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智的規定性是與生俱來的,還是後天修得的?》

2023-11-04

【問】:在答疑裏講到根本智的規定性是一種力量,是生起一切法最初的那個種子,前者理解起來,像是生命中與生俱來的力量,不管認識與否都存在;後者的種子像是由經驗得來的,根本智的規定性到底是人天衆生與生俱來的,還是後天修得的?

【答】:這是非常好的一個問題。就是根本智的規定性到底是本來就有的,還是後天纔有的?

總體來講,根本智具有生起一切法的能力,乃至於能生起一切法的一一法,這個能力是與生俱來的,這是自性的力量。就是自性具有規定一切法不同的能力和力量,叫做規定性的能力。修行者要得生命解脫,得無上正覺,要看清楚凡夫種性、二乘聲聞種性等等,要如實知、如實體驗。一切法都有一個證得,證得是指真正體驗到了這種規定性是以怎樣的形式存在的,這是後天的。也就是人天衆生自性當中有一種要祈望獲得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的力量,這個力量本身就來源於自性法的力量。當一切衆生,特別指人天衆生感受到一切法帶來的束縛和影響時,他會自發的生起一種力量要獲得解脫和無上正覺,這個力量是與生俱來的。怎樣才能確切知道我獲得解脫和無上正覺呢?這就需要在後天不斷的行法實踐當中去獲得,所以要把它分開。

這裏說『根本智的規定性是一種力量,是與生俱來的力量,不管認識與否它都存在』,這是對的。後面說『種子是生起一切法,最初的種子是由經驗得來的』,這個也是對的。但我們再把它講清楚,就是這個『種子』是由經驗得來的,要看清楚,就是種子不是本來不存在的。我們剛纔談到根本智當中或者我們自性當中,就有一種嚮往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的力量。這個力量如何呈現的?只有當某一法對我造成束縛和影響的時候,這種力量就會生起。若某件事幹擾了我,我就嚮往一種梵行清淨,嚮往得到解脫。那麼這種嚮往解脫和無上正覺的力量就是一個種子。所以若講這個種子是由經驗得來的,要這樣去理解纔可以。

換句話講,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不是與生俱來的。我們在很多時候會有一種理念,認爲自性地的一切法本來是解脫的,是由於我們在凡夫地,所以我們受到了束縛,不解脫是後來的,不是這樣。當我們探討解脫的時候,一定把它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從根本智的角度去講,一部分是從具體的生命體驗的角度去講,也就是從差別智的角度去講,生命解脫不是必然的,不是先天就有的。如果從根本智的角度去講,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本然存在,就是如來地一切法的呈現,沒有生滅不生滅,沒有解脫不解脫。所以當我們談到生命解脫的時候,一定是在差別智行法裏面來講的。一切眾生有自我解脫的願望和能力,但並不能説生來就已經解脫。一切眾生並不是『本來』是佛,要經過行法實踐才能成佛。

我們見到很多註解,還有善知識在演說生命解脫的時候,有時會把自性法,就是本體的那一部分跟差別智的這一部分混在了一起,沒有辦法區分開。這部分一定要把它分清楚,根本智、根本無明的一切法、自性地普遍存在的一切法,這本體的部分,就是如來地一切法的顯現,沒有生滅,沒有去來,所以那個地方沒有解脫和不解脫。

當我們講以行法實踐獲得生命解脫的時候,則是講差別智行法在某一法中獲得的生命解脫。這個生命解脫是真實的解脫,就是當下的某一法對我產生影響和作用的時候,我在這一法中當下獲得解脫,就是真實的解脫。

爲什麼要強調真實?因爲在十信十住位之前,我們很容易有這樣一種理念,就是一切法皆是虛幻的,一切法皆是夢幻泡影,認爲有那麼一個真實解脫的東西存在。進入華嚴道種智行法,要知道我們在這一法當中獲得解脫,就是真實的生命解脫。而遠離這一法去尋找的那個解脫,就是妄想相,這點必須在行法理念上要澄清它。

第二個要清楚的就是差別智行法具有『隨機性』。什麼意思?就是當某一法現前對我造成影響的時候,這一法的下一秒鐘是如何流轉的,是隨機性的,其與我們對這一法是否如實知、如何做出分別、選擇和判斷是有關係的,與我們自己的生命活動、生命體驗的參與是有關係的。也就是說,在這一法生起之後,對我能造成影響。我對這一法生起參與,在所有的可能性裏面,其中有那麼一個是生命解脫,可能其他的都不是生命解脫,這意味着什麼呢?意味着生命解脫從理論上講是具有隨機性的,就是我參與這一法的時候,有可能會使這一法更麻煩,更糟糕。也有可能讓我在這一法當中獲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所以它有隨機性。

『隨機性』意味着每一種顯現,不是必然的,比方說生命解脫不是必然的。我們怎樣能夠在任何一法當中都能隨着生命的參與,即在這種隨機性當中能夠準確的選擇符合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的模式,讓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成爲必然的結果,這取決於菩薩的智慧。

修行者由於如實知這一法,有應對這一法的方式,有行法實踐。所以當這一法生起的時候,我知道如何應對它,在這一法當中獲得必然的生命解脫、必然的無上正覺。所以生命解脫、無上正覺是在諸法生起的因緣法裏,因緣法就是隨機的,在隨機出現的諸法裏面,要獲得必然性的生命解脫的生命體驗,就要靠菩薩智慧,靠如實知一切法。

換句話講,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不是一勞永逸的。它要在每一法當中去實踐,我們生命當中任何一法生起,都要保證在這一法當中能夠在分別、選擇、判斷的基礎上有生命活動、生命體驗的參與,讓生命解脫如實現前,讓它成爲必然性。如果這一法我是不瞭解的,或者說我疏忽了,或者由於不如實知,使前面獲得的生命解脫有可能在這一法當中的解脫又失去了。這就是普賢菩薩法界行法爲什麼講『世界無盡,衆生無盡,一切法無盡,我願亦無盡』的原因。爲什麼是無盡?因爲生命解脫不是一成不變的,不是按照根本智的屬性去講的,皆需在差別智行法當中去獲得,所以他要有不斷的行法實踐。

這裏說,『根本智的規定性到底是人天衆生與生俱來的,還是後天修得的?』根本智規定一切法不同的能力是與生俱來的。後天修得的部分是指明瞭、體驗根本智對於諸法的規定性,這一塊是證得的部分,是後天的。也就是說根本智有規定一切法的能力,在經典當中管這個叫做『大王』,或者叫『大權』,大權示現,『大權』代表能力,根本智有這個能力,但是這個能力要具體顯現,要證得,則是在生命體驗當中纔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