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疑》 (2024-01-13)
第一個問題:
【第一階段凡夫外道、二乘聲聞、共法別教,從凡夫地初發心到見性位,證諸法空,用華嚴的空有模式,看到一切事物存在,比如說一件事發生的時候,我承認這一法存在,然後我對它生起管理,指導的原則就是十住位之前十信位的淨行品嗎?是否要按照淨行品的原則來做管理?】
您要注意的是,華嚴經的十信位,輿我們剛纔講到的見性位之前的這個階段不一樣。我們下次談到別教菩薩無上正覺的時候,華嚴經裏的十信位要單獨講,爲什麼?因爲現在的很多修行者是在第一個階段,在見性位之前。這個階段的行法並不一定是華嚴行法的十信位,如果詳細來講,第一個階段的行法之前,指的是二乘聲聞共法別教的階段,何時相當於華嚴行法的十信位?要到達三賢位,就是共法別教的三賢位,不是華嚴行法的三賢位。
也就是有沒有消除異身異時異處的成就理念,以這個爲標準。如果還沒有完全去除下輩子才往生另外一個地方的行法理念,這就沒有到達華嚴行法的十信位。當我們認識到了,原來是在當下的一切法當中,在此身此時此處的一一法中獲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而且能夠安住在這樣的行法理唸的時候,我們再來談華嚴行法的十信位。然後從華嚴行法的十信位,再進入到華嚴行法別教菩薩的十住位。
第二個問題:
【我對行法實踐在一法一法的訓練有一個問題。比如生活中我和對方都有些過錯。有時會遭到斥責,放在以前就會去反駁他,但現在我在修行,就會訓練要面對自己的錯誤,而不是指責別人,但還是會被影響到,心裏不爽,被這一切困擾。剛剛師兄介紹的擱置,不要再繼續判斷它,其實就是一種行法的訓練。那麼這種擱置,跟生活中的拖延症有區別嗎?還是事後去反思,從中學習,下一次要做的更好,進一步的提高自己處理生活中問題的能力。另外這種行法是否依然是染淨法,而不是空有法?我對這個概念理解的不清楚,不知道在行法實踐中,怎樣把染淨法轉成空有法?】
從我們面對一切法的角度來講,其實我們是知道染淨的,並非要強迫自己一定要認爲一切法是平等的,也就是對染淨法本身我是知道的。但我們往往會有一個理念,是要把染濁法熄滅,只留清淨法。在第一個階段,往往會是這種情況。
另外關於擱置,會不會是一種拖延?不是。當某一法對您有影響,有束縛的時候,擱置意味着我能夠認識到這件事情來了,能夠反思它。擱置並不意味着不去處理這件事,而是讓內在的煩惱擱置。當某人講了一句話,對我的傷害挺大,隨即煩惱馬上生起,這時是否能讓這個煩惱熄滅,同樣是要面對這件事,而不是逃避。
是不是一種拖延?拖延最容易造成什麼後果呢?一方面造成無想定;另一方面造成聲聞種性消極的行法實踐,就是遠離這些事情。而不去想這件事情是不是叫行法實踐?是行法實踐,但這些是共外道的行法實踐。
因爲最終還是要面對問題,去解決它,所以第一階段的行法要有一個擱置。就是我知道這件事情來了,影響了我,我在內心能不能夠掌控它?掌控到何種地步?而不是不能掌控,然後要面對這一法。
實際上這種擱置,當到達別教菩薩行法的時候,這個力量還是在的。如果這個力量熄滅了,後面的別教菩薩行法也就無法進行了。所以它是一種生命狀態,就是煩惱來了,我能夠暫停。它來的輕,我暫停的時間可能要短一些,來的很重,可能暫停的時間要更長一些。但並不意味着要逃離這一法因緣,而是要面對它、解決它。
比方某個人跟我吵架,我們意見不同。第一,能不能做到我內心不動;第二,能夠理性的去討論,而不把這種討論的範圍擴大,乃至於用一些傷害性的語言;這些都是一種訓練。當然要到達別教菩薩,如來地身語意入滅盡定行法,能夠掌控因緣的生起,這是最終的目標。也就是說,當您跟很多人在一起的時候,您會發現他們會自覺的,或者是不自覺的,不會再生起諸法,對您造成傷害。我們這個世間真的有這樣的人,就是當我們跟這個人在一起的時候,您會發現您的煩惱習氣自然就不生起,我們的目標就是要到達這個地步。
這要到什麼時候呢?到別教菩薩行法,如來地身語意入滅盡定行法的時候,逐漸的這種功夫您會慢慢的揣摩到。就是當某個人跟您在一起的時候,他可能平時特別愛發脾氣,但是跟您在一起的時候,他不會發脾氣。
所以行法實踐裏面有好多細節。而在經典的理論層面,沒有辦法到達每一個具體的細節,它只是把行法實踐的原則告訴您,您可以通過這些原則進行判斷,通過細節構建出您自己面對這一法的模式。這個過程就是您自己成就無上正覺的過程。當能夠真正面對生命中一切法獲得生命解脫,到達無上正覺的時候,您把這種模式以理論的形式演說出來,或者是菩薩論,或者就是經典。若用佛教的語言,就是一種密法言說。
還原過來就是您自己在行法實踐過程中,依照佛經裏的這些原則,來面對一切法,從而獲得生命解脫,得無上正覺。並且有您自己一套的行法理論,這個行法理論可能是過去人沒有言說過的,您把它集結出來,變成文字。要以什麼樣的文字來說?如果以我們現在的語言形式來說,就是菩薩論。如果以佛教經典模式來說,就要了解密法言說是怎麼集結的,這個過程用佛經的語言模式來講,就是您自己深入龍宮,或者是到達輪圍山深處,集結經典帶到世間廣利衆生。
第三個問題:
【之前在其它地方學習的時候,接觸過住相着相的概念,就是我們不應該執着已經發生的,應該隨時隨地,就在當下,不要用以前所發生的那些印象去影響當下的處理方法。舉個例子,有個同事,他的觀點喜歡隨時都變,今天說A明天說B後天說C。等你跟着他說C的時候,他又變成A。這樣的人長期以來就形成一種印象。所以當他一開口,心裏就會生起一種討厭,以前就會叫停,認爲討厭本身是錯誤的,覺得自己好像分別取捨了。那麼現在就沒有叫停了,只是看到了這個討厭,知道這個人有這樣的特徵,就儘可能的理性聽他這一次,是講A講B還是講C。請問這種轉變是不是就是我們所講的安住在見他本來的面目呢?】
您問的就是當我們面對這一法的時候,我知道他會這樣呈現,叫不叫得梵行清淨,叫不叫安住在這一法中,對不對?
從菩薩行法實踐來講,確實是這樣的。剛纔在談到語言模式的時候也談到,就是在這之前我們很容易會對這一法的呈現有所取捨。根據自己的喜好,或者其它的原因有取捨,有虛妄和真實的取捨。但當到達菩薩行法的時候,即到達見性位以後,要知道這一法的呈現本身,就是這一法的實相。在這一法之外,沒有另外的一個實相,這樣就容易接納任何一法的生起了。只是講這一法生起之後,它對我造成的影響是怎樣的。
爲什麼談到如來地的一切法都是非生、非滅、非染、非淨等等,因爲站在根本無明自性的角度,一切法的生起是因緣生法。有這一緣的存在,它就會生起,這是因緣生法。但是善惡、美醜、生滅是在差別智行法裏面的,因此我們沒有辦法從這一法生起的根源上把它熄滅,因爲它是自性法。
除非我們到達如來地身語意入滅盡定行法的時候,那是另外一回事,後面還會再講,其實即便到達如來地身語意入滅盡定行法的時候,別人的行爲還會對我們造成傷害,造成困擾,還是有的,但是我們能夠如實面對。「如實」的意思,就是我知道他就是這樣的。
問題是你怎麼解決?當您必須要在這一法當中去解決的時候,就是您要選擇怎樣在這一法當中得梵行清淨,也就是得生命解脫,或者得無上正覺,所以它是連在一起的。不知道是否講清楚了?
【您講的這一點是清楚的。但是我想確認,就是在第一個階段,我們強調要安住,就是要在當下,是不是要放棄過去的經驗和印象,用剛纔的例子來說,已觀察到這個人有這樣一種行爲的慣性。當我再聽他講話的時候,是不是應把以前對他這個印象的影響完全去除掉?】
比如您以前對他有過總體上的判斷,有可能是成見,那不管它,但是我知道這個人是如何如何的,對不對?當您再面對這個人的時候,無論他怎樣,首先要有個擱置。「擱置」的意思,我以前對他的判斷還在,問題是您要審視,曾經對他的知識經驗和體驗是不是準確?是不是依於梵行清淨?還是依於自己的愛好?實際上在後面別教菩薩無上正覺的階段,就是要對以往的知識經驗和體驗做出調整。
後面的調整不是從零開始的,前面的知識經驗和體驗在佛教裏就是業力。就是曾經對他有過判斷,「這個人不是好東西,我跟他在一起,我就不舒服,我見到他就不舒服」。這個「不舒服」就是基於以往的知識經驗和體驗,這個就是業力。
那麼當我到達見性位的時候,我知道看到他就不舒服,這個業力的存在我是知道的,但是我可以擱置。「擱置」的意思,不是要讓它熄滅,我們沒有辦法讓它熄滅。因爲當它形成業力的時候,「業力」就是生命力。這一法只要因緣呈現,它就會現前。在這之前也常常聽說「業力」不是好東西,我們要把它熄滅如何如何。實際上,「業力」就是生命力,「業力」從根本無明的角度講,沒有辦法熄滅。當我面對這一法的時候,當它對我造成束縛和影響的時候,「業力」就會生起。
別教菩薩的行法就是對一切法判斷的標準,判斷的習慣,針對過去的這些業力做出調整,做出規範,劃出邊界。也就是說,如果我面對一個惡人,我同樣會對他生起憤怒。但是這個憤怒是有邊界的,我能夠確認我對他的判斷,對他的行爲是有邊界的。因此,我們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是依賴於自性智慧的力量。
自性智慧起什麼作用?就是給諸法劃分邊界。修行者不意味着要在任何事情裏都是老好人,但是我們要劃出邊界,邊界就是我們生命解脫的「保證」。得生命解脫無上正覺爲什麼要用般若智慧?就是因爲般若智慧能夠讓我們認識一切法的邊界在什麼地方,這個叫做「保證」。後面我們還會講,要有一個「契約」,就是在差別智行法與根本無明、根本智的屬性裏有個「契約」,這個「契約就是根本智的「規定性」。
將來您會發現我們後面講的,就不用這種染淨、生死之類的詞,用的都是「中性」的詞,比如規定性。要遵守它的規定性,意味着我碰到惡人,我可以發火,我可以做任何事情,但是有邊界,這個邊界意味的就是生命解脫。
【也就是說是允許自己判斷的,但要知道自己的判斷本身它是有一個邊界。當我們再遇到因緣成熟的時候,去檢查自己以前的判斷,然後根據規定性,繼續做出調整,最後再拓展自己的新的邊界,是這樣吧?】
對的,就是沒有取捨。因爲是給諸法劃出邊界,讓它在這個邊界裏面受到約束,受到掌控、管理。以自我作爲第一因的能力就是這樣作用的。並不是說我們成就無上正覺了,我的心裏面就好像一塊石頭一樣,毫無人情味,或者我們對一切法都必須是一種所期望的狀態,不是這樣的。
第四個問題:
【十信位時要去除異身異時異處,和到達見性位時去除異身異時異處有什麼區別?】
差別在於十信位是在普光明殿演說的,普光明殿行法是從根本智、根本無明、從自性法能力的角度去說的。而住行向地四位行法是在四天宮、四寶殿演說的,是在一一法中落實的角度去說的。
十信位是文殊菩薩在普光明殿講的。十信位的六品經文中文殊菩薩爲法主,講《如來名號品》、《佛四聖諦品》,從根本智自性的角度講。十信位是講生命當中有這個能力。比如文殊菩薩演說《如來名號品》和《佛四聖諦品》,意味着每一個人都能對一切法有生起關注的能力。
《如來名號品》是十信位裏面的第一品,也是普光明殿這一處演說的第一品,代表修行者有成就如來地無上正覺的可能性和能力。表明自性跟生命體驗有一種「契約」,這個「契約」就是自性爲我們成就生命解脫成就無上正覺做出了「保證」。
我們需要確切的劃分來描述這種能力,和這個能力的具體表現。能力和可能的表達是在《佛四聖諦品》中,從當下能夠體驗這一切法。而能力的落實要在住行向地四位行法中,落實在一法一法的生命體驗中去成就。比如:某人有準確計算的能力,這是從十信位的角度講。如何知道某人有這個能力呢?就要具體到每一個計算裏面去算,來呈現這種能力。具體的計算產生的是一種體驗、在一法一法中的體驗、具體的體驗。
有師兄談到十信位層次更高。其實不然,在十信位,普光明殿代表的是根本智自性法能力的呈現。差別智行法是指在四天宮、四寶殿具體的生命體驗,要在一法一法當中落實。如果把普光明殿跟四天宮、四寶殿的四位行法分開的話,普光明殿不是靠作意思惟到達的,它只是提供一種保證,能力,和可能性。
第五個問題: 【定義邊界算不算一種行法實踐?】
定義邊界在佛教是一種行法實踐,它屬於般若智慧的一種顯現。當我們講般若智慧的時候,般若智慧的具體顯現就是能夠定義諸法的邊界。因此針對某一法要落實它的邊界的時候,就要啓動般若智慧的力量,所以它是一種行法實踐。
第六個問題:
【定義邊界是哪一階段的行法實踐?可以應用在第一階段的行法實踐嗎?】
屬於第二階段別教菩薩的行法實踐。別教菩薩行法實踐要定義邊界,要審覈自己的生命體驗是不是符合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
在第一個階段,共外道別教行法實踐時,我們可以訓練定義邊界。實際上現在的自然科學都是在定義邊界,所以我們才能知道哪一塊是屬於數學,哪一塊是屬於物理,哪一塊是化學,這些都是邊界;甚至數學裏面又有各種各樣的學科,這些都是邊界。人類能夠創造如此的自然科學,運用的就是般若智慧的這個能力,只不過是在自然科學領域裏的一種呈現。
有邊界纔有自由,有邊界纔有規則。
行者在第一個階段是可以訓練的。但因爲在第一個階段沒有證諸法空得梵行清淨時,邊界的定義可能不準確,有可能把數學的問題劃到物理,把物理的問題劃給了化學,這是有可能的。但不是說不能做,總要有一個調整的過程。
第七個問題:
【如何定義邊界?可以給出一些邊界的具體例子嗎?在現實生活中如何定義邊界?】
剛纔談到的自然科學領域,會常常看到這樣的邊界;另外在我們生活當中也有很多這樣的邊界。比如我們每一個人在生活當中,對父母來講,我是子女;對子女來講,我是父母;對同事來講,我是同事;對他人來講,我是朋友,或者什麼樣的角色。總之我們每個人在生活當中的角色是不一樣的,因此您必須要給您的這個角色劃出邊界。我作爲兒女對父母做的事情,就不能像對兒女做的,這是不一樣的。所以邊界要劃清楚,不清楚就會出現問題,就會出現煩惱。
第八個問題:
【前面您提到,對一個惡人,我們可以有憤怒,但是要給這個情緒定一個邊界。還是不太容易理解,這種邊界應怎樣定義】
實際上,我們千萬不要把佛教行法實踐跟我們的現實生活分開。比如我們碰到惡人,又或者兩個民族、兩個國家,這個邊界由誰來定?您說是這樣的,他說是那樣的,各說各的定義,因而就可能有衝突。怎麼辦?在整個社會範圍就會有法律道德規範,這些都是幫助我們界定邊界的。
比如某個小偷偷了我的東西,結果我一怒之下把他給打死了。我認爲我的邊界就是能夠把他打死的,但是放在法律層面來看,就未必認同這個邊界。法律爲什麼是公正的?因爲這個邊界是每個人都要遵守的。如果過分或者不足,都與那個邊界沒有對齊。法律做出的裁判,爲什麼往往我們都會尊重?因爲他要儘可能的符合所有人的邊界。
後面我們講到根本智行法的時候,還會詳細講,在根本智行法裏面,般若智慧生起之後,它有對一切法劃分邊界的能力。它依靠什麼來劃分?就是般若智慧有哪些屬性來保證它的劃分就是正確的,這是有章可循的。我們在後面會具體講清楚,以上的這幾個例子只是能夠幫助您理解什麼是邊界。
第九個問題: 【邊界的定義是情緒的度嗎?】
情緒的度是一種邊界。但是這種度有可能不準確。
當定義情緒的度的時候,要確定是依賴於自我因素的定義,還是依賴於根本智自性般若智慧的定義,這兩個是不同的。也就是說當定義一法的邊界的時候,是依賴於自我的好惡、自我的標準、自我的知識、經驗、體驗來界定,還是依賴於般若智慧來界定,兩個各有標準是應該分開的。
在後面的課程裏都會講清楚,這個問題非常好,但這個問題很大,在今天答疑沒有辦法講清楚,只能講這是可以區分的,是自己定義的一個界限,還是依賴於般若智慧所構建的界限,兩個不同。
第十個問題:
【有分別取捨善惡法的時候是不是空有法?比方說我生活中對比賽輸贏有分別的感受,肯定會有一個高興和不高興的狀態。那麼是不是我不給這個輸贏另外加個其他的標籤,我贏了我就比你強,我輸了我就怎麼不好,只是說我的輸贏是一個事實,我接受它,然後從中能夠知道我應該在哪方面進步或怎樣,這算不算是符合梵行清淨?】
當一法生起,比方我打球打贏了,我很開心,並不是說作爲修行者,打球打贏了,我不能開心才叫梵行清淨。因爲我們對某一法提出善惡、喜好的判斷是自性法本有的能力。像上一次談到小孩學會說謊,意味着他長大了,意味着他有成就無上正覺的能力。
所以重要的是它生起之後,運用在什麼地方?對這一法有厭惡,對另一法很開心,不是錯的,這是基於生命體驗,它本來具有的,這不是錯,千萬不要有一個負擔。
問題是在附加的部分。因爲我贏了所以我高你一塊,這是加上去的,不需要。我們做每一件事情去努力,贏了挺開心的,輸了下次再努力都是可以的。像孩子學走路,小孩子並不因爲走路時候會摔跤就不再行走;不會的,摔跤依然繼續再走,小孩學走路的這個過程跟我們行法實踐是一樣的。
所以並不因爲我這一步走對了,就特別開心;下一步走錯了,於是我就不走了。所以它也是有一個邊界,越過邊界就形成虛幻相。
第十一個問題:
【比賽贏輸戒驕戒躁也是凡夫世界裏正統學習所建議的,怎麼能夠區分出修行佛法跟正統學習的不同之處呢?】
我們強調的是在生活中要知道修行不能離開生命體驗。問題是要給這些生命體驗劃分邊界,並不因爲我在比賽過程中,我贏了就高人一等,又或是其他。
當講到別教菩薩行法時,要與如來地行法分開,行法實踐本身並不是爲了獲得某一種目標性。就是在別教菩薩行法之前,我們是要有目標性的。就好像講到我去打球,就是爲了贏,我有目標,這個是沒錯的,要有個目標。而到如來地行法的時候,也並不是沒有目標,也有目標,但對這個目標我們給它劃的邊界在哪兒很重要。
問題在於邊界,越過邊界,或者邊界劃的不準確,就會形成幻相,就容易形成煩惱。
在世間生活中,人們需要設定目標並為之付諸行動。有大的目標,一生為之奮鬥;有小的目標,一段時期為之奮鬥。這個沒有錯。在佛教的行法實踐中,最初也要靠設定目標才能生起信心,生起行法實踐。但是佛教的行法實踐,最終要成為沒有目的性的目的性行為,到達入滅盡定行法。因為目的性本身對行法實踐同樣是一種束縛和影響。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體育比賽有勝負輸贏,這個沒有錯,人們必須設定一個標準來評判個體的差別。但是如果一個人是為了比賽的勝負輸贏才進行體育鍛煉,這個比賽的結果對他就是一種束縛和影響。而行法實踐不是這樣,雖然他需要設定一個目標,生起行法實踐,但是最終行法實踐是成為自覺的行為,目標本身不是一種束縛和影響,這就是沒有目的性的目的性。
正如一個人做一件事,他可以為了名聞利養、勝負輸贏來做這件事,也可以出於純粹的愛好來做這件事。佛教行法實踐最終要成為自覺主動的生命活動,成為生活的一部分,不是被動的為了某些目標才生起的行為。
第十二個問題:
【我感覺第一個階段跟凡夫外道世間法很相似,從凡夫地到初發心到見性,好像其他外道各種行法也能達到,也可以達到一心清淨,讓所有這些法不對我們產生束縛或影響。這與華嚴行法有什麼區別呢?】
判斷行法實踐是否是共外道的,有一個核心的理念,在佛教即便是在見性位之前,我們也要樹立一個什麼理念呢?就是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的核心力量,來自於自我因素的參與。不能離開自我因素的參與,不能離開自我的生命體驗去獲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是我們佛教的核心理念。而外道行法是有一個期望,這個期望不依於我,而是一個超越界的期望。即超越界有一個規定性,只要符合這個規定性,我信仰的那個力量,會把生命解脫給我,這是理念上的問題。
其實在佛教裏也有很多是共外道的。不是所有佛教裏面的都是真實的佛教行法,我們很多人想的那個阿彌陀如來就是共外道的。等我們講到別教菩薩行法的時候,還要再詳細講阿彌陀佛的極樂世界是怎樣在我們生命當中呈現,怎樣和共外道的阿彌陀佛區分開?這都會講清楚。
【我身邊的朋友,就讓我覺得好像他們比我還更解脫、更自在。他們做點善事,然後就是求心安。好像我還更彆扭,天天跟自己較勁似的。像我先生就說,“我心中有佛,你天天去找佛”,所以我很想搞清楚,到底我在幹什麼?】
在佛教行法裏面,您就記住這一些理念,就是不離一切法,不離生命體驗,不離自我因素的積極參與,去獲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
不是不允許您對任何一法的遠離和逃避。比方說有些事情發生在我周圍,我可能對它沒有力量,不能面對它、掌控它,我是可以遠離的。但是您要知道這是基於世間法的,不是究竟解決問題的方法,所以它是共外道行法。
雖然有些問題您可以遠離的,但有些問題您是必須要面對的。所以佛教修行其實不是逃離世間到一個樹林裏面去,一個人過得逍遙自在,然後說「看我遠離世間,我已經得阿羅漢」,不是這樣的。佛教是在世間法當中,我們要面對一切法、解決一切問題,在這個過程裏中成就生命解脫。
在第一個行法階段,我可以遠離,我也可以入無想定。某件事情影響了我,我入無想定。無想定就是我在心裏面擱置這件事情,不再想這件事情,我也不去面對它,這些都是可以的。
但在別教菩薩行法階段,有些問題是必須要面對的。怎樣面對?要把這些都想好了就可以了。
在這節課開始的時候也談到了,不要指望解決每一法。沒有人能做到解決每一法。您要找一個最快能夠讓您獲得清淨的那個方法,不在乎是不是佛教,只要能讓您清淨,這是第一步,後面纔是我該如何具體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