一切法本身的那個力量是如何不通過觀察、不通過自我知識的參與而存在的。這時,就必須要給後面的總持力一個遠離知識、經驗之外的一種描述。實際上,儘管描述還是依賴於我們的認識方式提煉出來的,但是它已經超越了我們的知識和經驗,所以稱它為「形式」。
也就是說,我們有認識一切法的能力、有定義一切法存在本身、本然存在、必然存在,以及相續等這些規則的能力。這是人類與一切法之間的關係,是生命本身提供給我們認識一切法的能力,以及在能力裡去獲得解脫與無上正覺。
這張圖裡,自我生命本身和一切法的存在本身是分開的,這部分在不同宗教會有不同的說法。關於生命本身與所面對這一切法之間的關係,佛教的理解就是:生命本身,即本體界,為我們提供了:
一是認識一切法的能力,即根本無明,當我們到達等妙覺位時就變成根本智。它是以怎樣的方式呈現的?就是以有情眾生個體生命的方式呈現的。我們當下的色身自我因素有主觀能動性,有認識一切法的能力,是自性本身提供的,是通過現象界中自我因素呈現出來的。也就是根本無明提供一念無明的力量,一念無明能讓我們獲得具體的體驗,所以自我因素能夠面對一切法、認識一切法。因為一念無明是從根本無明生起的,所以,根本無明是力量,一念無明是具體的顯現。
二是自性本身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是通過一切法普遍存在的現象,以這種形式提供的。所以我們是用一念無明反過去認識根本無明、去認識自性本身所呈現的一切法,於是我們就有丈量它的能力。實際上,唯識講的就是這部分,根本無明、一念無明的種種屬性,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因此,根本無明也叫無始無明。
這是從生命自性本身能力的角度去講的,所以自我色身、自我因素的呈現和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本身是一體的。
如果從一切法存在本身來講,生命本身為什麼有認識一切法的能力?因為一切法普遍存在本身有認識自我的能力。這一塊不容易理解,就是這一切法本身認識自己的能力是通過有情眾生個體生命的方式去認識的。
認識方式就是個體生命本身有阿賴耶識的一切法、大圓鏡智的一切法、有根本無明。因根本無明有認識一切法的能力和欲求,通過個體生命的一念無明、差別智在眼耳鼻舌身一切法中生起覺知、思惟、觀察。在面對一切法的時候運用這兩個能力:一方面對本體界的一切法畫出邊界、給出範疇、形式等種種根本智普遍的規定性。以及在一切法中依於個體的知識、經驗和體驗,獲得解脫和無上正覺。這是兩個方向的,佛教是從右向左來言說的,而哲學是從左向右的。譬如哲學講到的現象學,就是從左邊到右邊的。
人為什麼有認識一切法的能力,是因為普遍存在的一切法是通過有情眾生的生命來認識自己的。用佛教的語言就是自性本體,即生命本身、自我因素和一切法之間需要一個認識的橋樑,而這個橋樑就是這些名相、思惟、分別、選擇、判斷。它產生的結果、呈現的方式就是範疇、先天形式、知性等等。這些都是我們對自性本體認識一切法的能力做出的規範。總之,對自性本體的認識用言説方式表達出來,就是範疇、形式、知性等。
在佛教宗派裡,不論是提出哪些思想理念、行法實踐,無非都是這範疇裡面的。不同宗派的思想理念和行法實踐都是針對整體理論中的某一環,雖然都是指向解脫和無上正覺的,但因為很多時候並不是完整的針對從初發心到如來地的所有法,或者即便有這個欲求、說法,但這個說法在理論架構上與《華嚴經》相比都存在缺陷、盲點。因此,在現實中其實很難找到哪一個宗派能像《華嚴經》能把一整套的思想理論、行法次第講清楚。
關於問題中提到的先天形式、一切法的普遍存在,在剛才講的這些都包含了,大家有什麼問題可以提出來。
【問】:我有個問題,您講到這個相續性,就是怎麼證明昨天的我、前天的我就是今天的我,今天的我是前天的我。您說這是本體,我想到是業力,因為業力沒有消失。不知道應該怎麼理解?
【答】:您是問業力是什麼原理嗎?
【問】:我是想說這個相續的力量是業力,跟您說的本體有什麼關係?就是業力跟本體是完全不相關還是有關係?
【答】:是相關的。因為講到本體,先要從概念上去理解它,就是我們生命本身面對一切法是這樣運作的,但是推動它的力量,也就是本體,不是虛妄的。因此,要知道業力是具體驅動這些法能夠運作的那個力量。
這是一個好問題。比方說我們從這一生到下一生,哪怕是從昨天到今天,業力是一總體的說法。業力裡面是什麼東西?就是無量法種子。
業力是總持生命中一切法的力量,但是生命中一切法到底是什麼?在佛教叫種子,而業力就是總持那個種子的。那麼,種子到底是什麼?我們生命中有兩種種子:一種是自性本有的,只要是生命就會有,否則就不會成為生命;另一種是後天燻得的,因為有現象界中的自我因素,所以就有後天燻得的種子。
因為生命流轉不息,當我們截取某一段、某個瞬間的時候,要知道業力是總持生命中一切法的那個力量。在這個總持裡,有一堆種子,它們分兩類:一是自性本身就有的;二是後天燻習不斷往裏填充的。業力作為總持力,總持生命中的一切法種子。那麼,這個種子以怎樣的方式推動?另外這個種子到底存在於哪兒了?比如:當我們的色身這輩子壞滅了,要到下一輩子去,我的業力存在何處,我們是看不見的。儘管現代物理學有人解釋說,大概是量子物理學或什麼東西,不管它,總之我們要知道這個業力、種子存在哪兒了。
種子就存在於「一切法普遍存在」中的一一法的差別相裡。看上圖,最右邊是有情眾生自性本體,我們假定它是存在的,它具體的表現方式是什麼?其實就是上圖左邊「一切法普遍存在本身」和右邊差別智中自我因素的呈現,即自性本體並不是在「一切法普遍存在本身」和「當下自我色身的存在」之外,而是兩者加在一起,就是我們自性本身。
為了言說清楚,圖中我們把本體的部分變成虛線,代表它是必然性假設。什麼叫必然性假設?就是為了把某個問題說清楚,必須要藉助一個假設纔可以。必然性的假設不是虛無的,而是為了讓我們理解才設立的,因為那一塊是我們的知識不能到達的,所以必須假設有那麼一個東西。就像基督教必須要有上帝,否則面對山河大地的一切法,很多問題是沒辦法回答的;所以必須假設有那麼一個上帝,上帝就是必然性假設。還有我們解幾何題時,那個輔助線、輔助參數也是必然性的假設,如果沒有它,這題就解不開。
因此,自性一切法是一切法的普遍存在,以及自我因素的單獨存在來呈現的,所以業力的那些種子就存在於一切法的現象本身和一一法的差別中。
我們見到山河大地、日月星辰、草木蟲魚等等一一法,皆不相同。「一一法不同」代表有一種力量使它們保持不同。「一一法不同」叫做「諸法有自明的能力」,就是一一法的差別有自明自己、顯明自己的能力。這是從一切法存在本身來講的。
從生命本身來講,就是有情眾生自我因素能夠對一一法差別生起關注,關注的力量就是業力的種子。種子碰到現象的時候,合在一起就形成體驗和知識,這就是業力種子存在的原理。
【問】:之所以問業力和本體之間的關係,是因為您剛才講解中有一個問題我不是很明確,就是您描述的本體,我承認有本體,因為業力的無形,所以本體和業力的關係,我也認為這個本體沒辦法證明。您剛才說到本體是用否定來描述的,在語言環境中,因為它不存在對立,也就是它是一;而我們這個世間,生命體驗則是對立的,是二。
【答】:是分別法的。
【問】:對,是分別,像你說了「我」,就有「你」。但是這個本體和我們現在的生命,也就是和我們現在是兩個軌道,而且這兩個軌道是不交叉的,類似平行。可是我後來聽到,根本無明您解釋成能力,這個根本無明的能力,在這個現像中,就是探究生命,我理解從一念無明到根本無明,是通過分析、研究,得到提升智慧,達到本體。我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
【答】:這點我來給您說一下。您剛才講的本體和世間是對立的,這個對不對?世間諸法的差異是依賴於個體色身對它的關注,因為它確實存在差別、存在生滅,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它背後要設定一個能夠統一一切法的本體。
您談到本體和生滅間的一切法是並行的,您可以這樣想,就是講這世間有生滅、染淨兩種法的時候,當我認為某一法是染法,另外在這個範圍之外,就是非染法,對吧?
當認為某一法是某一法時,實際上就是給它畫了一個邊界,在它之外就是「非是」。現在的問題是您怎麼知道這個是「是」,另一個是「非是」?
因為當您講這個東西「是」的時候,您在背後已經有給它畫邊界的慾求,即邊界外是「非是」。也就是在您認為某一法「是」的時候,在您背後有一個可以總持「是」和「非是」,即把它們並列在一起的力量。否則您就不會說這個「是」,因為「是」代表某個邊界。這就是為什麼要把「是」和「非是」總持在一起的那個力量當作「是」背後的力量,它是總持這兩個對立法的。就像《道德經》裡講的【長短相形、高下相傾、前後相隨】,意思是一樣的。總之,分別法不是本體法。這個道理給您講清沒?
【問】:嗯,這個明白。可能我沒表達清楚我的問題,結合以前聽課的理解,諸法空和究竟空,用語言描述就是:究竟空就不是真正的;諸法空是正確的,因為諸法空不是真空,它是有。所以對這個理解有點像鏡中花,就是我讓你過去,我不動;你來了就是來了;你走就是走了,是這個意思。所以我理解這個本體是這樣的,就是不否認有,就像《道德經》講「有即是無」;但「有」也不是真有,「空」也不是真空,就是這個意思。這些是說的這個本體,而我們現在這個世間呢?
【答】:您剛才講的不是本體,這個是在見性位之前,為了明白一切法生滅相之後,有那麼一個像鏡子一樣的東西,它來了,我如如不動。對不對?要知道您只要如如不動,就一定在動,因不動就是動。也就是說,鏡子和鏡子裡的一切法是同一個,但是在見性位之前,為了描述必須要把它分開,就是我的心是一面鏡子,外面是一切法,這一切法是映照在我這面鏡子裡的,然後這一切法生滅,過去就過去了,我的心如如不動,對不對?
【問】:我是指不執著,我不是說它是死的、不動,所以在生活中該怎麼做還是怎麼做,但是不執著。
【答】:是哪個不執著?就是您知道不知道自己沒執著?
【問】:這個執著不執著,可能反映在你對這個結果的在意程度,就是它帶給你的情緒。
【答】:對,您講的沒錯,所以在見性位之前,有清淨法和生滅法的差別,這時必須要把娑婆世界的一切法去掉,然後生起一個極樂世界,這在見性位之前沒錯;但見性位之後,要把這個理論重新澄清。娑婆世界為什麼就是極樂世界?如剛才談到的,就是如果我說某一法「是」,意味著我知道某些法「不是」。
【問】:對啊,這就是說張口即錯、動念即乖,就是這個意思。就是說你沒辦法,你說這個「是」,就一定有一個「不是」。就像您說的,它是個邊界,那這個時候,本體是沒有這個的,這樣理解是對的吧?
【答】:對。因此講到極樂世界的時候,如果您認為現在「不是」,到那兒才「是」,意味著您那個極樂世界沒有辦法到實報莊嚴土,但到凡聖土、方便土是可以的,因為實報土以後的「是」和「不是」是合在一起的,即「不是」就是「是」,「是」也「不是」。
【問】:嗯,我的問題是這個本體和現在這個世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軌道。
【答】:不,因為我們認為本體是在眼前這個世界之外,必須要有那麼一個東西給眼前變化的世界之外,定義一個必然性的假設。也就是必須要有那麼一個東西,才能解釋眼前變化的一切法;但是那個東西是不是跟我們這個世界並行的呢?不是並行的。
在見性位之前為了把它說清楚,必須要設定一個並行的東西;但見性位以後就要說清楚,它不是並行的東西,它是同一個。這也是為什麼華嚴行法的初住位直接就講【菩薩樂住生死法界】,「樂」是快樂的意思。因為,娑婆世界一切法就是極樂世界一切法,就在這裡成就無上正覺,不需要瞎跑,跑到銀河系某個地方,費了半天勁去找那個極樂世界;而是當下就是, 當下就可以。但是,當下馬上就是嗎?也不是。
因此,當我們說「是」的時候,即娑婆世界就是極樂世界的時候,它就有了邊界。這裡您要把華嚴行法十住位之前與之後的行法理論分開。您講的是我們見到變化的一切法背後有個本體,這個本體應該是不動的。現在講清楚了,那個本體是我們為了說明這一切法的虛妄相而假立的,是必然性的假立,因為沒有它我們說不清楚。
【問】:假立的這個本體,和剛才講的根本無明和本體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答】:根本無明就是本體。
【問】:怎麼去證明今天的我是昨天的我,這後邊是有本體。
【答】:一切法在時空裡流轉,在這流轉的背後,我們必須要給它一個力量,使它能總持生命中的一切法。所以為了把它說明白,就要有一個能總持一切法。
【問】:您現在講的是為了說明這個假設,它是見性之後和還是見性之前?為什麼一定要分見性之後或見性之前呢?這在修行實踐上有什麼不同?
【答】:是這樣的,我們先把這個道理說清楚。比如上圖右邊,我們是把根本無明和一念無明分開的,實際上我們每一個一念無明都是從根本無明的力量生起的,所以它們是一起的。至於說要把見性位之前與之後分開,是因為在凡夫種性時,我們是以現象界中的自我因素為核心,認為這是實有的,所以這時就必須講這不是實有的,後面還有一個東西,那個纔是真正實有的。所以見性位之前之後都要把它說清楚。
【問】:您的意思是說,「說清楚」是為了見性之前的理解,是這樣嗎?
【答】:不,理解是一方面。比如在凡夫種性時,自我因素有自覺執取一切法的慾求和能力,一切眾生皆有貪協癡慢習氣,為什麼?因為有個體生命的存在。因此,作為修行者,我們怎麼能放棄本能生起的對一切法的貪瞋癡慢執著?人天眾生懂道理,所以我們就要給他講:你這種與生俱來的貪瞋癡慢的執著是假的,不是真的;背後那個清凈法纔是你要找的。當我們把這個貪瞋癡慢執著去掉之後,那些其實就是背後呈現出來,所以這個道理是指見性位之前的。
世尊在《涅槃經》上講,對凡夫外道、二乘聲聞要講「無我」。為什麼?因為這時的「我」是凡夫種性、二乘聲聞種性的「我」,所以世尊會講「無我」,「無」是動詞。因為我們對一切法的執著,認為娑婆世界不是,那兒纔是極樂世界、這個是染濁法,那個纔是清淨法,我們要取一個。「取一個」是因為有本體生起的貪瞋癡慢的習氣,所以世尊說你要「無我」。
為什麼要相信有一個「無我」?世尊在見性位之前、菩薩行法之前,會給我們假立一個清淨法,即「無我」之後不會斷滅,還有一個總持一切法的東西。當我們已經能自覺地止息差別智自我因素中抓取一切法、執取一切法的習性,這時就到見性位,就知道原來抓取一切法的能力是自性賦予的,即本來就有這個能力。但是要怎麼止息它?就在當下的自我因素之上,要指定另外一個「自我」,就是我們假定有那麼一個「自我」來審核自己,當我們要抓取的時候,那個「自我」會說:你不要抓取,否則你就進入凡夫地。那個「自我」是我們自己建立的一層,用來審核、約束和管理我們自己的,所以那一層就是菩薩法。如果我們不能建立那一層,就是在凡夫地法。
【問】:在您定義見性前後的過程中,或是這兩個層次,本體變嗎?
【答】:本體不變。
【問】:那就是修行人本身對這個本體的理解改變了。
【答】:對的,對本體的理解改變了,變化在哪裡呢?看上圖最右邊,自性本體為我們提供認識一切法的能力,以及所提供的這一切法的存在,問題是這個能力本身,即自性本體是沒辦法呈現的,它必須要通過自我因素的參與才能呈現出來。這時的呈現在自我因素參與的世界裡,就是五蘊身、六入處的娑婆世界的一切法,也就是分別、對立的一切法。但是在自性本體提供的力量裡有一個清淨法本來的種子,這是修行者在證得之後,回過頭來告訴我們的,即自性本身具有嚮往一切法自解脫清淨的欲求和能力。
實際上,差別智中,或者凡夫地的「自我」也是嚮往解脫跟無上正覺的,也是嚮往一心清淨的,但是這個能力怎麼啟發出來?過去的成就者把這一塊拿出來說,你要在凡夫種性自我因素之上,再建立一層來監督、審核、管理自己的自我因素。這個能力誰提供的?是本體提供的。如果自性本體沒有這個欲求,我們也不會去建立那一層。本體提供欲求、提供能力,然後我們按照這個欲求和能力,設立那一層來管理自己。
【問】:我在理解您說的本體的能力,但是對於說根本無明是一種能力的時候,我總在想到這不是能力,而是缺陷。為什麼?因為根本無明就是無始無明,而修行的最後目標是沒有這個無始無明,就是要「明」;佛者覺也,也就是覺醒了。那我現在能理解的就是您把無始無明當作能力,就是因為我們有這個缺陷,在不停地探究的情況下,最後能夠達到「覺」。因此,我現在的問題就是:這個覺醒是否就是對無始無明不斷的分析,也就是思惟,才能達到?
可是以前的概念告訴我,從現在這種思惟、分別達到「覺」,應該是放下,所以我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答】:談到根本無明是一種缺陷,這是不對的。根本無明是我們給自性本體能力的一個名字,叫它什麼都行。因為當您談到它是缺陷的時候,就是認為它沒有自覺呈現一切法的根本智的能力,因為它是根本無明,不會自然的、天生的明瞭一切法,所以您認為這是缺陷。根本無明和根本智也是相對法。
【問】:我認為根本無明是缺陷,是因為它是無明,不是覺;就像我們生起無明後,就會去探究,然後達到覺,所以我說是缺陷。您說它是能力,怎麼理解?
【答】:我們平常能感知到的覺悟,即我能感受到「我開始覺悟了」,是有情眾生個體生命裡的自我的主觀能動性,我們管它叫覺悟。
「覺悟」是指我有一個管理自己、審核自己、反觀自己的機制生起,希望以此約束自己。現在的問題是,這個覺悟的力量來自哪裡?來自本體根本無明的力量。即根本無明提供能力,一念無明是具體內容的顯現。再比如:您講到「我開始覺悟了」,首先就是您在那一法中覺悟了,如果沒有那一法,您會說自己空空洞洞的覺悟嗎?不會。因此,那一法是因緣,是它把您能覺悟的這種能力表現出來的,您能體會的就是:藉助這一法,我覺悟了。
這個過程要把它想清楚。比方說要解一道數學題,我在計算的時候,具體的呈現就是「我有計算的能力」,這個能力是在本體界生起的,並且不能遠離這道數學題而去談「我有計算的能力」。因此,在個體生命裡,我見到這個數學題,想解決它,這就是一念無明生起,然而您要解決,或者要解決這一法的慾求則來自於根本無明。
也就是說,面對一道數學題,有想要計算它的能力和慾求,這就是覺悟的力量。至於說,我能否把這道題解決,那是另外一回事。我可能把它算錯了,沒關係,但「我想算」這個慾求是基於根本無明的。
【問】:就是說無始無明是個動力。
【答】:對。無始無明是個動力,它沒有開始。為什麼?因為它是在本體界的。然而,一念無明有開始,從哪裡開始呢?從我見到這道題開始的。它一生起,我就能覺知到它,即「我想算這一法」的慾求和能力通過這道題而呈現出來,但算對、算錯則是在道種智行法裡面要建立的。
也就是說,「我能算」是基於根本無明/根本智的力量,但算對、算錯是在分別法裡的,即世間法裡的。因此,從力量的角度講,算對和算錯的那個力量本身沒有對錯、沒有染凈、沒有生滅;但是在世間必須要看你算對與否;如果沒有算對,只能說你有計算的能力,但沒有計算準確的能力。這個計算準確的能力是要經過行法實踐、學習和訓練的。
往生極樂世界也一樣。我們有追求解脫和無上正覺的能力,但問題是僅有這個欲求和能力就能到極樂世界嗎?不會。要經過訓練、學習,在一切法中真正體驗到解脫與無上正覺帶來的喜悅,此時極樂世界才現前,而不是換一個地方。如果換個地方就能成就極樂世界,就好比我在這個地方把這題算錯了,我換一個房間就能算對一樣。我在這個地方不會做這題,我到另一個房間就有人替我做了?不會。
在見性位之前我們指望跟佛菩薩做搭檔,然後他在旁邊給我做數學題,算是我做的,把這叫做加持;但這不是實報莊嚴土,實報莊嚴土的意思是說我不需要他,我自己就能算對,所以真正的解脫與無上正覺是我不需要任何人,我能夠把它算對。
【問】:如來藏一切法的本體是我們自己抽像出來的一個概念,是一個必要性的假設。是個體生命本體界是必要性假設,還是它們都是必要性假設?
【答】:凡是關於本體界的東西,在言說時都是必然性假設,否則我們沒辦法討論,因為本體界的一切法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
那麼,怎麼知道本體界的一切法是那樣的?如何到達無上正覺?就要利用知識、經驗和體驗,最後通過範疇、形式、概念等等,對自性本體的一切法提出丈量,給它畫一個格子。雖然這個格子是依賴於我們人類認識模式的,但是這個認識模式是通過不斷地在一切法中的叩問、訓練、重複,然後證明在我們的認識範圍內,它是準確的。以致確認本體界的一切法本身就是依照這種範疇、形式、公式的形式而存在。
然而,真的是那樣嗎?我們不能說不是,因為我們並沒有嘗試過所有法。這裡有我們人類另外的一個欲求,即當我們面對範疇、形式、公式、諸法差別的時候,總要有一個欲求,就是要找到一個能夠統一一切法的力量,即希望有一個法則能夠承載所有法。就是因為有這樣的慾求,而在當下又達不到時,我們才需要不斷的進步,人類社會才會繼續往前發展。恰如在物理、數學、化學領域,面對一切法時,那些公式、公理不斷的被改進、不斷的朝向更高的方向發展,能統攝一切法,最終的指向是能否有一個終極法則可以認識一切法,這是人類偉大的地方。但是面對一切法時,正因為我們沒有辦法知道所有法,所以才成為我們的慾求所在。
【問】:自性的種子是符合根本智的規定性,燻習的種子是在差別智裡面不斷地燻習,是不是到最後燻習的種子也會歸結到自性的種子裡面?
【答】:這是一個好問題。差別智中燻習的這些種子匯歸到根本智中的業力,即總持力。現在是為方便理解,所以把它們分開,實際上是一體的。
在差別智行法裡不斷實踐,由生到熟,由熟到滅盡定行法。當到達滅盡定行法時,這些訓練的種子就會成為生命本體的種子,會隨著生命的流轉而流轉。
過去人在註解中說,差別智行法的訓練不能到達根本智,這是不對的。為什麼?因為他忽略了差別智行法到達入滅盡定行法階段時的力量。因為,在差別智中生起的行法實踐,由作意思惟最後到達入滅盡定行法時,行法就變成一種自覺的力量。這種自覺的力量就在根本智的行法中,如果不通過訓練,就沒有辦法直接到達根本智。因此,修行者要到達普賢菩薩法界,要依普賢菩薩十大願王導歸極樂,就要知道如果不通過一一法的訓練、不通過別教菩薩的道種智行法,就不會到達普賢菩薩法界。
在華嚴行法的理論中,龍樹菩薩已經把理論講的清清楚楚。普賢菩薩法界行法必須要依賴於入滅盡定行法而生起,而不是作意思惟能進入的。因此,只要作意能到的,就一定不是普賢菩薩法界。
當面對煩惱法、生死法時,可能會有些膽怯、恐懼。要知道,膽怯和恐懼是來自於個體生命本能的慾求。所以不用害怕,菩薩道種智行法已經告訴我們,生命本身就是這樣流轉的。面對一法並解決這一法,就是當下體驗極樂世界,體驗華藏世界的機緣。如果我們的理念安住在此,面對任何一法都是歡喜的。但這個歡喜並不意味著有些東西困擾我時,我還會歡喜,而是認識到某些法困擾我,我不會再膽怯,我要去解決它;可能第一次解決的不圓滿,就再來第二次,直到圓滿地把它解決,所以是這個過程給我們帶來喜悅,不是內容。
【問】:我很有體會,感覺到學華嚴的人不可能不熱愛生活,這是必然的。
【答】:您能說出這樣的話,真讓人感動。因為在我們的普遍認識裡,佛教徒走入了等死的宗教:世間一切都是染著的,一切都是假的,只有這個是真的。這些都是民間信仰常有的,所以給別人的感受就是佛教徒都迴避世間法。其實不是,普賢菩薩法界的行法、菩薩道種智行法、無上正覺的行法都是非常積極和理性的面對一切法,我們人類的偉大也在於能夠認識一切法,能夠解決問題。
【問】:請問根據華嚴的觀點,「我」是怎麼定義的?「無我」又是怎麼定義的?是妄見,還是真實的定義?第二個無明是無始就有,好像聽您講這個無明又跟根本智平行了,請問無始無明與基督教的原罪是一樣嗎?若一樣怎麼可能去除它?
【答】:我先回答您的第一個問題:怎麼定義「我」?我的表現形式有很多種,我們不是要把這個問題複雜化。要知道,自我本身有一貫性,就是生命本身最後那個我是有一貫性、同一性、統一性的。所以在當下,不管是哪一個種性,「我」代表的是主觀能動性,就是當我面對一切法時,我是知道我能面對它,並且我有觀察、覺悟、思惟它的力量,這個就是「我」。因此,「我」代表生命的主觀能動性。
【問】:「無我」就沒有主觀能動性了嗎?
【答】:這是個好問題。「無我」是針對在凡夫種性、二乘聲聞種性時的這種作為提出來的,因為在二乘聲聞、凡夫種性裡把色身當成「我」。為什麼?因為自我的主觀能動性有攀緣的能力,能抓取一切法的能力,所以它向內攀緣形成「我身」,向外攀緣形成「我見」,就有「我身」和「我見」。實際上,主觀能動性就是一種力量。
【問】:那您剛才說的色身,是不是言外之意,還有一個無色身,
【答】:不是。色身是自我因素的具體呈現。當您把色身跟無色身分開的時候,就是走入外道法。言說的時候,就是假定後面有那麼一個東西,在佛教,其實不是要把它分開,因為色身後面有一個主觀能動性,它才會成為生命,那個主觀能動性是不離色身的。當然,在言說的時候,可以說在我這個色身之內,有那麼一個跟色身是脫離的,下輩子可以到別處去的「我」。因為我們看到很多人講到色身,就好像汽車,真的「我」是裡面開車那一個,這是不對的,這是外道法。這種比喻意味著色身之內有一個「我」是可以出去的,然後到下一輩子的。在佛教不是這樣,佛教認為開車的那一個和車是同一體的;但在說的時候要有一個假設,就是有那麼一個是跟色身相對應的,能驅動色身的。
【問】:我還沒聽明白,您說驅動色身的一個,這個是不是因緣法生的?驅動色身的這個是不是因緣生的?我看您講到萬法因緣生,這個驅動色身的是不是因緣生法。
【答】:是這樣的,驅動色身的那一個分兩部分:一個是一念無明裏面的,它依賴於因緣生法而感知到自我的存在;另一個是在本體界的。要知道,生命本身的自我因素既在本體界,也在現象界。怎麼知道「我」的存在呢?是因為萬法因緣生給我的感受是不一樣的,因我有主觀能動性方能感受它的存在。所以現象界中的自我是依賴於因緣生法而呈現的。
【問】:剛才您說的,那一定還有一個不是因緣生的,在萬法之外嘍?
【答】:不是,萬法因緣生是本體的呈現。因為我們在說的時候,就必須把這個因緣生法和它的本體要分開,要假設有那麼一個東西,
【問】:本體是不是因緣生的?這個本體跟因緣生到底什麼關係?這會腦袋又轉不過來了?
【答】:本體是通過因緣生法來呈現的。也就是說,本體本身不是因緣生法,但我們能體會到的那個是本體的呈現,所以那個是因緣生法。您要知道,因緣生法和非因緣生法本身是相對的,相對法不是究竟法。
【問】:那您說這個本體到底是哪來的?
【答】:本體是無生無滅的。
【問】:那不就又跟最早期的秦大教的說法一樣了嗎?
【答】:因為在佛教沒有一個製造這一切法的另一個因素。
【問】:我有個問題,我是亂看,在最早期佛陀出來講法之前,秦大教就已經有這個本體說了,我們不是否定這個說法,只是覺得這好像跟以前的有點混淆在一起了。
【答】:您要回答一個問題,就是我們見到的山河大地、日月星辰,在這些因緣生法之外,是不是有一個本體?佛教講這個之外沒有本體了。
【問】:對呀,既然沒有本體,那你又來一個本體,這不腦子就亂了嗎?
【答】:這個本體是這樣的,剛才咱們談到一個必然性假設,我不知道是您來之前說的,還是之後說的,就是我們看到的一切法生生滅滅、川流不息,但是我怎麼知道昨天的我是今天的我,昨天的這座山就是今天的這座山,我怎麼知道呢?
【問】:昨天的我是今天的我,這個問題有問題啊,昨天的我跟今天本來就不是一樣的呀。這色身都不一樣,那為什麼你要讓大家知道它是一樣的,這沒有道理呀?
【答】:那您這就是隨機出生的一切法了,這也不符合佛教。
【問】:不是隨機。昨天的您跟今天肯定不一樣了呀,細胞都死了幾過了,時間也不一樣了。
【答】:這是色身有變化。
【問】:我插一下,崔師兄,昨天的崔師兄和今天的崔師兄是一個人,以前崔師兄和今天的崔師兄還是一個崔師兄呀。
【答】:就是您要說清楚,昨天的崔師兄是不是今天的崔師兄。
【問】:如果照因緣法來說,那今天跟昨天這個人,比如說姓名沒有變,或有個代號,但這個人你怎麼定義。比如說你定義我怎麼定義?我體重沒變,我就沒變嗎?但我的思想可能改變了,因為今天我聽了這個課,我的想法可能也改了,跟昨天我可能不一樣。若往前推,三十年前的我,跟今天的我不一樣呀。
【答】:您是指什麼東西是不一樣的?是從本體角度說,還是從現象界的角度說。
【問】:所以又繞到另一個問題上,繞到本體上了。如果本體是因緣生,那它就是變化的。你又說有一個不變的東西,這就是矛盾的說法。因為人本身就是在變的嘛,比如說三十年前的我,我那時候很小,對吧?我的想法一定跟現在完全不一樣,身體也不一樣,細胞也死了多少回了,都變了啊。那時候的我一定想不到今天的我是這樣的。你要說三十年前的我跟今天我是一樣的,那就是矛盾的。
【答】:您這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楞嚴經》裡世尊談到的例子就是回答這個問題的。《楞嚴經》裡世尊問阿闍世王說,你三十年前的時候看恆河水跟你今天看恆河水,那個「看」是不是一樣的?
【問】:這個如果用《楞嚴經》的句子來解釋是可以的,我也讀過這一段。我說的是更早一點,在網路上看到一種說法,是說最早其實佛教的重點是因緣生法,佛法的精髓也是因緣生法。但佛教誕生前的更早時期,講到有一個不變的本體加在裡頭,就這我的腦袋就變大了,我有時候總也想不明白。
【答】:因為您是把因緣生法和不變的那一法分開了。
【問】:說不變的一法,這個很難理解。它不是因緣生,說白了就是。既然它不變,就表示它永恆不變,那它就不是因緣生的,既然是因緣生就沒有不變的。
【答】:您是把因緣生法和不變法分開了,就好像說這個世界一直在變化的,但是「一直在變化」這件事是不變的。
您提的問題確實是我們在許多地方也見到,就是因緣生法和本體不變法,二者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
【問】:我還有第二個問題,就是如果無明是無始就有的,生生世世帶的,那我們怎麼破除這個無明?我們怎麼可能開悟?這跟基督教的原罪說區別在什麼地方?這不就一樣了嗎?如果無始就有,我們怎麼可能得到所謂的開悟呢?怎麼能解脫呢?既然無始就有,生生世世都有的,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概念性的問題。
【答】:就是要把根本無明和一念無明區分開。講到基督教的原罪,您要知道,按照基督教教義,人類脫離了與上帝的連結就形成了惡,而這個「惡」就叫做原罪。您注意,這個說法裡面已經有了對善、惡的分別。所以這個原罪,是你離開上帝和不離開上帝是不一樣的,這種分別法在佛教就是一念無明的範疇,不是根本無明的範疇。因此,要看清楚,基督教裡講到的每個人都是原罪的說法是基於佛教的一念無明範疇的。在這範疇裡,就是世間法的,是基於善惡對立的。你選擇了一個善,就缺了另外一個,所以是對立法。
然而,自性本身不是在對立法裡的。從基督教宗教本身來講,我們不能講上帝是善的或惡的,儘管基督教宗教本身認為上帝是純善的;但是那個善是不是善良的「善」要討論清楚。如果是世間法裡善良的「善」,那就意味著與善良的「善」對面的那一個是不包含在一切法裡面的。但在佛教根本無明是沒有辦法定義善和惡,因為善和惡本身是在一念無明裏面分別的,它不在本體界。本體界無染淨,它只提供力量、提供素材,靠我們自己去加工,在差別智裡,由我們的自我因素拿來加工的。就好像它提供了計算的能力,但不保證我能算對;衹有「我」這個因素參與進去之後,纔有算對和算錯。
本體界衹是提供給我們一種能力,所以談到要不要破除根本無明,這裡面就有一個問題,就是您想破除根本無明,就站在了根本無明的對面。在見性位之前,這麼討論沒問題,就是我有一個無明與智慧的差別;但是當到達等妙覺位時,要知道根本無明就是根本智,我們沒有必要去破除它。您只要想去破除它,就是在對立法裡面,就是在世間法裡面。這也是為什麼到等妙覺位普賢菩薩法界時,一切法皆是實相、一切法皆是智慧、煩惱就是菩提,不是在煩惱之外還有一個菩提、無明之外還有一個智慧。如果您想去破那個無明來獲得智慧,就是妄想相。但在見性位之前,乃至在十地位之前,這些都必須要假立的,否則我們不會生起行法實踐,現在就可以講「我到如來地了」。對不對呢?當然不對。
【問】:所以按您這個觀點,這個無明是長久以來存在的,也可以說無始以來就有,咱不叫它根本無明,叫另外一種,不管你怎麼定義,是不是這個道理?
【答】:它是一種生命的力量,您沒辦法說它是智慧的,還是無明的,因為衡量它是智慧還是無明、善還是惡,或者是愚癡還是智慧,都是在分別法裡面。
【問】:現在就是一個無明,可不可以按你這個觀點不叫根本無明,叫另外一種無明,可以說它是無始的嗎?
【答】:它叫什麼都可以,佛教裡也有別的名字,在不同宗派裡面,有的也叫別的名字,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學《華嚴經》要把名字都定義清楚,它在我們這就代表這個。至於在其它理論裡怎麼說,那就要問清楚它們的定義是什麼,因為有的人把無始無明定義在一念無明,這都沒關係,怎麼定義它都行,但對它的位置要準確。
【問】:這個無明怎麼是一輩一輩的傳下來的,這玩意是不是有一個導線之類的?
【答】:就是當您要去理解無明的時候,本身就是在分別法中。那麼,怎樣去知道它,那就是要在行法實踐中去完成的。
崔師兄,我們沒有回答完您的問題,下次您來我們可以再繼續討論。今天就到這裡吧,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