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我因素和自私的辨別》
2023-11-11
【問】:我們今天着重講了自我因素爲第一因,很自然的想到自我因素爲第一因和自私的關係,然後又延續到平等和慈悲。我在這幾個概念之間感覺很模糊,請張師兄開示。
【答】:您的意思是自我因素和自私之間怎麼辨別,以及慈悲心的問題,對不對?
【問】:對,現在有一種說法,比如我們對衆生的苦體會的越深,慈悲心就越強,慈悲心越強就越無我,就越沒有自己的覺受,然後就證得五蘊皆空的境界。像這類的概念,感覺是從根本智的角度,在講衆生的平等,就是我自己受到的苦,別人也可能有類似的苦,所以當別人發生生活中悲劇的時候,我能感同身受,但這些概念還是覺得有些不清晰。
【答】:之前有同學曾提出過類似的問題,即當我們談到十信十住位的時候,怎麼知道是不是妄想分別執着,還是到達見性位。現在我們談到自我因素作爲生命中一切法的第一因,那我自己的分別妄想執着不也是第一因嘛,也是我生起的,怎麼知道我是在梵行清淨,還是在道種智行法?這裏有一簡單的判別方法,可能對您理解慈悲和自私、自我等這些概念會有幫助,就是根本智的規定性。
因爲有同學提問過,什麼是根本智的行法,所以我們對這方面纔講的多一些。但是我們這次講的《覺悟華嚴經》還是按照別教菩薩的方法來講的,若按照根本智的行法來講的話,那就完全是另外一種方式了,輿現在理解的可能完全不一樣,但它不容易實踐,
一定要知道根本智的規定性,其中的一個特點,就是自我因素成爲第一因。在報身世間的根本智的行法,以生命體驗爲基礎,必然要通過自我因素來呈現。根本智行法的另一特點就是具普遍性,如何衡量我的想法是在妄想分別執着的凡夫地,還是在菩薩種性的道種智行法,對於某些理念,到達生命解脫,無上正覺等等,這些都是總的說法,都需依賴於差別智的呈現。
比如慈悲心,或其它心等等,欲成就無上正覺,慈悲心是其中一個,怎麼知道我生起的這個念頭,或者這個理念是菩薩種性的行法,還是凡夫地的妄想分別執着?有兩個方面可以鑑別:一是從自我因素來講,就是這個理念能不能「一以貫之」。「一以貫之」的意思是一旦我到達這個成就地,獲得梵行清淨,我能夠自始至終,一直堅持這個理念而不改變,這種梵行清淨是不動的。如同阿裨跋致地是不動的,「不動」的意思是當下的這一法,它本身就不需要改變。
所以從自我因素來講,當我想做一件事,或者我在認真籌劃一件事的時候,怎麼知道這是凡夫種性的,還是菩薩種性的無上智慧。首先就是面對一切法的方法能否「一以貫之」,而且能永遠用這種方法去面對。在《華嚴經》普賢菩薩講的《世界成就品》,《華藏世界品》,《毗盧遮那品》,當面對一切法的時候,「一以貫之」的用世界成就的十種事,即這件事爲什麼要呈現,怎樣呈現,怎樣流轉,如此方式,這就是「一以貫之」。
第二個是「推而廣之」,「推而廣之」是橫向的,依此按照這種方法推廣給所有人。舉個例子,比方說貪嗔癡慢。我貪財、貪名,也可以「一以貫之」,自始至終把金錢奉爲生命當中的第一要素,工作及一切法都是圍繞着掙錢,這即是「一以貫之」。
第二個就是「推而廣之」。什麼意思呢?就是我貪財貪名,是否希望別人也用同樣的方法對我,工作的時候,是否希望別人也跟我一樣搶這份工作。如曹操講的,「寧可我負天下人,也不允許天下人負我」,這是他的「一以貫之」。因此問題是你希不希望別人也辜負你,如果不行,就不能「推而廣之」。當然這是依於自我凡夫種性下的。
比如我不光能「一以貫之」,而且對待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慈悲的、真誠的。像孔子講的,「我欲仁,斯仁至矣」。我可以「一以貫之」終身守護,就是我對任何人都真誠,這是「一以貫之;「推而廣之」的意思,即我希望別人也以同樣的方法對我,沒有副作用。
如果能夠「推而廣之」,基本就可以肯定您所堅持的這個在菩薩種性裏面是可以建立的。根本智的規定性,根本智行法的特點之一,就是具普遍性。相對於我們常常講到的證得某一果位,「證得」即代表有穩定性、必然性、普遍性,這個普遍性就是「一以貫之」的「推而廣之」。
普遍性、穩定性來源於自我因素,能不能將其「一以貫之」,即自我因素要不要恪守它?像孔子講的,「我欲仁,斯仁至矣」。每一個人都能誠懇的對待別人,這是不需要條件的。所以「我欲仁,斯仁至矣」,這是我一生可以恪守的,但是否在每件事情上都可以恪守?如當我面對敵人時,是否也能「我欲仁斯仁至矣」,也可能做不到。所以是否能「一以貫之」,這是一個標準。
另外是「推而廣之」,就是我欲仁對別人,也希望他也是以仁義的方式來對待我。爲什麼儒家講仁義禮智,它是符合根本智規定性的,因爲它可以「推而廣之」,決定不像貪嗔癡慢,貪嗔癡慢是依於自我的,雖可以「一以貫之」,但不能「推而廣之」。譬如我喜歡錢財,但希望別人都不喜歡錢財。以這個來辨別是不是能夠獲得梵行清淨,是不是在凡夫種性,還是在菩薩種性,這樣就把它分開了,因此基本是按這個方式來判別。
對衆生慈悲、平等的理念,是否可以終身恪守、「一以貫之」;第二個就是「推而廣之」。不會因爲他不是我們這一種性的,不是我這個宗教的、宗派的,或是我的敵人,我覺得對他的誠懇應少一分。若少一分已意味着不能「推而廣之」。所以《聖經》裏耶穌基督說你要愛你的鄰居,要愛你的敵人,將慈悲、仁愛推廣到我們的敵人是很難的,所以這是兩個標準。
另外必須要清楚慈悲的屬性,就是何謂慈悲?普遍都認爲慈悲意味着身心柔軟,意味着感同身受,這在菩薩行法階段沒問題,我們不是說他是錯誤的,不是這樣,但是依於梵行清淨的慈悲心,不是靠心軟來建立的,而要依於可以「推而廣之」的長期效果來建立的。
譬如當您看到一個孩子,他不守規矩的時候,給他兩巴掌,這個是慈悲。如果您是心軟的,不忍心打他兩巴掌,其效果反而是不慈悲。如社會上有監獄,破壞法規的人受到懲罰判入監獄,從整個社會層面的角度來講,這是慈悲心的體現。爲什麼?因爲世尊講「人天衆生是可以發菩提心成就無上正覺」的,也就是說人天衆生是可以自我掌控的,能夠明瞭什麼是仁愛,什麼是仁義理智。所以當我們面對一個人的時候,是有默認值的,就是每個人都應該依自我因素做到仁義禮智。
所以當一個人破壞了這種規矩,給整個社會帶來災難的時候,我們要對他進行懲罰,因爲懲罰可以讓他知道仁義禮智,這是做人的標準,人人都需要去恪守,如果不恪守就要付出代價。代價帶來長遠的普遍人類的一種認知,就是必須要遵守社會規範。
假如這個人是有問題的,是有病的,或者有精神病,他不能掌控自己,在法律上也會網開一面。因爲他沒有能力掌控自己。也就是他不能做到仁義禮智。所以把他放到另外一個地方去專門管理,但如果是理智清醒的人,就要懲罰他,而這種懲罰就是慈悲的。
所以談到慈悲,要仔細說清楚,慈悲的規定性,在什麼情況下,以什麼樣的方式來表現,是以近期的、還是遠期的方式表現。裏面有很多的東西可以討論。我們現在講的行法理論、行法次第,有很多的內容,很多名相,當真正落實到行法的時候,都需要仔細辨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