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如來藏的絕對理性標準的問題

【問】:  如來藏的絕對理性標準何在?由誰來判定?

【答】:

這是講標準的問題,標準的問題分為兩部分:

一是針對共法世間一切法,就是圖中講的理性世間。因為共法世間一切法,實際上是不依任何人的想法而改變的,所以我們稱它為純理性世間。

二是針對修行成就者所建立的標準。共法世間的部分一定要把自然界和人類社會要分開。

自然界的部分就是我們講的純理性世間。比如要認識水,自然界中有很多水,不管我們是否認識它,水就是水。那麼,如何做到對「水」的如實知?這是純理性的世間可以到達的,即通過純理性思惟來認識「水」的屬性、存在的狀態、分子結構等等這一切。因為這些在自然科學中都已經建立起來了,所以我們對於水的屬性可以瞭解的很多。

但是對於修行者來講,我們現在對水的知識都是在學校學的,不是通過修行獲得的。而這一塊在華嚴行法中對應的是第五地位的五明工巧,諸如醫方明、工巧明等等。所以不論是我們在學校學習的,還有從自然科學中學習的,這些都屬於世間工巧。當行者從初住位、到初行位、初迴向位,然後建立金剛種性智慧,到達登地位後,如第五地位時,就要學習世間一切法。

因此,我們看待世間一切法,比如學習關於水的各種屬性,它們是不是相應,我們是可以驗證的,這是純理性世間可以到達的。

當然從佛法修行的角度來講,我們所認識的水是否就是水的真實屬性,這是更進一步的問題,是需要進入到哲學裡才能討論的。我們在學校依照人類現有的知識,所建立的關於水的認知,其本身是否和自然界水的所有屬性相應,這些是由人來定的。換一句話講,在宇宙當中,我們地球人認識水的方式就是這樣的,但是很可能另外一種生命,認識水的方式是和我們不一樣的。所以如果從知識的角度來講,靠人的思惟其實是永遠不能到達水的本體的。

實際上,人類建立知識理性,必須要依據這一法對人類的作用,在這種作用下,加以歸納總結才得出來的。因此人類的認知和那一法本身,標準是由人類製定和確立的。相應的時候就會得到想要的結果,不相應就得不到想要的結果。所以這個標準可以拓展、可以修訂。但這並不是針對那一法本身的規則加以拓展和修訂。那一法本身的規則是人類的語言和行法不能到達的,是本有的呈現。

由於標準的問題,內容很詳細,所以我們要分開討論:

一個是關於共法世間一切法的,或者是純理性世間可以到達的。修行到達第五地位時,要學習世間工巧,即醫方明、工巧明、因明、聲明,內明,這時是否能夠到達共法世間一切法的運用,我們自己是能夠判斷的。

另一個就是與人相關的,也是與問題中的「標準建立」有關。 「與人相關的」是指人類共同建立的,超於自然界以上的,只適合人類的這部分,比如:道德規範、法律等等。這些不能說在世間是不存在的,它是依照人的共同認知來建立的。假如這個星球上沒有人類,那麼法律、道德規範是沒有意義的,也就不會存在。

所以對於標準的問題,包含了兩部分內容:一個是針對自然界的純理性世間可以到達的部分,第二個就是針對人類世間的,關於

道德、規範、理性、民族、文化的部分。

第二部分是講我們到達登地位時,要判斷自己的思惟、行為、是否能與那一因緣下,那一法生起的環境相應。舉個例子,比如在父母面前,我們是兒女;在兒女面前,我們是父母;在同事面前,我們是同事;在朋友面前,我們是朋友;在上司面前,我們是下屬,所以我們在社會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怎樣才能與標準相應?就是當我們面對兒女的時候,我們的思惟和行為一定要符合一個做父母的規範。我們不能把對朋友的規範拿過來針對兒女,也不能把針對父母的規範來針對兒女,用錯了就是不相應。

就像之前講到成就菩薩道種智行法時,強調的般若智慧一定要在智慧生起運用時,在運用的過程中體現出來。換句話講,般若智慧一定是在我們的生活中、言談舉止中能夠體現的,它的表現形式是隨著我們所處的不同因緣、不同環境而變化,所以它沒有一個固定的表現形式,不是定法。

我們每個人碰到的情況都不一樣,如何把一件事情做圓滿,標準也會不一樣,因為我們對於圓滿的定義是不一樣的。所以如何把事情做到圓滿?如何做到皆大歡喜?如何做到最小遺憾?這些都是我們需要考慮的。當我們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綜合思考,能夠生起智慧,能得一心清淨時,就是我們講的關於不共法世間別教菩薩道種智行法判斷的問題。

所以對於判斷標準的問題,首先要肯定我們有這個能力;第二,這種判斷的標準不是固定的,它是根據不同的因緣、時間、行者種性、眾生種類、環境、時空來建立的。

這是關於絕對理性標準的問題,希望把它講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