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謂規定性、種性模式》
2023-11-04
【問】:規定性和種性模式是一回事嗎?凡夫種性與菩薩種性的根本智的規定性是一樣的嗎?
【答】:我們先把概念說一下,『規定性』是指什麼?它是從事物本身的角度來說的,是從根本智對這一事物的定義來說的,規定性不會改變。規定性是指某一個事物和其它事物不同,有差別,而根本差別的地方,叫規定性。
是誰規定的?可以認爲是根本智對它的規定。因爲根本智的顯相方式是以一一法不同的形式來呈現的。根本智怎麼能夠生起大千世界一一法的不同呢,就是因爲它對每一法的定義不一樣。我們將根本智對每一法所呈現的不一樣,管它叫做『規定性』。所以它是具有力量的,它和屬性不同。
『規定性』是自上而下的,從根本智指向差別智,但不能從差別智指向根本智。即根本智可以對差別智做出規定,差別智行法需要遵循根本智的規定,但是差別智不能反過來規定根本智。如果修行者到達見性位,生起差別智行法,這時的差別智行法『只能』遵守根本智對於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的規定性,才能獲得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所以,道種智行法中的修行者,因爲明瞭諸佛所說的什麼是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的規定性,能主動生起行法實踐,並做出審核,以確保自己可以到達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
而等覺位以後的修行者,也就是如來座前普賢菩薩法界行法,則是根本智行法。『根本智行法』是指依一切法的規定性,自覺生起行法實踐。因這時候的普賢菩薩法界行法,是根本智對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的規定性本身生起的行法。雖然在顯現上,在修行者的身所作的行為上,和道種智行法中的修行者相同,但本質上卻不相同。道種智行法指向根本智,必須『遵守』根本智的規定性。而等覺位以後普賢菩薩法界行法是從根本智的角度直接生起,它不是『遵守』根本智的規定性,實際是種種規定性本身。
換句話說,如果修行者到達等妙覺位,即可宣說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的規定性,根據不同眾生的屬性,構建不同的行法。這些行法可能和目前經典中的方法不同,但一定是指向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如果沒有到達等妙覺位,就沒有這個能力,也就沒有『宣說』根本智規定性的能力。
因此世尊在經典中説,十方諸佛所說法如大地土,而自己所說法如手上土,就是這個道理。成就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有無量種方式,但如果修行者沒有到等妙覺位,就只能按照目前釋迦牟尼佛所說的經典,才能獲得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
在佛教中,根本智有『規定』一切法的能力,在經典中稱作『大王』,而差別智行法如果自覺『遵守』根本智的規定性,僅可以是『世間王』、『王子』,可得生命解脫,雖明瞭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的規定性,但不是『大王』。
舉個例子,比如在生活中要完成某個項目,上級可以制定項目的規則,決定下級怎樣實施。因此,上級可以對整個項目做出規定,細節如何、次第如何等等,下級必須要遵守這些規定,這個項目才能如期完成。下級如果不遵守規定,項目就不能完成。『上級』即代表這個項目中的『根本智』,『下級』則代表項目中的差別智。『下級』所做的一切是『上級』做出的種種規定的具體顯現。但下級不能反過來規定上級。
屬性是從這一法自身的角度來講的。『上級』有上級的屬性,『下級』有下級的屬性,一一法屬性均不同,皆是由一切法普遍存在的本身來決定的,也就是由自性本身決定的。作為上級,一定具有上級的所有屬性。反過來說,因為具有上級的所有屬性,所以纔是上級。所以,屬性是講它自己。
生活中的『上級』與『下級』可以是協作關係,似乎可以互動,相互促成,但是根本智與差別智不是互動關係,因為差別智中的作意思惟,不能到達根本智。這裡的『上級』即是『根本智中的大王』,可以行使『大權』,它與『下級』是『命令』的關係。『下級』是承受者。
比如春夏秋冬、四時寒暑,這是根本智的規定性,個體的某個人,乃至整體人類都不能改變,只能瞭解它、順從它、利用它。如果不瞭解、不順從,所獲得的結果就是苦難。但是話說回來,苦難也是出於根本智的規定性。根本智規定一切法,就是自性法則中的因果關係。
修行者通過瞭解這種規定性,可以在這種規定性中,選擇出一種『符合』生命解脫與無上正覺。不論是苦難還是極樂,都是出於根本智的規定,苦難和極樂是在差別智中呈現的,根本智中的一切法是規定性的表現,是一切法的普遍存在,因此『非一非異,非常非斷,非煩惱非解脫』。這要在等覺位以後的行法中才能驗證。
比方:眼前有個蘋果,廣義來講這個蘋果跟其它的水果不同,輿其它事物也不一樣,誰規定了這種不一樣,就是由根本智來規定的。之所以蘋果跟其它不同,仔細觀察就知道這個蘋果和其它所有事物不同的根本特點,此根本特點就源自於根本智的規定性。
桌上這個蘋果爲什麼它是一個蘋果?這是從它本身來講的,因爲它具有蘋果的所有屬性,『屬性』是根本智對這類東西的定義。這個蘋果由於符合這個屬性,所以它是一顆蘋果。規定性是根本智對它做出的定義,『屬性』是它自身具有的特性。這是屬性和規定性的差別。
根本智的規定性不一定是針對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的。我們見到的所有法,一切法的普遍存在之所以種種不同,就是因爲根本智對所有法中的一一法皆有規定。所以凡夫衆生的規定性,具有凡夫衆生所有屬性。同樣凡夫有凡夫的規定性,二乘聲聞有二乘聲聞的規定性,菩薩、諸佛、山河大地各有各的規定性。根據這個規定性來確定這一個事物與其它事物根本性的差別。
比如人和動物的差別?常聽到這樣的說法,人就是動物,這種說法是不對的,爲什麼?因爲沒有解釋作爲人的特性,即不同於其它一切衆生的部分,那個東西纔是規定性,特有的規定性。
我們定義一件事物,規定性到底怎麼來的?就好像我們新發現了一個東西,它還沒名字,我們怎麼定義,給它一個名字?比如第一個人要定義這是一個蘋果,我們給它一個名字叫蘋果,或另一個給桌子定義爲桌子,那麼他怎麼定義的?在古希臘的哲學裏面有定義的方法。第一個就是要把種類說清楚。第二個就是界定這件事在這一種類裏與其它的有什麼不同,就是『種』、加『種差』的定義方法。
當我們說人的時候,最常聽說的就是人是有情動物,這種定義不準確,爲什麼?因爲很多動物也是有感情的,這是沒有抓住人和動物之間本質的差別。所以當我們說人是有感情的動物的時候,並不符合根本智的規定性。
泛泛來講所有有情衆生都是有感情的,只要有自我因素的存在就都有感情,只是表達的方式不一樣。所以說人是有感情的動物,這種定義是不準確的,必須要講出人和其它的有情衆生本質上的差別。世尊在經典上講到『諸衆生中,唯天與人能發菩提心,能得無上正覺』這個就將人和其它衆生的核心差別指出來了。就是人是具有運用理性,運用知識名相言說的有情。他有妄想的能力,可以設定一個目標,並且爲這個目標付出實踐,甚至可以制定一種規範,依規範而付諸行動。
『種性』是什麼?種性也是針對事物本身來講的。它是從有情衆生個體存在的角度去說的,是指具有某一種或者這一類的規定性。種性能夠出生這一類規定性裏的所有法,也就是具有出生這一類衆生所有法的能力是種性。
比如我是凡夫種性,凡夫種性首先要符合凡夫的規定性,即根本智對凡夫的規定性。凡夫地具有貪嗔癡慢疑、在生死法界、有種種煩惱等等,這是根本智給它規定的,也就是根本智對它的定義。
所以,能出生符合凡夫規定性的一切法的這個能力,就是凡夫種性。如果是二乘聲聞呢?就是能夠出生二乘聲聞衆生的一切法的那個能力的,叫做二乘聲聞種性。種性一定是自然成的,入滅盡定行法,本體上就有這一塊,不是裝出來的。雖我在凡夫地,完全可以裝出來是一個佛菩薩,是個成就者,但你不是佛菩薩種性。
佛菩薩種性是在華嚴行法的第七位以後,即第七住位,第七行位、七回向位、七地位後,到入滅盡定行法的時候,成就佛菩薩種性。
從凡夫種性到二乘聲聞種性,種性是可以改變的,但根本智的規定性不能改變。當我們是二乘聲聞種性的時候,這時就不是凡夫種性了,但並不意味着根本智對於凡夫種性的定義會改變,不會,只是說我不再是凡夫了。
所以種性可以改變,按照事物的具體規定性去改變。譬如我怎樣從凡夫種性到菩薩種性?必須從凡夫到無上正覺要遵循各個階段的行法理論、行法次第,按照那個方向去修改自己生起一切法的方式,不斷的去改變它。這就是爲什麼要有行法次第,要在差別智行法當中反覆實踐的原因。不斷訓練這種能力使它成爲入滅盡定行法,才能真正改變種性。
另外生命解脫的門檻是出於根本智的規定性,它不會改的,不會隨着我們的願望如何而降低,也不會因爲我在凡夫種性,我希望是怎樣的,然後就會成爲怎樣,不會的。我們也沒有辦法假裝自己到達生命解脫、獲得無上正覺,因爲它的門檻不會變。所以只有依賴於行法實踐,逐漸改變自己的種性,從凡夫地到菩薩地,到無上正覺,才能真正獲得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
因此規定性和具體的某個人沒有關係,要解脫只有這樣。菩薩是知道這樣的規定性,他自覺遵守。由於我們在凡夫地,乃至於在十信、十住位之前,不瞭解這個,所以我們不知道怎麼去遵守這個規定性。當到達二乘聲聞種性的時候,我們知道了,是佛菩薩宣說,諸經典言說,說戒定慧能夠讓我們獲得生命解脫,所以會生起戒定慧,生起行法實踐,這個是按他律的方式生起的,不是自律的方式。修行者到達見性位以後,就是自律的方式生起的,自律的方式是穩定的、必然的。而他律的方式是不穩定的,不是必然的,碰到挫折可能就會改變。
模式是什麼呢?模式是指行法實踐、生命體驗呈現的方式。凡夫種性的模式就是凡夫種性認識一切法的方法、思惟方式、生命體驗的方式,這些都是模式。聲聞、菩薩模式就是聲聞種性的修行者、菩薩種性的修行者,認識一切法的那個方式,思惟方式、生命體驗方式,各不相同,因此必須要把這些概念認識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