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身世間,或共法世間所遵循的規定性,是萬法因緣生》

2023-11-04

【問】:關於因果,也有一種說法,比如新冠,是因爲人類對動物太殘忍了,所以從廣義的角度來講,是動物對人類的一個報復。還說在中國有很多天災人禍,有很多水災,是因爲計劃生育,墮胎引起的,基本都是圍繞着因果的關係,這個概念應該怎樣更清晰的把它解釋一下呢?

【答】:這個在我們的文化範疇、民間信仰範疇的解釋沒有錯,我們不想否定它,但我們必須把它說清楚,並不是任一個信仰理念,我們都能把它矯正過來,或者如何,不是這樣的。您要知道在佛教裏面,當我們談到解脫和無上正覺的時候,要把它分成兩部分,一個是在報身世間,一個是在化身世間,或者法身世間。修行者要獲得準確的、必然的生命解脫,講的是在報身世間具有決定一切法能力的那個因素,也就是自我因素能夠成就無上正覺。如實知一切法,我能夠在諸法現前的時候,生起準確的分別、選擇、判斷,並且能夠令自己以某一種方式參與到這一法當中,令那個必然性的結果現前,這是生命解脫的意思。

所以生命解脫是依賴於報身世間去成就的,而色身是在化身世間的,色身在化身世間要依賴於化身世間一切法的規定性,並不依賴於報身世間一切法的規定性。我們在二十八講裏談到過報身世間一切法遵循的規定性,是一切法從心想生。譬如:所謂凡夫種性的周圍都是染着法,並不是因爲我們眼耳鼻舌身所在世間是染着的,而是因爲凡夫的種性,對一切法的覺受,到了報身世間就是娑婆世界的體驗。

但是化身世間,或如來地共法世間所遵循的規定性,就是萬法因緣生。這是佛教的語言,因此要分清楚,就是萬法因緣生和一切法從心想生是針對兩個不同的世間,不能混淆。也就是說,在我們眼耳鼻舌身所在的這個世間,色身必須要符合這世間一切法的規定性,不是我們認爲怎樣,它就怎樣,不是一切法從心想生,一定要遵循這個世間的萬法因緣生,符合這個因緣,它就會呈現。

所以先把這個概念分開,實際上全世界皆如是,任一民族你去採訪他,他都會告訴你,我們這個民族是愛好和平的,但是這個世間就是不和平。爲什麼呢?因爲每個民族講到自己愛好的和平都是在報身世間的,但是他們在化身世間的那個行爲卻侵害了其他人利益,那麼這個和平就不存在。所以並不因爲在報身世間我們有好的願望,化身世間就會按照我們的願望來呈現,它要符合萬法因緣生的。

明白這個之後就知道了,不管是新冠也好,戰爭也好,儘管人們報身世間有各種各樣的想法,有貪嗔癡慢等等。若這些想法只停留在他們的思想當中,並沒有促成色身世間的行爲,不產生具體因緣的話,戰爭也不會生起。所以,我們願某一個人好,或願某一個人壞,這個不會在色法世間對他造成怎樣的影響。

興許從宗教的角度來說,認爲不是這樣的,它真的會造成影響,那是另外一回事。因爲當報身世間講到梵行清淨,講到唸佛的時候,會帶來身心的安寧,這個安寧要符合色身世間的規定性纔可以,我們不討論細節。因爲即便已在報身世間成就了無上正覺,但是其色身在這個世間也是不能長生不老的,一定要符合這個世間一切法的生住異滅,成住壞空的屬性和規定性。

所以是分開的,例如我有善良的心,當看到一個人落水,我要去救他,但我不會游泳,跳下去後,並不因爲我的用心是好的,於是就不會淹死我,不會的,該淹死還會淹死的。

所以把這兩部分分開,新冠也好,戰爭也好,饑饉也好,都是因人的行爲,首先是在人的報身世間有貪嗔癡慢的想法,然後促成人的行爲,色身的行爲形成世間的因緣,是這個因緣造成了世間的災難,饑饉和戰爭。

如果您要說這個要按我們佛教的講法來解釋他,我們也不反對。因爲在基督教,或在其他民族也都有他們的解釋,我們必須允許這種不同的解釋存在。但這種解釋是不是符合事實,不一定。所以這點一定得把它想清楚。並不是說我們佛教解釋的就是真的,或者其他解釋的就不是真的,不是這個意思。要把這兩個分開就容易體會了。

解釋一件事情是出於人天衆生的本能。如這個東西我不知道,我總要給它一個解釋,等我解釋通了,我纔會踏實。但這個解釋是不是符合這個事件本身的屬性,不一定,那要到佛菩薩那個境界才知道,

在佛教還有另外一個理念很常見,認爲佛教以外都是外道行法,他們並不得生命解脫,不得無上正覺。這是十信十住位之前普遍存在的認知。但是談到根本智對於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的規定性,則意味着不論是哪一個宗教,哪一個民族,只要他的行法實踐是符合根本智,符合對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的規定性,就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並不僅侷限在佛教。譬如蘇格拉底亦可得生命解脫、得無上正覺,以及孔子、孟子、老子、莊子均亦可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所以在佛教看來他們都是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