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和山的表達意趣一樣嗎?還是各表其義?

【問】: 可否再解釋一下《總釋》中入法界品裏所講的「地」嗎?

【答】:

關於「地」的問題,有個簡單的方法能讓我們體會到什麼叫做「地」。「地」是能生一切法,能持一切法,它是指總相的。

詳細來分就是心所持一切法,心思惟法就是心地。五蘊身一切法就是我們生命中的一切法,是「地」。「地」不要劃邊際,否則就到差別智裏面去了,就不是「地」了。

【問】: 是不是說它的力量很大?或者說它的應用很重要?

【答】:

「地」是一切法呈現的力量,確實很重要。我們見性的時候能體會到生命包括兩部分:一個是能覺知的一切法,另一個是所覺知的一切法。這兩個一個是心地,一個是身所覺一切法或者一個是覺的力量,一個是所覺的一切法的法相。

【問】: 能覺知一切法和所覺知一切法是不是非一非異的?

【答】:

我們見性的時候能夠體會到兩樣東西,一個是我能體會一切法;第二個是我所體會的一切法; 都是從總相上講的。

在佛教裏這種名相特別多。比方說在唯識裏講到的一念不覺生三細,或者講到業相、轉相、境界相。我們沒辦法體會業相,只要談到體會就一定是有相。所以業相是指力量,它是生起所有法的力量。當它呈現出來的時候,一定是相。我們只能在相上去體會,而沒有辦法到力量上去,因為那個地方是無加行力才能到的,所以我們見性的時候就是在轉相和境界相上。轉相是能見的能力,境界相是所見的一切法相,不能再往前推到業相上了。

從行法上講,要知道見性就在這兩個方面,轉相和境界相,除此之外沒有了,業相是力量。

到達第七住位見性,就是推到了這個地方。如在佛教裏通常表達的方式,中間一個佛,左右倆菩薩,也是這個意思,一切法的存在是毗盧遮那如來。或者講阿彌陀佛,一個是阿,一個是彌陀,合在一起就是阿彌陀佛。一個是空一切法,一個是有一切法,講到體,講到地,都不能劃邊際,一劃邊際就變成差別智的行法了。

【問】:

我們說到須彌山、楞伽山、輪圍山,這些山是不是根據種性或者思惟模式的角度來講的?因為解釋起來好像都是指身心覺知的一切法。

【答】:

當我們說一切法的時候,其實已經給它一個邊際了。所以當我們講一切法的時候,應講無差別的一切法。一切法裏能夠生起一一法,不是說生起一一法之後,一切法的力量完全與它分開了。

當我們講業相代表一種力量的時候,這個力量本身不是一大團,它裏面本來就有能夠分別生起諸法的力量。但是在沒生起的時候,我們只能說它是在那,不能說它已經生起了多少。

關於業相和業習種子,有同學問過這個問題,自性當中有無量種子,種子應該是一個一個的,為什麼說是一個總相呢?談到總相力量的時候,我們只是在原則上、總體的角度去言說它。總相力量裏面本身就有分別諸法的力量。也就是說根本智的一切法和一一法是不分開的,沒有辦法分開。就好像根本無明與一念無明的關係,我們關注一法的時候,這一法為什麼變成特別的?是因為這一法從所有法的總相裏面專門拿出來說我要看這個。這個行為的力量從哪生起的?也是從一切法裏面有關注某一法的力量來生起的。

當我們講到一切法的力量和一切法別相的時候,容易形成另外一種錯覺:總相與別相是兩層關係。其實不是,總相與別相之間有很多層。站在中間任何一層往上看都是差別智的表現;往下看都是總相智的表現。

比方說自然科學,是所有與自然科學相關學科的一個總的概念,是一個總相,它包括物理、數學、生物…… 自然科學如果和一切法相比,一切法可以分為自然科學和非自然科學。自然科學與非自然科學針對於一切法來說,它們是別相。但是自然科學相對於物理、數學、生物來講,它又是總相。這是沒有邊際的,非固定說自然科學,它是代表總相還是別相,要看我們在哪個層面去說。

總相與別相是沒辦法分開的,它代表一種生起的力量,這個力量在自然科學裏面有很多種表達方式。比方說桌上有個蘋果,我們第一次見到它的時候,其實我不認識它。我會問這是什麼?這就是我們人類眾生特有的一個屬性。我們定義它的名字為蘋果,只是給桌上擺的東西一個名字。它到底是別相還是總相?要看我們如何運用蘋果這個名字。當我們真正想瞭解桌上擺著的那個蘋果的時候,會首先有蘋果這個概念,然後在這個概念裏面給它建立不同的屬性,這些不同的屬性是從蘋果這個概念往下衍生的,這個力量是我們人類纔有的。現在要研究這個蘋果,我們已經有了蘋果的名字,然後這個蘋果是在什麼地方生長的?它的成分是什麼,它的用途是什麼?此時蘋果是一個總相,它其他的屬性變成了別相,總相與別相彼此不能分開。

所以要看我們是往上、還是往下追溯,這是兩個不一樣的方向。往上追溯在學科裏面稱為歸納,往下追溯叫做解析。

比方說桌上有蘋果、桃、梨、香蕉,這些東西擺在那兒有什麼關係?它們之間其實沒關係,但是我們人可以往上追溯,它們都是水果,水果就變成這一堆東西的總相。而單獨的個體就是水果的別相。

往上追溯是找到不同事物的共同屬性,往下追溯是找每一個事物有別於其他的不同屬性,往下是解析的過程,往上是歸納總結的過程。

根本智、差別智,根本無明、一念無明,我們很容易簡單化理解為兩層,其實它們一個是力量,一個是顯現。就看怎麼定義它,不是固定的。

【問】:

「地」是我們自己生命當中的一種力量,在凡夫的時候,它也是一種力量,只不過是以染著法為地。在講到「山」的時候,是以我們自己來表達的一種模式,在經文中就用「山」來表示。

【答】:

剛才我們說總相和別相不是固定的,它是一種模式。比如說蘋果、香蕉、桃…… 往上追溯叫做水果,往下追溯是各自的屬性。對於蘋果、香蕉、桃等等,水果是它的地,蘋果、香蕉、桃等等分別都是水果這個概念產生出來的別相。從地和地所生一切法來講,水果叫做「地」,每一個水果別相就是「地」所生出來的一切法。

當我們具體研究蘋果的時候,蘋果是地,它裏面的屬性是這個「地」上出生的一切法。

「山」也一樣。對於水果這個概念來講,下麵不同的水果都是這座「山」裏面具體的東西。以蘋果為例,相對於蘋果的各個屬性來講,蘋果這一法本身就是一個須彌山。

【問】:

為什麼要用「山」,而不用「地」呢?這兩個名相在使用上有沒有偏重?什麼情況是用「地」來表示,什麼情況要用「山」來表示?

【答】:

講「地」的時候是從總體的、原則性的、力量的角度去說;講「山」的時候是分類別的。比方說講到須彌山、普陀山,這是從兩個種性看一切法的類別來說的。但是普陀山和須彌山也都是「地」。

講到「地」的時候,它不分別是哪個種性,相當於是中性的。講到「山」的時候往往與修行模式有關。

【問】: 「地」上的一切法就是它自己的呈現,是嗎?

【答】:

這個不容易理解,因為這與我們平時理解的方式不一樣。「以自為因」到底是怎麼一個狀況?我們需要稍微詳細的把它理順。

分成幾種情況去討論:一是在無生忍的情況下,怎樣辨別地與地所生的一切法;二是在無生法忍,即菩薩道種智的情況下,怎樣辨別地和地所生的一切法。

在菩薩道種智行法裏面又可以分成兩部分:一是在有功用行的菩薩行法中,怎樣辨別地和地所生一切法,或者因果;二是如何體驗無功用行行法下的因果流轉。

修行者到第七住位證得無生忍、證一切法空,這個時候要去除自我的知識經驗體驗。自我的知識經驗和體驗都是在時空當中,所以我們若要證無生忍、證諸法空,就要去除時間與空間對我們的影響。當時間和空間去除的時候,談到桌上的蘋果的因是什麼?果是什麼?指的就是當下它的存在。這個存在本身既是因又是果。

這不太容易理解,因為我們平時講到因果的時候都是把時空因素加進來的。是從這個地方到另外一個地方,這個地方是因,那個地方是果。從昨天到今天,昨天是因,今天是果,這都是在時空裏面的。只要在時空裏面去顯現的東西,一定是在無生法忍階段建立的,是差別智行法,是在一念無明的範疇裏去建立的。

我們再重復一下,在無生忍階段,見一切法的普遍存在,這個普遍存在本身就是「以自為因」呈現出來的,以自己顯現為果,因和果同時存在。

當證諸法空的時候,不要討論桌上的蘋果是昨天從哪兒買的,也不要討論它的成分,它明天會否變壞,只講它現在的存在。我們講諸法本體,本體是什麼東西?換一個名詞,本體就是存在。

所以蘋果存在的因是什麼?蘋果的存在本身,就是它的因。存在是一種力量,這個力量是蘋果存在的因。蘋果的果是什麼?果就是蘋果的存在。蘋果當下的存在,是這個力量的呈現,存在本身就是果。除此之外,跟這個蘋果之外的所有東西都是不相關的。這是在無生忍。

我們討論這些問題一定得限定好範疇,否則就容易混亂。在無生忍階段,一切法的存在是「以自為因」,這就是如來地一切法的普遍存在。「以自為因」是說它不需要別人而自存在。

在無生法忍階段,我們又把它分成兩個:一個是菩薩道種智行法的有功用行階段,一個是無功用行階段。有功用行階段是把一念無明轉變成差別智行法,轉變成菩薩道種智行法,這個過程一定是在時空裏面來建立的。用另外一種說法就是以我們自己的知識、經驗和體驗能到達的。在《華嚴經》裏就是初位到第七位。這時候的因果是一個還是兩個?這時講是非一非異。為什麼是非一呢?因為在發心位的時候,還不是在如來地,要修行纔行,所以它們非一。但是它們是兩個嗎?也不是兩個,它們也是非異,非一非異的道理我們容易理解。

在無功用行階段,入滅盡定行法時,就要同時體會非一非異,因即是果,果即是因的過程。到入滅盡定行法才真正證得如來地一切法,是「以自為因」出生一切法的狀態。

【問】:

是不是說在無功用行行法階段,如來地的一切法是非一非異,同時又是因果同在的?

【答】:

在無功用行的時候,一般不能講它們是同時存在的,因為這是菩薩道種智行法之後的境界,我們已經知道時空對我們的影響,所以這個階段是滅盡定行法階段。修行者要成就的是,以自己的智慧力量能夠決定自己的生命呈現,這個叫「以自為因」。與證無生忍時靜態的狀態不同。

無生忍是靜態的,雖然蘋果明明是昨天買的,今天在桌上,但是到無生忍時只看蘋果的存在。而到達入滅盡定行法的時候,還是要有時空加進來,這個階段的修行者完全是以自己的生命力量來決定自己的生命呈現。這也叫「以自為因」,而且因和果是非一非異,但不是靜態的。

【問】:

《總釋》中:大重閣代表了一切種智圓滿成就,遍一切處。我自己理解了一下遍一切處,大概列了四個:第一個是如來地根本智和差別智圓滿成就;第二個是法身成就;第三個是於一切法中完全成就了生命解脫和無上正覺;第四個是一種力量,就是它能以各種不同的生命形式來出生無盡。

【答】:

遍一切處不光是四個,任何一法在時空裏面能呈現就是證諸法不空。諸法空只是討論本體存在的問題,證諸法空其實很容易,只因為我們過去對諸法空不瞭解,所以感覺證諸法空好像很難。但是證諸法不空是很複雜的,為什麼呢?必須要把各種因素加進來。諸法不空一定是把它分成兩個方面:一個是體,一個是用;一個是性,一個是相。是按這種方式說的,怎樣理解都可以。所以一個須彌山有一個日月圍繞,日月是什麼呢?就是指任何一法都是由兩個方面來建立,在哲學裏叫做辯證統一,不能只談一個。

世尊建立的性相、理事、能所,是遍一切有法,所以是遍一切處,沒有一法只有一面,沒有第二面。所以內外法、有無法、生滅法、等等都是重閣的意思,都是建在一起的,不能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