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切法有覺知之後,纔有所謂的見性

【問】:自性地一切法不是應該普遍存在的嗎?我還需要做什麼呢?

【答】:

我們講到自性的時候,不能離開生命這個概念。就生命來說,最後只剩下能夠覺知一切法的生命力量、生命能力。如果只強調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比方說現在有一尚未出生的人,他是不是已經見性了?因為這一切法本就在的,普遍存在。但對他來講,沒有體驗到這一切法的存在,不能叫見性。不能說一個從未出生的人已經見性。

【問】:

所以重點在於覺知;我們對一切法有覺知之後,纔有所謂的見性。是嗎?

【答】:

是;對一切法有覺知,才能談到見性的問題。

從道理上講,當我們說我要見性的時候,首先要找到「我」這個概念。第二個,要找到「我」依什麼而存在,如果只談我們自己卻沒有任何一法的存在,那個「我」是斷滅的。

當把所有與我相關的一切法,譬如剛才說的都劃掉,包括眼前這一切法全劃掉的時候,「我」也是不存在的。

問題是,「我」是依什麼而存在?我們把《華嚴經》十住位叫做見性位?是因為十住位裏面告訴我們,「我」是依對所有法的覺知而存在,或者說 「我」是依一切法的存在而存在。我和一切法是相對的。雖然客觀上說,一切法可以不依我而存在,但是我必須依一切法而存在。「我」是生命的核心。有生命存在,一切法纔有意義。不依生命而存在的一切法,對生命沒有意義。意義來源於生命對一切法的覺知和理解。儘管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超越了所有覺知和理解,但是需要經歷覺知和理解才能到達。不能跨越人類特有的覺知和理解來談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

當我們說見性的時候,一個是自性所生一切法,我們見到一切法的普遍存在。第二個就是我們要能見到它,有這個生命力量。要退回到那個生命力量上去,而不是退到某一法上去,任何特定的一法都是後天的體驗。

禪宗裏講的「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就是這個。因為父母未生之前就是一念無明生起之前,也就是我們對某一法的特別關注,知識、經驗、體驗帶來的影響,把它們去掉,就是父母未生之前的樣子。這裏包括兩個因素,一個是一切法,我們看到一切法的普遍存在,第二個是我們能夠覺知這一切普遍存在的力量。

禪宗講到見性的時候,就是講當我們生起一個問題,參悟什麼是見性時,就要知道這個問題現在是我關注的,那麼把這個問題去掉就可以了,禪宗是按這個方式來的。

對於我們現在的修行人,如果把道理講清楚,讓我們有一種確實可行的方法到那一點上去,並且有一個明確的目標、規範和標準,我們纔能夠判斷自己到了見性位。

即使我在生起諸法的時候對我有影響,那是另外一回事,習氣對我們有影響沒關係,因為我們隨時可以退到沒影響的地方去,得梵行清淨。我們要有一種辦法讓這種困擾瞬間去掉,任何一法生起對我們有影響,瞬間去掉。前提就是我們要知道退到哪裏去,十住位講的就是這個,要升須彌山頂,能見一切法,並且我還在,不能把我息滅。這兩個因素都在的時候,就到十住位。

十住位、十信位之前凡夫種性的知識、經驗、體驗會對我們有影響;十住位、十信位之後,去除了凡夫種性的煩惱執著,到第七住位見性,證一切法空得無生忍。十行位以後,再把十信位、十住位之前的那些法再拎出來一個一個進行處理,讓它符合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就到無生法忍。

得無生忍是得生命解脫,得無生法忍是得無上正覺。金剛經上講【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簡單來說,分別對應無生忍和無生法忍,對應證一切法空和證一切法不空。真的見性不能只強調一切法空,還要強調一切法不空。

因為我們在十信位、十住位之前,往往在自己腦海裏有一大堆東西,雜亂無章,雜草叢生。到達十行位時把那些凡夫種性、凡夫習氣一個一個再拿出來處理,把它們從原來的生死法轉成智慧法。所以,十信位十住位之前的行法和之後的行法,完全不同,要辨別清楚。

十信位、十住位之前,當影響出來的時候,我們沒有辦法把它去掉,因為沒有地方可去,沒有地方可退。到十信、十住後就有地方可退。有地方可退之後,再把這些法拎出來,一個一個地把它轉成生命解脫,無上正覺,就到十回向、十地。完全處理完了,就到等妙覺位。等妙覺位不但要證一切法空,還必須要證一切法不空。不但證一切法不空,還必須要能如實知、如是體驗一切法。

在十住位的時候把所有法都劃掉,找到[我]的位置,然後再把所有法再都添加進來。此時的生命本身才是完整的。所以講到梵行清淨的時候,要想辦法把所有法都劃掉、都去掉,見一切法得梵行清淨。但要知道,不可能永遠停在那裏把所有法都清空,因為生命本有的力量使很多法必定要生起。能生一切法是自性本有的能力。

菩薩行法中的諸法生起並不是將凡夫種性的一切法完全息滅清零,然後從新開始。不是!都是凡夫種性裏面反復生起的那些東西,只是菩薩站在梵行清淨得無生忍的成就上,再把它們一個一個拎出來,分類、處理,處理完之後再合成一個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