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生忍的「自有永有」與八地以上的「自有永有」有何區別?
【問】:「自有永有」是什麼意思?
【答】:
這種說法在本體論裏面論述的比較多。我給您大概說一下「以自為因」的問題。我們在講課的時候也談到過,修行者何時真正到達如來種性,或至少到八地以後,其行法、成就特徵就是能夠以自己的力量,來決定自己生命的呈現,管這種方式叫做「以自為因」。為什麼要講以自為因呢?生死法是因緣法,它是相互依存的,就是我們見到的一切法都是有其他的因緣來參與的。
在我們修行實踐過程中,假如我們的成就地是依賴於其他因素才能建立的話,一旦其他因素不具備,我們的成就就不會呈現。也就是說,凡是以外在的某一種因素為先決條件,才能到達成就地的這種理念,確切講都是在生死法中。比如講到我要離開這個世界,到另外一個地方去成就無上正覺;要依於某一個因緣才能成就無上正覺等等,這種理念都是在生死法中的,都沒到達如來地。
如來地是怎樣的?並不是說諸法因緣不重要,諸法因緣只是我生起生命呈現時候的一個因緣,非是它的力量。也就是說當我們到達如來種性、到達八地以後的行法成就時,我們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來決定自己的生命呈現的。也就是說當我要到十方法界的時候,不是依靠某一法為先決條件才實現的,而是我可以主動生起那一法,管這個叫做「以自為因」。到達如來種性,到達不生不滅,一定是「以自為因」,不是「以他為因」的狀態。
這不光指佛教裏面是這樣講的,用經典的語言,就是要到達如來種性非一非異、非生非滅。其他宗教裏的自有永有、以自為根本的這些都是同樣的意思。只有到達以自為根本的時候,這一法纔是不生不滅的。當修行者到達八地以後,意味著生死法本身對我決定是沒有約束的,我想生就可以生,想要滅就可以滅。
因為在十住十信位之前,我們沒有辦法遠離生死對我們的影響,或者說我們並不具備以自己的力量,來決定自己生命呈現的能力。比方說您自己是畫家,而我不是,我請您畫一幅畫,您畫完之後把它給我,那麼這幅畫對我來說是無價之寶。因為我自己不會畫,我是依於您纔有這幅畫。但是這幅畫對您來講它並不值錢,為什麼?因為您還可以再畫,您自己有能力,或力量可以重建這一些。
華嚴行法「以自為因」有兩個階段;一個是證諸法空,是講我們自己證諸法空得生命解脫。第二個是證諸法不空,這個階段就是靠自己的智慧力量,能夠決定我們自己在一切法中的呈現。這兩個是分開的,是兩個不同的階段。
【問】:
無生忍的「自有永有」與第八地到如來地的「自有永有」,有什麼區別?
【答】:
這個問題非常好!第七住位證得一切法的普遍存在,這一切法的普遍存在,就是如來法身世間一切法的呈現,是無生忍的「自有永有」。但要注意:我們有覺知一切法的力量,並且能夠見一切法的普遍存在,是沒有邊際的。沒有邊際意思是說您不能劃一塊說,這個是,那個不是。這是從「總體存在」的角度說的。
我們這個世間不管它有多大,我們的思惟有多廣,總體存在是指我們思惟之外的所有法總和在一起,這一切法的存在本身,是不依賴於某一因素而存在的。也就是說,我在這個世間跟我不在這個世間,這一切法都是在的。也就是這一切法不依賴於一切法之外的任何因素而存在,管這種情況叫做「自有永有」。
因為沒有人出生它,它也不會壞滅。如果有一個東西能夠出生它,那個東西就是在它之外的。所以這一切法本身是出生這一切法的力量,這一切法就是出生這一切法的那個力量的具體呈現,就是力量跟這一切法是一體的。除此之外沒有了,管這個叫「自有永有的、以自為因的」。這是在無生忍。
我們再講「無生法忍」。八地時的那個自有永有,是從修行者的角度去講的。要注意的是;在無生忍的時候,我們只是整個世界一切法當中的其中一個,不是所有法。我們要把這一個回到所有法當中,就是把我們自己建立的知識經驗體驗先扔掉,讓我自己成為這所有法當中的一個。所有的法是主體,我是主體裡面的一個。這是在無生忍的時候要證得的。
「無生法忍」是反過來的。我在我的世界裏面是獨一份的,我身心覺知的一切法,都是在我的身心覺受當中的。八地時的「以自為因」,我是我自己生命的全部,除我自己生命的全部之外就沒有了。
比方說山谷裏面有一朵花,在無生忍的時候那朵花是存在的,就算是我不知道它,它也會存在。但是到達八地以後的時候,如果我對那朵花沒有身心覺受的時候,它是在我的世界之外的,不需考慮它在與不在,考慮它就是妄想。
所以八地時證得的以自為因、自有永有,是指我們自己有一種力量,在一切法當中能夠有一種生命的呈現,這種生命力量是不會消失的。因為這個力量就是無生忍的那一切法本身所具備的,而我作為這一切法中的一個,對我自己來講這個力量就是我的全部,即我有這個力量。所以到達八地以後,才會有「自有永有」的證得。